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湘潭市韶山市2021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韶山市2021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10月26日在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韶山市财政局局长 姜 任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21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2021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稳步恢复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确保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衡。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1-9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378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7.6%,比上年同期增加14915万元,增长38.4%。其中,地方税收完成4149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7.9%,比上年同期增加13774万元,增长49.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占比为77.1%,比上年同期增长5.8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完成1228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6.5%,比上年同期增加1141万元,增长10.2%。(详细情况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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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1-9月,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12902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8.3%,比上年同期减少295万元,下降0.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780万元,返还性收入4224万元,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7566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981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3419万元,上年结余217万元。预计全年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73360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2)
二、公共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1-9月,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3280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1.4%,比上年同期增加14844万元,增长12.6%(详细情况见附表2)。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21486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3),地方债券支出11319万元。预计全年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7336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59141万元,上解支出2900万元,地方债券支出11319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77万元,为预算的104.7%,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已下达90%。同时,拨付上级转移支付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资金420万元,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资金180万元,特色冷链物流基地资金180万元。
国防支出352万元,为预算的128%,主要原因是本级追加安排住建局人防工程建设资金71万元,公安局反恐维稳应急专用设备器材购置款25.6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4868万元,为预算的88.9%,主要原因是本级追加安排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款500万元、平安城市项目建设132万、看守所“智慧磐石”配套工程钢网墙建设经费66万元。
教育支出13227万元,为预算的66.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265万元,截至9月底已到位并已列支出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717万元,为预算的32.6%,低于预算进度42.4个百分点。
卫生健康支出9050万元,为预算的62.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7593万元,截至9月底已到位并已列支出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350万元,为预算的57.3%,低于预算进度17.7个百分点。
节能环保支出1804万元,为预算的43.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000万元,截至9月底已到位并已列支出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497万元,为预算的37.4%,低于预算进度37.6个百分点。
农林水支出11544万元,为预算的55%。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500万元因项目建设暂未启动,资金未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22237万元,为预算的1853.1%。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培植财源建设的有关政策,兑现企业扶持资金14806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15万元,为预算的13.4%。主要原因是盛美食品有限公司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00万元因到位时间较晚,截至9月底,资金拨付申请审核正在进行中,资金暂未支出。
金融支出41万元,为预算的20.7%。主要原因是金融考核奖励资金120万元暂未拨付。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6万元,为预算的43.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0万元,截至9月底已列支出26万元,为预算的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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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9月,政府性基金收入6317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8.7%,比上年同期减少70961万元,下降52.9%,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7508万元。本级收入主要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671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94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97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4)
1-9月,政府性基金支出6278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8.4%,比上年同期减少支出60760万元,下降49.2%。基金主要支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9102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480万元,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49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支出2009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39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86万元,其他支出365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4)
预计全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四、社保基金收支情况
1-9月,社保基金收入1962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74.9%,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248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78.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11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4.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收入368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4.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674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3.8%;工伤保险收入31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0.1%;失业保险收入27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4.3%。(详细情况见附表5)
1-9月,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509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1.1%,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58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591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4.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29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2.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470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8.5%;工伤保险支出36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40.1%;失业保险支出23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0.3%。(详细情况见附表5)
1-9月,社保基金结余4533万元,滚存结余23147万元。2021年财政收支情况待省财政厅结算批复后,报人大常委会审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为516万元,因市管国有企业处于偿债高峰期,资金周转比较困难,暂未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详细情况见附表6)
六、2021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加快开源增收,力促收入平稳运行。一是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继续加大财税收入调度力度,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充分挖掘收入潜力,重点对项目建设开展纳税评估,加大欠税企业的催缴征收力度,加强对各行业的勤征细管,全力以赴如期完成上半年的财政收入任务。二是提高财政统筹能力,全力支持稳增长、促投资。上半年,我市面对经济下行带来的财政收支压力,多次组织争资调度会议,主动谋划拓宽渠道、集聚资源,通过借力发展突破资金瓶颈,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的支持。截至9月,全市争资61026万元,其中财政部门完成争资17788万元,为考核任务的66%,完成债券任务38419万元。三是狠抓非税收入征收。加强审核与稽查力度,优化征管环境,坚决堵住收入漏洞,杜绝收入“死角”,从而切实保证各项非税收入的应收尽收,确保非税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截至9月底,我市共完成全口径非税收入12289万元,主要是专项收入420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834万元,罚没收入81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68万元,捐赠收入1182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69万元,其他收入1517万元。
(二)强化资金资产资源统筹配置,大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整合、引导、撬动作用,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一是加大力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全面降低政府运行成本,集中有限财力花在民生保障刀刃上,花在经济发展紧要处。二是突出民生保障,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实施一般性支出压减20%的要求,项目支出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集中财力保障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治污减排等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截至9月底,全市民生事业支出74067万元,占财政支出的61%。其中:教育支出1322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高职高免学费、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并提高教师待遇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老人供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农林水支出115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种植业调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补助、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耕地轮作休耕等;住房保障支出7436万元,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三是培植壮大财源,全力支持经济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多点带动的方式,推动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培植壮大财源。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治污减排等资金。继续落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鼓励企业科学发展,助推生物工程、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快速成长,繁荣发展现代服务业。截至9月底,拨付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技术改造扶持资金24097万元。
(三)严守风险管理,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做好债务化解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债务专题会议,制定债务化解方案。截至9月底,减少债务0.53亿元。二是加大污染防治的本级投入。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投入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染治理、老城区雨污分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其中投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186万元;投入城区道路清扫及保洁500万元、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280万元、自行车运营20万元,城乡垃圾处理290万元;公交车运营补贴110万元和污水处理厂运营480万元。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拨付开展农村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试点经费28万元。三是整合资源巩固脱贫成果。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大资金投入,截至9月底已拨付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5万元。
(四)以深化改革为重点,不断提升财政管理能力。一是以科学化、精细化为目标,全面采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做好全市预算编制工作。二是有序完成了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主体,4月1日全市各预算单位全面上线运行,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流程,将国库集中支付所有账户和资金全部纳入政府财政信息系统管理,实现资金支付各环节之间有效制衡。三是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预算,对各类财政资金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反映情况、督促工作,形成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管理。强化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完成市属国有企业2020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打分,体现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和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初步制定2021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考核目标任务,通过相关措施,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促进国有资产在我市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督促欠款主体按还款计划清偿,积极组织财政资金,解决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欠款的清偿工作。五是有序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深化市财政与高新区财政体制改革。截至9月底,省财政厅与县市区完成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合理划分责任区域,核对省市县各级应负担的支出责任、完成国防领域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从2018年起,实施市财政与高新区收入分成的划分,2021年上半年逐步完善,进一步理顺市与区收入分配关系,推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财政关系,充分调动高新区培植财源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经济运行质量。牢固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注重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积极探索科学理财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一是搭建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了管理程序,完善了审批手续,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二是财政投资评审做到了严把事前预算评审关、事中跟踪控制关和事后结算审核关。强化“三个阶段控制”,最大限度节省了政府投资。三是完善扶贫资金、直达资金的日常监管。在不改变原有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以直达资金、扶贫资金台账为基础,以扶贫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扶贫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直达资金、扶贫资金以及比照直达资金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按照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监控。四是开展财政信息公开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所有预算单位财政信息公开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单位按规定整改,并且完成市本级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
市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坚持积极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统筹配置资源能力,切实加大开源节流力度,努力保持适当支出强度,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着力保障好“三高四新”战略、基本民生、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支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财政收入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70700万元,比2021年预计完成数增加5300万元,增长8.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占比为79.1%,比上年预算数提高了0.8个百分点。(详细情况见附表7)
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为148374万元,比2021年预计完成数减少24986万元,下降14.4%。(详细情况见附表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700万元,比2021年预计完成数增加5300万元,增长8.1%;上级补助收入74674万元,比2021年预计完成数增加2753万元,增长3.8%;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比2021年预计完成数减少14919万元,下降100%;政府性基金调入3000万元,比2021年预计完成数减少14000万元,下降82.4%。
(二)财政支出预算
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48374万元,比2021年预计完成数减少24986万元,下降14.4%。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45474万元;上解支出2900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8、9)本级财力性支出9007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0719万元,增长13.5%。
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为148374万元,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48374万元,年末收支平衡。
(三)“三保”、政府一般债务付息预算
2022年全市“三保”可用财力110818万元,“三保”支出、政府一般债务付息预算110304万元,其中:保工资支出预算25454万元,保运转支出预算2764万元,保基本民生支出预算77185万元,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预算4901万元。“三保”支出基本保障。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9823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60906万元,下降38.3%。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级预算为9803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21658万元,下降18.1%,上级转移支付预算为200万元。本级基金收入来源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储备大量减少,导致可出让土地资源相对应减少,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下降。(详细情况见附表10)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9823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65155万元,下降39.9%。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本级预算为95231万元,调出资金3000万元。本级基金支出主要是:化解债务、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廉租住房支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等。(详细情况见附表10)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982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98231万元,年末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867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476万元,增长9.5%。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88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457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70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8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10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11)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566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950万元,增长3.8%。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7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072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支出333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7983万元,工伤保险支出550万元,失业保险支出350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11)
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301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根据《预算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主要是各级政府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我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来源于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2022年,财政部门根据国有企业上报的2020年资产负债表,结合我市基本情况,编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3189万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3189万元,建议安排用于与基本民生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详细情况见附表12)
五、债务预算和PPP项目支出责任预算
债务包含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关注类债务和财政暂付款项。2022年政府债务利息支出预算为3574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预算4901万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预算34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其他债务付息支出预算27381万元。
2022年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建议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溢价中安排。
六、部门预算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编制我市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草案。(详细情况见附表13)
2022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为91家。全额拨款行政单位43家,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5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6家,定额补助单位7家。财政供养人数4106人,其中在职2809人,退休1293人,离休4人。
部门支出预算89892万元,其中:财政保障预算安排支出57719万元,占本级可用财力的64%,比2021年预算增加3545万元,增长6.5%。
财政保障预算安排包括基本支出3356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96万元,增长1.2%,基本支出包括:工资及福利支出3060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万元。
专项支出2415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149万元,增长15%,其中:社保局增加财政对养老基金的补助1680万元,城管局增加环卫处垃圾清运以及垃圾外运相关费用83万元,退役军人事务局增加参战参试、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补助双拥经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210万元,民政局增加养老服务专项76万元,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增加调区扩区以及招商专项697万元,韶山学校增加校长基金以及校长绩效津贴328万元,卫生健康局增加新冠肺炎防控经费150万元。
七、公共财政支出项目预算
公共财政支出项目预算为3245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274万元,增长28.9%。重点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如新冠肺炎防控经费600万元),企业扶持奖补资金15106万元,公共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效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促进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助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详细情况见附表14)
八、2022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坚持质效并重,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稳步促进经济平稳高质量发展。面对宏观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影响,市财政部门将迎难而上,确保收入质量和支出效能稳步提升。一是抓政策落地。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做好财源建设和收入管理工作。用足用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各项援企稳岗、金融支持政策,保护好市场主体,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二是抓财源培育。抢抓后疫情时代发展机遇,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优先扶持园区实体经济发展,着力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抓争资争项。围绕上级财政支持投资领域,紧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全力做好项目争取工作。四是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夯实财源。加大土地出让和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源资产,尽最大可能增加可用财力。五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各类结转结余资金盘活使用力度。
(二)坚持人民至上,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越是在财政困难、压力较大的时候,越是要坚持财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规矩,确保财政稳健运行。一是从“紧”预算。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约束力。按照“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二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控制基本民生政策提标扩面的节奏和力度,确保财政可承受、可持续。三是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提供可靠财力保障。四是强化统筹。加大部门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对于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专项,及时调整无法完成目标、执行严重滞后等绩效低下的专项,切实整合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五是着力压减。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急需项目支出,集中财力投向教育、就业、医疗、保障住房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三)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攻坚保障,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一是稳妥抓好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化债方案,做到全市“三项债务之和”只减不增,牢牢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按程序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将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列入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坚持“资金跟项目走”,优化投资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按照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要求,依法依规实施问责。二是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探索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长效机制,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财政的真金白银守护好韶山的碧水蓝天。
(四)坚持目标引领,深化财政体制各项改革,进一步增强财政运行韧性和现代化治理能力。一是认真贯彻《预算法》,落实好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的质量水平。二是严格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按照“五统一”标准,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业务环节按一个整体进行规范整合。三是深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加强项目库建设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四本预算、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机衔接与统筹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