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东临新区2021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关于抚州市东临新区2021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抚州市财政局局长 伍鹏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抚州市2021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2 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 2021 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市财政部门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落实好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各项决议,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努力克服疫情影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力推动各项财政工作提质增效,圆满完成了 2021 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全市税收收入迈上 2 200 亿元台阶,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迈上500 亿元台阶。
(1) 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 243.19 亿元,增长12.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131.87 亿元,增长1.2%,同口径增长13.2%,排全省第四位,实现了收入预期目标,地方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 72.4%,排全省第二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是: ①税收分成收入 95.52 亿元,增长1.5%。其中:增值税41.82 亿元, 企业所得税 8.08 亿元,个人所得税1.89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8.56 亿元,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共计 4.66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1 亿元,土地增值税 6.94 亿元,耕地占用税 0.96 亿元,契税18.05 亿元,车船税 1.23 亿元, 烟叶税 0.30 亿元,其他税收收入0.03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