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恩施州利川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利川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1月6日在利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利川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预算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州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贯彻以收定支、勤俭节约的原则,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实现“三保”目标,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20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77466万元,为调整预算(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预算”)的102.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700万元,为预算的100.2%;转移性收入789766万元,为预算的102.8%。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执行情况:税收收入完成71047万元,为预算的100.1%;非税收入完成16653万元,为预算的100.9%。
转移性收入主要项目执行情况:返还性收入1942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0538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8772万元、调入资金11445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8752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194万元。
(2)支出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2308万元,为预算的92.5%;上解支出21065万元,为预算的100.6%;转移性支出年终结余7958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4507万元,为预算的99.7%。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主要项目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349万元,为预算的94.7%;
国防支出367万元,为预算的100.8%;
公共安全支出12962万元,为预算的89%;
教育支出171394万元,为预算的103.3%;
科学技术支出5425万元,为预算的98.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363万元,为预算的9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219万元,为预算的84.8%;
卫生健康支出74581万元,为预算的78.6%;
节能环保支出27640万元,为预算的100.9%;
城乡社区支出22732万元,为预算的105.1%;
农林水支出138825万元,为预算的114.2%;
交通运输支出18931万元,为预算的37.3%;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0万元,为预算的152.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55万元,为预算的206.9%;
金融支出1122万元,为预算的102.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360万元,为预算的60.1%;
住房保障支出25903万元,为预算的97.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810万元,为预算的103.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877万元,为预算的101.7%;
债务付息支出12102万元;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84万元;
其他支出1617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省州相关要求,2020年决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795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实现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82912万元,为预算的98.5%。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14440万元,为预算的97.7%;转移性收入68472万元,为预算的100.9%。
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执行情况: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5000万元,为预算的10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本级)195472万元,为预算的95.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2310万元,为预算的150.1%;污水处理费收入1388万元,为预算的115.7%;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270万元。
转移性收入主要项目执行情况: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2924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9230万元。
(2)支出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282912元,为预算的98.5%。其中:地方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4442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被征地农民、棚户区改造、彩票公益金等方面的支出;转移性支出—调出资金100773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2538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2330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未完成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导致土地出让收入短收9228万元,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的原则,相应调减预算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51万元,为预算的100.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性支出—调出资金3551万元,为预算的100.5%。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收入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9179万元,为预算的98.1%。其中:保险费收入10962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94100万元、转移收入4404万元、利息收入1905万元、其他收入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134万元。
(2)支出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8901万元,为预算的88.7%。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8781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083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20278万元。
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在办理决算期间和上级财政未正式结算前,预算收支会有所变动,待决算完成和省、州正式结算后,将据实调整,并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情况。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20年,按照市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有关预算决议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决兜牢“三保”底线,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帮助市场主体减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1、全力做好资金保障,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
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科学精准防控,规范有序复工,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一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全市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36932万元。明确防控救治费用,完善防疫人员补贴制度,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保供,启动紧急采购机制,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大医保基金预付力度,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二是全力支持企业纾困。支持九家重点保障企业发放贷款2030万元,拨付财政贴息48万元;支持34家民贸企业,拨付民贸民品财政贴息419万元。安排2000万电子消费券,促进消费,支持受疫情影响大的餐饮、住宿、商超等行业企业渡过难关。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898万元。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降低缴费基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三是全力帮扶困难人群。安排拨付困难群体补助资金59054万元,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减轻疫情对困难人群的生活影响。四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拨付项目资金32004万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全市经济逐步恢复。
2、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主动作为,积极争取,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冲企业经营压力。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税费负担,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轻税负44000万元。二是增加政府投资,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优先安排在建和新开工项目,拉动形成有效投资。财政转贷拨付新增债券资金53855万元,推动了卫生、交通、水利、教育、产业园区、污染防治等43个项目建设。三是争取新增财政资金,对冲“三保”压力。全年共争取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资金 105185万元,极大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守住“三保”底线,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四是增加担保风险补偿金,对冲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为宏财担保公司注入风险补偿金和资本金2000万元,扩大融资担保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五是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对冲市场压力。拨付惠游湖北补助资金3177万元,加速旅游业复苏,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3、聚焦发力精准施策,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补齐发展短板。一是坚持扶贫标准,全力以赴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和存量投入,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2020年统筹154969万元,为全市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近两年连续获得省财政厅绩效考核“A”等。二是坚持底线思维,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坚持堵疏结合,认真清理核实债务底数,着力加强政府债务控管,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控债务增量,积极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542281万元(含今年省财政转贷我市新增债券资金53855万元),综合债务率68%,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之内,全市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三是坚持绿色发展,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确保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2020年投入56693万元,统筹用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乡镇垃圾处理清扫保洁全覆盖、清江流域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厕所革命”等项目,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4、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筑牢基本民生防护墙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重点项目支出,切实保障社会民生。全年民生支出624538万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8%。一是支持稳定就业。健全多渠道稳就业资金保障机制,增加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供给,完善失业保险制度。2020年,全市财政共安排就业补助资金7587万元,较好的保障了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落地,实现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二是加大教育投入。2020年安排教育支出171394万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24%。财政教育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促进了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以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健全完善。三是支持卫生健康事业。2020年安排卫生支出74581万元。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支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确保人民群众便捷享受更加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同时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5386万元,支持了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应急防疫中心、民族中医院整体搬迁和医疗体系改造升级、基层防控体系建设等6个项目,弥补了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基层防控体系短板,强化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四是保障基本民生。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由2016年的月人均1400多元提高到了2020年的月人均1800多元,较好保障了广大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市平均低保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月560元增长到2020年的635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月350元增长到2020年的365元。大力支持做好退役军人等群体社会保障工作,切实落实好“奉有所优”。2020年,安排义务兵及军烈属优待、退役军人安置等补助2581万元。
2020年财政预算实现了脆弱性紧平衡,预算执行总体平稳。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财政运行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疫情和经济下行双重影响财政短收,刚需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力不强、新增支出事项较多;政府偿债压力较大,财政风险防控任务艰巨等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财政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功效,着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21全市财政预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二)2021年收入预算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计划
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计划为75224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600万元,同比增长22.7%;转移性收入644640万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主要项目:税收收入87300万元,同比增长22.9%;非税收入20300万元,同比增长21.9%。
转移性收入的主要项目:返还性收入1942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3621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2496万元、调入资金156500万元。
(2)支出安排
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计划为75224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0516万元(含上级转移支付)、上解上级支出21724万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的主要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79万元,同比增长16.1%;
国防支出357万元,同比下降2.7%;
公共安全支出19401万元,同比增长49.7%;
教育支出158631万元,同比下降7.4%;
科学技术支出2249万元,同比下降58.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170万元,同比下降1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39万元,同比增长14.5%;
卫生健康支出73016万元,同比下降2.1%;
节能环保支出20838万元,同比下降24.6%;
城乡社区支出21714万元,同比下降4.5%;
农林水支出128079万元,同比下降7.7%;
交通运输支出41424万元,同比增长118.8%;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76万元,同比下降50.1%;
金融支出1780万元, 同比增长58.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284万元,同比增长21.2%;
住房保障支出23242万元,同比下降10.3%;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944万元,同比下降38.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958万元,同比增长83.7%;
债务付息支出12190万元;
债务付息发行费用支出140万元;
其他支出2005万元。
以上部分科目下降原因主要是按照预算编制口径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不纳入年初预算,以及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无法准确预计,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财政厅核定下达政府债务转贷额度和转移支付后,据实编制调整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3)平衡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计划
2021年,根据收入项目,收入计划目标为199700万元(不含上级转移支付),下降29.4%。主要项目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50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本级)1848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5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200万元。
(2)支出安排
202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计划为1997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9700万元;调出资金110000万元。
(3)平衡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计划为36500万元,主要为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收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计划为36500万元,主要是转移性支出—调出资金36500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收入计划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计划176350万元。其中:保险缴费收入8632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87486万元;转移性收入635万元;利息收入184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万元。
(2)支出安排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计划为15663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56343万元;其他支出57万元;转移性支出9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32万元。
(3)平衡情况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9720万元。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0〕25号):“2021年起,采取市县编制、省级审核下达的程序,编制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各地提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经同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初核后报省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由省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汇总审核并统一编制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经省人大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各地将省级下达的收支预算报同级人大备案后执行。”的规定,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编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待省级下达收支预算报市人大备案后执行。
三、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努力做好2021年预算管理工作
2021年全市财政工作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适度的支出强度,增强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项目财力保障,促进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一)发挥财政政策功效,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坚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二是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政府投资的关键作用,加强“资源、资产、资金”统筹,多渠道争取债券、资金和政策支持,做好项目前期储备,保障好铁路、高速公路、重大水利和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一乡一业”建设,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综合运用担保、再担保、奖补、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机制,为民营、小微和“三农”企业提供成本更低、获得更便利、风险更可控的金融服务。
(二)巩固拓展攻坚成果,统筹疫情防控稳增长
一是支持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果,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保持现有资金支持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努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严密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
(三)多措并举狠抓收入,切实增强财政保障力
一是围绕产业规划,整合资源加强企业扶持,做大做强经济蛋糕,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规模。二是切实坚持依法治税。在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以综合治税为抓手,严格实行“先税后付、见票付款”的工作机制,提高征收效率。三是加大非税征管力度。严格执收执法,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四是清理盘活存量国有资源资产,及时处置闲置低效国有资产,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五是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目标。做好土地收储工作,加大土地出让“招拍挂”、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指标交易和全市违法建筑清理处置工作力度,保证全年土地出让收入计划的实现。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财政稳定性运行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健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序稳妥化解存量,切实加强隐性债务风险管控。二是加强库款运行动态监测,扎实推进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攻坚行动。三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控制项目性支出,重点做好“三保”,兜牢“三保”底线,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治理现代化
一是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落实国防、消防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化、规划化水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是全面落实预算审查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四是认真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五是大力提升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准备工作。六是切实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全力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各位代表,2021年财政预算和财政管理改革工作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利川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附注:
有关财政收支预算项目说明
一、政府预算:是经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按照现代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以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政府性收入,都应纳入政府预算体系进行管理,并按照各自功能和定位,科学设置政府预算的组成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的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六、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需要而筹集的货币资金。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七、财政总收入:是指全地域内财政收入的总额。包括上划中央、省、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以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之和。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1)税收收入。国内增值税的50%、改征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的40%)、个人所得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个人所得税的4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2)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九、转移性收入:指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
十、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结算补助收入、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各类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十一、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补助给下级政府的专项支出,下级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专款”。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1)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援助其他地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预备费、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等。(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机关资本性支出二(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反映对事业单位的经常性补助支出)、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资本性补助支出)、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对企业资本性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资本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反映政府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反映政府债务还本支出)、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间和不同性质预算间的转移性支出)、预备费及预留(反映预备费及预留)、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十四、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政府性债务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一些其他相关债务。
十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基金的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
十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政府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基本框架是“一个体系、两个直达”。即: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政府收入直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项政府支出直达最终收款人。
十七、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十八、收付实现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