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关于辉县市2020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 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辉县市2020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 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张斌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辉县市2020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 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20 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实现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人代会批准的 2020 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253500万元,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235000 万元,实际完成23579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 100.3%,增长0.5%。市本级完成86312万元,增长 3.7%,为调整预算的100.9%;乡镇级完成149485万元,下降 1.2%,为调整预算的100%。一般公共支出预算 375075 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地方政府债券等因素,调整为 469223 万元,实际完成46922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 100%,增长2.4%。市本级完成422811万元,增长 6.9%,为调整预算的100%;乡镇级完成46412万元,下降 26.2%,为调整预算的100%。
2.政府性基金预算
人代会批准的 2020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33750万元,执行中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103000 万元,实际完成 103683 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7%。支出预算102510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土地出让金短收等影响,调整为121370 万元,实际完成 120441 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