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 2021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2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关于抚州市 2021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2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抚州市财政局局长 伍 鹏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抚州市 2021 年预算执 行情况和 2022 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 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1 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 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市财政部门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 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部 署,落实好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各项决议,勇于担当,积极作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努力克服疫情影响, 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力推动各项财政工作提质增效, 圆满完成了 2021 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全市税收收入迈上 2 200 亿元台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迈上 500 亿元台阶。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 243.19 亿元,增长 12.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131.87 亿元,增长 1.2%,同口径增 长 13.2%,排全省第四位,实现了收入预期目标,地方税收 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 72.4%,排全省第二位。全市一 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是: ①税收分成收入 95.52 亿元,增长 1.5%。其中:增值税 41.82 亿元,企业所得税 8.08 亿元,个人所得税 1.89 亿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8.56 亿元,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印花税、 资源税共计 4.66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 3.01 亿元,土地增值 税 6.94 亿元,耕地占用税 0.96 亿元,契税 18.05 亿元,车 船税 1.23 亿元,烟叶税 0.30 亿元,其他税收收入 0.03 亿元。 ②非税收入 36.35 亿元,增长 0.3%。其中:专项收入 5.65 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9.06 亿元,罚没收入 9.57 亿元,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8.78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 入、捐赠收入、政府性住房基金和其他收入共计 3.29 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