(江西省)抚州市 2020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1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关于抚州市 2020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1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1 年 2 月 28 日在抚州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抚州市财政局局长 伍 鹏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抚州市 2020 年预算执 行情况与 2021 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 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 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 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市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 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落实好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各 项决议,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做了大量工作,财政运行逐季好转,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有力地 推动经济恢复,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 216.59 亿元,增长 1.7%;一 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 130.34 亿元,增长 0.8%,实现了调整 后的收入预期目标;税收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 83.3%,比全 省平均水平高 2.2 个百分点。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是: ①税收分成收入 94.1 亿元,下降 1.2%。其中:增值税 44.3 亿元,企业所得税 9.2 亿元,个人所得税 1.8 亿元,城 市维护建设税 6.6 亿元,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 税共计 4.0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 2.8 亿元,土地增值税 7.4 亿元,耕地占用税 1.7 亿元,契税 14.8 亿元,车船税 1.2 亿 元,烟叶税 0.3 亿元。 ②非税收入 36.24 亿元,增长 6.6%。其中:专项收入 4.15 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0.05 亿元,罚没收入 9.96 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9.37 亿元,国 有资本经营收入、捐赠收入、政府性住房基金和其他收入共 计 2.71 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