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长沙市宁乡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宁乡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0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3%,同比增长8.59%,其中:税收收入59.74亿元,同比增长6.62%;非税收入19.33亿元,同比增长15.18%。
需要说明的是,今年以来,我市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免缓税收政策,若还原减免缓税收后同口径与上年比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4.37%,地方税收同口径增长14.12%。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71%,同比增长8.22%。
分支出科目完成情况见下表:
表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情况表(单位:万元、%)
支 出 科 目 | 2022年 调整预算 | 2022年完成 | 为调整 预算的% |
1.一般公共服务 | 159029 | 155034 | 97.49 |
2.国防 | 935 | 773 | 82.67 |
3.公共安全 | 44157 | 43103 | 97.61 |
4.教育 | 259368 | 274375 | 105.79 |
5.科学技术 | 26591 | 29256 | 110.02 |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 10758 | 12231 | 113.69 |
7.社会保障和就业 | 173565 | 165847 | 95.55 |
8.卫生健康 | 142182 | 139655 | 98.22 |
9.节能环保 | 15543 | 16869 | 108.53 |
10.城乡社区 | 119016 | 124770 | 104.83 |
11.农林水 | 166167 | 170194 | 102.42 |
12.交通运输 | 31321 | 32774 | 104.64 |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 | 54371 | 57214 | 105.23 |
14.商业服务业等 | 4595 | 4217 | 91.77 |
15.金融 | 588 | 743 | 126.36 |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 18025 | 18783 | 104.21 |
17.住房保障 | 27798 | 18919 | 68.06 |
18.粮油物资储备 | 2994 | 2743 | 91.62 |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 8250 | 11517 | 139.6 |
20.预备费 | 500 | 0 | 0 |
21.其他支出 | 11605 | 7531 | 62.21 |
22.债务付息支出 | 18471 | 18471 | 100 |
支 出 合 计 | 1295830 | 1305019 | 100.71 |
3.平衡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收入79.07亿元,税收返还收入3.26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42.5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7.55亿元,上年结转7.12亿元,调入资金21.1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78万元,收入总计161.19亿元。支出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6.5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5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53亿元,支出总计161.19亿元。全年收支实现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44.9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9%,同比下降9.77%。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159.8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3%,同比增长4.57%。
3.平衡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收入144.96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637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9.54亿元,调入资金5亿元,上年结余6.03亿元,收入总计186.17亿元。支出方面,政府性基金支出159.84亿元,调出资金19.7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55亿元,支出总计186.17亿元。全年收支实现平衡。
(三)社保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社保基金收入(因省市政策性统筹,本级预算只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19.57亿元,为年初预算17.54亿元的111.57%,同比增长29%。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社保基金支出(因省市政策性统筹,本级预算只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15.14亿元,为年初预算16.28亿元的93%,同比增长5.29%。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表二:2022年社保基金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项 目 | 完成数 | 同比增减(%) |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7044.3 | 17.98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 | / |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 | /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64382 | 2.57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 | /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 | 80042 | 6.67 |
合 计 | 151468 |
3.平衡情况。社保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后,本年度结余4.43亿元,加上2021年年末滚存结余13.18亿元(不含政策性统筹基金结余),2022年年末滚存结余17.61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78万元,其中:股利股息收入1348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0万元。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29万元。
3.平衡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收入157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万元,收入总计1603万元。支出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29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73万元,支出总计1603万元。全年收支实现平衡。
(五)经批准的市本级债务情况
全年共发行政府债券30.5亿元(一般债券0.96亿元,专项债券24.54亿元,上年结余限额5亿元),发行额为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截至2022年12月底,政府债务余额为204.16亿元(一般债务51.76亿元,专项债务152.4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鉴于上级指标尚未全部下达等原因,以上数据均为快报数,最终数据以湖南省财政厅批复的决算数为准,届时,我们将编制2022年财政决算报告,如实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二、2022年财政运行情况
一年来,财政部门积极克服新冠疫情和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多措并举增收保支,确保了财政平稳运行。
(一)财源建设加力提效。落实“工业强市”战略,大力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培育产值过百亿的企业5家,全年工业税收40.96亿元,同比增长10%。一是释放政策红利。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4亿元、留抵退税16.2亿元、缓税缓费4.4亿元,惠及6万多户(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租金1500万元,惠及企业294家。二是强化产业支持。兑现产业扶持政策资金1.2亿元,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向上争取制造强省、贴息补助等专项资金2.93亿元。三是挖掘税收潜力。完善综合治税体系,聚焦薄弱环节,积极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合同清理、纳税评估等工作。
(二)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坚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资金需求。一是防疫资金及时保障。快速响应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资金1.6亿元,用于疫情防控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物资设备采购等。二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力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安排资金14.5亿元,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小河流及小微水体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助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全年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发放各类补贴补助资金8.5亿元,涉及74个项目;统筹安排资金3.07亿元,实施乡村道路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对口帮扶龙山县、古丈县支持资金2000万元。三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安排资金1.39亿元,助力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等工作。四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债券资金引导作用,抢抓政策“窗口期”,成功申获专项债券29.54亿元,规模为近年之最,有力支持了产业园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高铁新城等重大项目建设。
(三)民生福祉持续提升。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始终保持在77%左右。一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年教育支出27.24亿元,同比增长27.06%,力促普惠性幼儿园规模扩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和城区学位扩容。二是加快健康宁乡建设。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推进6家乡镇卫生院、20家村卫生室和中医事业发展等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统筹安排资金1.2亿元,为群众提供14类5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孕产妇免费产筛、农村妇女两癌等7项免费检查项目,惠及14.84万人。三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统筹安排资金6.1亿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10元/年,惠及101.1万人;统筹安排资金6.18亿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提高到253元/月,为14万名65岁以上老人加发年限养老金;统筹安排资金2.82亿元,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费;安排高龄老人津贴补助5458万元,惠及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4.1万人;统筹安排资金5297万元,保证全市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足额及时发放;统筹安排资金1.51亿元,向全市1.42万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保障企业军转干部、转业士官、1-6级在乡伤残军人的生活和医疗补助。
(四)财政管理规范科学。牢固树立“紧日子”思想,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大力盘活存量资金,严控新增支出政策,集中财力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资金需求。一是硬化预算执行。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原则,切实硬化预算执行。除上级有明确要求或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以及疫情防控等应急突发事件外,原则上不追加预算。二是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及时清理、收回和处理存量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财政结余资金管理,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全年盘活存量资金1.22亿元。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健全财政评审机制,全年完成预结算评审项目531个,审减金额1.69亿元,审减率4.9%;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全年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实施限额以上采购项目502个,采购金额13.62亿元,节约财政资金6322万元;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网审范围,全年办理支付业务17.51万笔。四是有效防范风险。持续推进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周调度”“月调度”和偿债资金应急调度机制,守住了风险底线。
(五)财政改革蹄疾步稳。一是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梳理录入人员信息3万余条,上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等财政业务一体运行,信息共享。二是推进绩效管理改革。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推进自评报告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政府网站公开。出台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构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年核减项目17个,核减金额4726万元。三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按照“全省一张网”工作部署,全面启用了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年采购1398笔,采购金额2176万元。四是深化国企改革。3家市管企业全面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77项改革任务,完成率100%。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政工作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受疫情冲击、行业周期调整、减税降费政策等叠加影响,财政收入持续增收压力较大。二是由于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提标,各级政策配套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三是部分单位“重资金分配,轻跟踪问效”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迎难而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三、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3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科学谋划目标任务,夯实财政工作基础,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重大。今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围绕“工业强市、幸福宁乡”发展定位和“建设省会副中心、挺进全国前十强”发展目标,按照“稳住进好调优”的工作基调,强化财源建设,夯实财税增长根基;强化统筹整合,调优财政支出结构;强化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效能;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各类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运行,为推动宁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宁乡”提供坚实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财力情况,2023年财政预算拟作如下安排: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情况。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5亿元,较2022年完成数同口径增长8.5%左右。其中:税收收入65亿元,非税收入20.5亿元。
2.支出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99亿元,较2022年初预算增长6.13%。
分支出科目安排情况见下表:
表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情况表(单位:万元、%)
2022年 年初预算 | 2023年 年初预算 | 同比增长% | |
1.一般公共服务 | 144355 | 144777 | 0.29 |
2.国防 | 1365 | 629 | -53.92 |
3.公共安全 | 47573 | 41987 | -11.74 |
4.教育 | 239670 | 263024 | 9.74 |
5.科学技术 | 24971 | 27951 | 11.94 |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 12838 | 12879 | 0.32 |
7.社会保障和就业 | 164314 | 174102 | 5.96 |
8.卫生健康 | 123446 | 134178 | 8.69 |
9.节能环保 | 15710 | 16498 | 5.02 |
10.城乡社区 | 95921 | 131416 | 37 |
11.农林水 | 148056 | 152300 | 2.87 |
12.交通运输 | 33454 | 31868 | -4.74 |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 | 72993 | 73405 | 0.56 |
14.商业服务业等 | 4302 | 4363 | 1.42 |
15.金融 | 1067 | 1093 | 2.44 |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 26353 | 24261 | -7.94 |
17.住房保障 | 28066 | 21295 | -24.13 |
18.粮油物资储备 | 2735 | 3810 | 39.31 |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 8138 | 9262 | 13.81 |
20.预备费 | 15000 | 17000 | 13.33 |
21.其他支出 | 5509 | 5700 | 3.47 |
22.债务付息支出 | 18344 | 18110 | -1.28 |
支 出 合 计 | 1234180 | 1309908 | 6.13 |
3.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方面,预计市本级收入85.5亿元,税收返还收入3.26亿元,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7.63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25.99亿元(按文件要求对应安排支出),债务转贷收入5.19亿元(再融资债券),调入资金20.67亿元(政府性基金19.7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52万元,其他调入0.88亿元),上年结转7.12亿元,收入总计155.36亿元。支出方面,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99亿元,上解支出12.0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19亿元,结转下年7.12亿元,支出总计155.36亿元。全年预计收支平衡。(说明: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分别按90%、70%纳入年初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1.8亿元。分收入科目安排情况具体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3亿元。
2.支出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2.32亿元。分支出科目安排情况具体为:文化体育与传媒5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17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6.49亿元、其他支出261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4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方面,预计市本级收入151.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437万元、调入资金5.4亿元,上年结转2.03亿元,收入总计159.67亿元。支出方面,预计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2.33亿元,调出资金19.7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57亿元,结转下年2.03亿元,支出总计159.67亿元。全年预计收支平衡。
(三)社保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82亿元(因省市政策性统筹,本级预算只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26亿元(含社会保险费收入2.3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6.84亿元,利息等收入0.05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入8.56亿元(含社会保险收入6.3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88亿元,利息等收入0.33亿元)。
2.支出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5.31亿元(因省市政策性统筹,本级预算只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79亿元(含社会保险待遇支出6.75亿元,转移支出0.0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52亿元(含社会保险待遇支出8.43亿元,转移支出等0.09亿元)。
3.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品抵后,预计本年度收支结余2.51亿元,加上2022年年末滚存结余16.93亿元(不含政策性统筹基金结余),2023年年末预计滚存结余19.44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入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05万元,其中:股利股息收入1274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1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全年拟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53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收入1505万元。支出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53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52万元,支出总计1505万元。收支品抵,全年收支实现平衡。
四、2023年财政工作举措
(一)立足抓收主阵地,持续涵养财源。立足园区、城区等税源主阵地,结合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抢抓发展机遇,做实培源和征管举措,做大财政蛋糕。一是立足园区主阵地,做强工业经济。依托“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和“两个倍增”计划,培育壮大“三链两群”;把税收贡献作为招引企业的重要参考,积极招大引强;实施“腾笼换鸟”,大力清理僵尸企业,提升亩均税收贡献;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财政奖补等政策,提升企业经济活力,做强工业经济。二是立足城区主阵地,做活城市经济。抢抓金洲新城、长宁快线、长吉高速等重大项目布局建设的重大利好时机,提振土地市场,推动房地产业复苏,发展楼宇经济,促进消费升级,做活城市经济。三是立足征管主阵地,完善治税机制。财政、税务、载体单位和涉税部门协同联动,深入税源数据分析,运用结算、分析评估等多种方式强化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二)推进预算硬约束,保障支出需求。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注重轻重缓急,做到有保有压,突出保“三保”、保重点、压一般。一是保“三保”。全面梳理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单位运转情况、基本民生保障标准,精准编制预算;将“三保”支出放在所有支出的第一位,及时足额保障支出需求。二是保重点。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资金需求,特别是金洲新城建设、产业扶持、文明创建专项行动、交通安防顽疾治理等重点项目。三是压一般。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和非当前必要的支出;切实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咨询费、中介费、规划费)等一般性支出,腾出财力精准保障刚性和重点支出需求。
(三)规范运行强管理,提升财政效能。突出财政资金全过程管理,优化预算、绩效、监督等程序,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一是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增强预算约束力;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直达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快速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展公开渠道,落实预决算公开要求。二是强化绩效管理。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推进评价结果报告和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府采购、财政评审、资金支付、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四)扎实基础防风险,筑牢底线底板。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立底线思维,提前研究应对,防范化解财政领域各类风险挑战。一是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科学把握防风险和稳投资的关系,稳妥降低利息成本,严控融资风险;精心谋划专项债券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债券额度;抓好债务风险常态化监测预警,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二是主动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对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实行国库最优库底资金管理,实时监测、预警国库库款情况。三是积极预防财经纪律风险。推进财政业务与内控规范协同发展,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内部制约,严把财政财务的流程关、风险关、责任关。
2023年的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挺进全国前十强,打造省会副中心”提供财政保障。
【财政术语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税收收入的地方部分(含省级收入下放地方部分)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地方部分包括:增值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地方部分和地方税种的全部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
6.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0年“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201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体制调整、2016年“营改增”体制调整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省级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
7.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8.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9.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细账”。
10.结转资金: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度终了时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在下一年度终了时仍未用完的资金。
11.结余资金: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时,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数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民生政策解读】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给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养老待遇,含基础养老金和年限养老金。2022年标准为60—64岁243元/人·月;65—75岁248元/人·月;76—85岁253元/人·月;86岁以上263元/人·月。2023年标准为60—64岁253元/人·月;65—75岁258元/人·月;76—85岁263元/人·月;86岁以上273元/人·月。
2.城乡居民丧葬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死亡当月当地的15个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22年标准为3645元/人,2023年标准为3795元/人。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门诊统筹和大病保险等待遇支付。2022年标准为610元/人,2023年标准预计为640元/人。
4.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为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即按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补缴最长不超过10年的医疗保险费。
5.城乡低保生活补助:对持本市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由人民政府给予差额补助。2020年12月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元/人·月,综合收入水平,预计2023年我市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为555元/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为435元/月。
6.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通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困难对象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以保障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按照《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湘政办发〔2021〕62号)和长沙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标准进行救助。
7.高龄老人津贴:给予我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的生活津贴。标准为80—89周岁100元/人·月;90—99周岁2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500元/人·月。
8.残疾人两项补贴:1—2级重度残疾对象护理补贴和困难生活补贴、3—4级残疾人低保对象困难生活补贴,标准为:护理补贴100元/月、困难生活补贴140元/月。
9.孤儿基本生活费: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集中供养孤儿2250元/人·月、散居孤儿1500元/人·月。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对未满18周岁,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或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给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00元/人·月,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50元/人·月;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进行补差发放;民政兜底监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集中供养孤儿标准全额保障。
1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包括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计生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城市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扶助、计生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计划生育特扶对象老年护理补贴、计生特殊家庭专项补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8个项目。
12.健康民生项目:包括适龄妇女两癌检查(200元/例)、产前筛查(140元/例)、无创产前基因检测(600元/例)、新生儿疾病4病筛查和48种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360元/例)、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150元/例)、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38元/例)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