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宜昌市远安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远安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2月3日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远安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财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兼顾公平、安全、可持续发展要求,扎实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全力兜牢“三保”底线,有序保障全县重点支出,严格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全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3867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6.9%,比上年增长31.4%;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98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20.2%,比上年增长34.7%。可比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2213万元,可比增长46.8%。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624万元,比上年增长11.2%。
2022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总计318154万元。一是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14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 81.9 %,比上年完成增长29.1%。具体为:增值税5759万元,企业所得税3337万元,个人所得税1513万元,其他税收21671万元,专项收入5038万元,其他各项收入16827万元。二是转移性收入26400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51858万元,乡镇上解收入3809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643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740万元,调入资金2030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6579万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99719万元。一是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251万元,剔除省级专款6331万元后,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际执行23192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0.7%。支出分大类完成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29万元,国防支出6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868万元,教育支出3660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75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8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3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814万元,农林水支出3847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724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88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92万元,金融支出4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7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98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883万元。二是转移性支出43740万元,其中:上解省支出20518万元,补助乡镇支出16449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73万元;三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7728万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8435万元,其中上级专项结转18435万元。
以上财政收支情况,待决算办理完毕并经上级财政批复后,再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来源总计46206万元。一是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75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424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39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64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22万元;二是转移性收入3045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189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031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183万元,调入资金206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44056万元,一是本年支出2001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9.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705万元,农林水支出31万元,其他支出391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969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2万元;二是转移性支出6333万元,主要是调出资金6333万元;三是债务还本支出17111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150万元,其中:专款结转下年支出215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来源总计100575万元,一是本年收入4360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5.2%。含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9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31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0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282万元;二是上年结余收入56966万元。
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512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8%。含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05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0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9498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滚存结余65447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来源总计22万元,系上级补助收入2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结余22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末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1782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780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90023万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9086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08386万元,专项债务82475万元,均未超过省核定限额。
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共计45292万元(含向外国政府借款),其中:再融资债券还本32144万元,本级资金还本3295万元,付息9853万元。
2022年省转贷县地方政府债券共计46890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32144万元,用于偿还2022年到期债券本金;新增一般债券12146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重点项目、公路、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出;新增专项债券2600万元,分别为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00万元、远安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1100万元。
(六)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大力加强财源建设,推进财政收入高质量增长。2022年,财税部门坚持把财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针对性制定一系列措施,有效推动财政收入高质量增长。一是健全机制,建立以税收为导向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将财源建设纳入乡镇及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全面压实财源建设工作责任。二是细化措施,深入挖掘建筑业、磷矿开采业增收潜力。全面摸排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加强建筑业税源服务29条措施,安排奖励资金654万元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行奖励。加强磷矿行业采、选、销各环节管控,2022年采矿业、建筑业征收入库数分别达到68074万元和15200万元。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夯实工业发展根基。全年累计支持企业发展资金31553万元,重点支持化工园区标准化建设和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全面加强收入组织工作,财税部门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摸清重点税源、税源分布和趋势变化,不断提高收入质量。2022年全年累计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988万元,可比收入112213万元,可比税收比重80.5%,在全省三类县市中排第4位。县内4家企业税收过亿元。
2.科学统筹安排支出,坚决兜牢“三保”底线,民生保障持续改善和提高。2022年,财政部门优先安排18.9亿元保障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一是按时足额保障各类人员工资性支出。按政策清算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9.8亿元。安排资金7470万元弥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缺口。二是严格落实民生兜底保障政策。安排各类社会化发放资金3.2亿元,保障困难群体、退役军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对城乡特困、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失业人员新增物价补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调标补助。三是及时落实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项目建设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经费保障。投入资金2862万元,全额保障免费核酸检测、隔离点改造运行、疫苗及注射财政补助和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支出。四是大力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投入资金36639万元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为全县28所中小学教室和学生寝室安装空调,发放国家及县级贫困学生资助金504万元,资助贫困学生3937人次,资助覆盖率100%。五是财政公共文化投入逐年增长。2022年公共文化投入7822万元,同比增长0.6%。县级文化阵地建设提档升级,公共图书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文化馆标准。为旅游企业贴息162万元,降低疫情对县旅游企业冲击。
3、抓紧抓实一揽子政策落实落地,全力助企纾困解难,坚决扛牢稳经济大盘财政责任。2022年,财政部门围绕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精准发力,逐项落实,克服财政减收压力,在减税降费、专项债券、助企纾困、促进消费、政府采购等方面采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一是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财税部门紧密配合,全面摸清底数,留足备好资金,及时退付到位。全县共落实195户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35995万元。二是全面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1.1%。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项目支付进度100%,直达资金支付进度81.9%。三是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发展产业、自主创业。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5亿元,贴息4779万元。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扩大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规模,助力市场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四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限。将面向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20%,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五是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378万元,发放种粮一次性补贴334万元。六是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全县323家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152万元。七是保障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244万元,对包括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在内的广大应检人员实行免费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及时拨付159万元中央服务业类资金,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发展。八是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及自行提高标准的行为,全面落实涉企收费 “一张清”制度,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4、积极对上争取,充分发挥项目支撑引领作用,助推重点工程项目加快推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和重大项目落地,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企业技术改造、重大民生项目、干线公路建设以及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一是争取发行专项债券项目2600万元。支持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二是争取高质量发展资金1400万元,用于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湖北吉星化工技术改造。三是争取 16437万元用于鸣凤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及燃气管道等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四是争取338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是争取交通专项资金10039万元,支持国省道干线公路大中修、危桥改造、安防工程及养护管理。六是争取应急专项资金771万元,保障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七是争取自然资源专项721万元,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及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建设。八是争取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项目资金3900万元,用于九子溪流域生态保护项目建设。九是争取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6828万元,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公益林保护支出。十是争取城乡建设专项资金920万元,用于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支出。
5、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三农”投入优先保障机制。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2022年农林水支出49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8.9%。二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衔接资金投入稳中有增,2022年安排县级衔接资金8783万元。三是继续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持续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将农业农村、水利、乡村振兴等部门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重点支持县内农业主导产业发展。2022年县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13837万元,其中:投向农业生产发展7643万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6194万元。四是高质量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九龙村、洪家村被评定为省级典型示范村。
6、聚焦财政工作难点,加快推进改革创新,财政治理效能不断提高。着力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一是扎实推进财经秩序整治。从落实减税降费、过紧日子要求、国库管理、防范中介变相截留涉农资金、资产领域、兜牢“三保”底线、防范债务风险七个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2022年通过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政府债券32144万元,安排本级财力偿还本金3221万元,支付利息9841万元。对上寻求政策,支持城投公司债务重组5400万元,有效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和控制债务风险。三是重新制定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有效增强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充分调动乡镇财源建设积极性。四是推进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入库阶段突出事前绩效评估,编制阶段突出绩效目标管理,执行阶段突出绩效运行监控,应用阶段突出硬化绩效约束,全县56个部门、132个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畴。
二、2023年预算草案
2023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过紧日子思想,优化支出结构及顺序,兜牢“三保”底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聚力保障重点项目及财源建设发展;不断强化预算约束,深化预算绩效,提高财政资金质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总计291128万元,主要是:一是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00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92800万元,非税收入23200万元;二是转移性收入17512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8339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9258万元,调入资金3212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357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73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91128万元,一是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707万元;二是转移性支出17178万元,其中:上解省支出17178万元;三是债务还本支出36243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总计277233万元,主要是:一是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69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55490万元,非税收入23200万元;二是转移性收入19854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83397万元,乡镇上解收入2423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843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下年),调入资金3212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357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73万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77233万元,一是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13万元,国防支出3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972万元,教育支出4059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92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3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71万元,农林水支出35207万元(其中县级投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88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841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42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53万元,金融支出4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4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6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35万元,预备费2639万元,其他支出1652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7145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55万元;二是转移性支出19693万元,其中:上解省支出17178万元,补助乡镇支出2515万元;三是债务还本支出36243万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上级补助收入中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一体化系统中省提前下达数据实编列,后期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将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安排到单位,待预算调整时一并调整纳入预算。
(二)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5064万元,一是政府性基金收入43287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28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00万元;二是转移性收入2177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74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15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888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65064万元,一是政府性基金支出8421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15万元,农林水支出573万元,其他支出107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79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9万元;二是转移性支出32123万元,主要是调出资金32123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三是债务还本支出24520万元,主要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预算收支平衡。
(三)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1月起省级统收统支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只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023年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来源总计66907万元,一是本年收入27043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55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0492万元;二是转移性收入39864万元,主要是上年结余收入39864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707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910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969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滚存结余39835万元。
(四)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2万元,分别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22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42万元,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42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五)县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纳入2023年县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56个部门,132个预算单位。纳入县直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供给人员共有6980人,其中:在职4258人,退休2707人,离休15人。
县直部门预算资金来源229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748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27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万元,事业预算收入2761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35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0087万元。
县直部门预算总支出229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79万元,项目支出133365万元。县直部门预算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六)2023年举借债务情况
2023年严格在政府债务限额范围内通过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省下达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后,据实进行预算调整,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23年需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本金6076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6158万元,拟申报再融资偿还33577万元,本级财政资金偿还2581万元;专项债券24520万元,拟申报再融资偿还18880万元 ,本级财政资金偿还5640万元;向外国政府借款本级财政资金偿还85万元。预计地方政府债务付息993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7130万元,专项债券2790万元,向外国政府借款15万元;预计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费9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55万元,专项债券39万元。
(七)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工作
为确保实现2023年预算目标,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狠抓收入,壮大县级综合财力。一是千方百计培优壮强骨干税源,加强与税收征管部门协调配合,完善税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应收尽收,力争超额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二是科学执行乡镇财政体制,压实乡镇收支主体责任,调动乡镇积极性,充分发挥乡镇协税护税作用,促进乡镇级财政收入合理增长。三是积极对上争取,优化单位对上争取目标任务,切实加大转移支付资金争取力度,有效增加地方可支配财力。四是积极谨慎争取债券资金,严格把控政府债务风险,积极谋划债券项目,合理争取债券发行,有效支持全县重点项目建设。
2.优化支出,保障全县发展需求。一是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年初预算优先保障,资金调度第一顺序,确保“三保”支出不留缺口。二是足额保障政府诚信及刚性必须支出,将债务还本付息、PPP付费等刚性支出足额预算及时拨付。三是全力保障重点支出,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支出需求。四是聚力支持园区及税源建设支出需求,大力涵养优质税源。
3.强化管理,确保财政运行安全。一是精细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预算编制有理有据,预算执行有章可循。二是加强项目投资评审及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从源头节约财政资源,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三是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落实采购政策,切实保证中小企业及支持乡村振兴政府采购份额,提高执行效率及采购集中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重点监控,实施现场督查,及时纠错堵漏,严肃财经纪律。五是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稳妥化解债务存量,坚决遏止隐性债务增量,确保债务风险等级不上升。六是加强乡镇资金调度管理,严格依据乡镇财力合理调度,坚持“三保”支出及发展项目资金调度有保有压,促进乡镇财政预算有序规范执行,切实管控乡镇财政运行风险。
4.深化改革,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不断完善一体化系统功能,积极适应一体化系统规范及要求,全面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推进乡镇预算管理改革,厘清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管理责任,促进乡镇预算管理更加切合一体化新要求。三是打破局内行业管理界限和业务股室壁垒,形成全局工作合力,更加精准把握财政政策导向,准确靶向争取,规范精细管理。四是严格落实留抵退税及减税降费政策,切实纾解企业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及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起步之年,面临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继续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用更足的劲头、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努力完成财政工作任务,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