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湘潭市韶山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韶山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2月2日在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韶山市财政局局长 姜 任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决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因素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衡。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2020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6854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4.3%,比上年同期增加6039万元,增长11.9%。其中,地方税收完成4265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14.4%,比上年同期增加9044万元,增长26.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占比为75%,比上年同期的66.1%提高了8.9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完成14199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82.6%,比上年同期减少3005万元,下降17.5%。(详细情况见附表1)
(二)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2020年,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17052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2%,比上年同期增加19735万元,增长13.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854万元,上级返还性收入4224万元,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0758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7072万元,地方新增债券1100万元,置换债券9855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14921万元,其他资金调入101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5万元,上年结余4765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2)
二、公共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一)公共财政支出完成情况。2020年,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7052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2%,比上年同期增加24500万元,增长16.8%。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57870万元,上解支出28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855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2、附表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20667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29.3%。主要是追加安排纪委办案经费42万元,商务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26万元、农贸市场奖补资金50万元、外贸扶持资金40万元,行政审批局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资金200万元、互联网+政府服务建设资金160万元,发改局专项债券可研编制经费40万元、非税收入超额完成奖70万元,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100万元,统计局脱贫攻坚普查经费52万元,贸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生产项目资金100万,拨付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资金20万,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300万,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补助资金138万元。
国防支出完成48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46.5%。主要是拨付住建局人防建设补助经费,美义亭、银田人防疏散地域建设100万,人防文化主题公园及宣教场所建设50万。
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710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16.1%。主要是追加安排企业扶持奖补资金12391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4457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25.6%。主要是拨付旅游发展集团公司韶山风景名胜区主入口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200万元,最忆韶山冲项目建设资金50万,小红军拓展教育资金50万,智慧旅游项目建设资金50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年行动奖补资金100万。
节能环保支出完成5601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231.2%。主要是拨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835万元,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450万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完成1678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44.6%。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年初预算3400万元,受中央、省市政策调整的影响,实际完成1236万元,为预算的36.3%。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2097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22%。主要是拨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金1000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完成402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20.8%。主要是追加安排自然资源局耕地开垦费支出573万元,气象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资金6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完成8619万元,为预算调整数123.1%。主要是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600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40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405%。主要是拨付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88万元,粮食风险基金中央补助59万元,应对非洲猪瘟新增冻肉储备资金和2020年省级猪肉储备资金54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完成879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253.3%。主要是追加安排消防大队经费160万元,人武部民兵应急装备购置费40万元,拨付基层备灾能力建设项目资金230万元,重点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项目资金30万元。
其他支出完成6644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79.9%。主要是追加安排企业税收奖补资金3043万元。
(二)公共财政收支平衡情况。2020年,全市公共财政总收入170525万元,2020年公共财政支出170525万元,全年收支平衡。(详细情况见附表2)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6223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92.6%,比上年同期增加8712万元,增长5.7%,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18449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91.4%,比上年同期减少5177万元,下降4.2%;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1518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75.9%,比上年同期增加373万元,增长32.6%;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5100万元(其中:新增地方专项债券125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260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92.6%,比上年同期增加2400万元,增长18.9%;上年结余27163万元。本级收入主要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768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68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99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4)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57981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91.8%,比上年同期增加31626万元,增长25%。基金支出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4376万元,其他支出2381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222万元,调出资金14921万元,抗疫特别国债支出2600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4)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6223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7981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结余4249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255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5.9%,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325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2.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890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1.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收入398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2.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578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7%;工伤保险收入35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8.2%;失业保险收入26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4.6%。(详细情况见附表5)
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260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1.3%,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39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4.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82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3.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307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3.7%;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796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7.6%;工伤保险支出54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4.9%;失业保险支出42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3.4%。
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负结余51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8194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5)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根据2020年财政预算方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未安排。(详细情况见附表6)
2020年财政收支决算数待省财政厅决算批复后,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六、2020年财政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壮大财源巩固税基,财政收入迎难而上。多措并举,争资金,抓征管,保增收,财政收入一枝独秀。一是财税部门通过继续加大财税收入调度力度,重点对项目建设开展纳税评估,加强对各行业的勤征细管,全力以赴争取如期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二是全力做好项目谋划、包装、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债券资金、产业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三是狠抓非税收入征收。加强审核与稽查力度,从改进征管机制入手,优化征管环境,坚决堵住收入漏洞,确保非税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保证了财政收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市共完成非税收入14199万元,主要包括专项收入391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2万元,罚没收入400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23万元,捐赠收入201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6万元,其他收入36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8449万元;专户资金收入33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额完成年度预算调整目标。
(二)压缩支出保障民生,预算绩效“争创优”。一是加大乡村振兴资金的投入,助力农业产业发展。安排粮食生产相关资金335.5万元;加大农险保费投入,助力恢复生猪生产和粮食生产,为我市种养殖户放心种养提供有力保障;保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力度,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年投入资金2216万元,为我市打造宜居农村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持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设全域美丽乡村,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田园综合体试点资金等2757万元,助推农旅融合项目建设进程,加快建设大美韶山;及时足额发放惠农补贴,保障农户切身利益,全年发放惠农补贴共计62项,金额14410万元。二是稳步推进国库改革工作,加强财政管理。我市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建设已全面启动,湖南财政一体化试点信息采集等工作也在加紧推进;严格执行预算,做好财政资金的动态监控;规范单位收支行为,“三公”经费较上年同期压减35.8%,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同期压减36.1%;加强资金调度,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全力以赴保障“三保支出”。三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加大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力度。全年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951万元。四是完成市委巡察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全市84家预算单位2017年至2019年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查缴违规资金69.43万元。
(三)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标本兼治“敢担当”。一是继续打好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债务专题会议,制定债务化解方案。2020年争取新增政府债券13600万元,其中专项债券12500万元,一般债券11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2600万元。截至12月底,债务总额减少114300万元。二是支持绿色发展,确保生态美成为韶山市的永续优势。将农村环境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保持逐年递增;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投入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染治理、老城区雨污分流等。全年安排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公路建设、道路清扫及保洁、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城乡垃圾处理、公交车运营补贴和污水厂运营等资金2903万元。三是整合资源,深入推进精准脱贫。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的投入,全力提升我市脱贫攻坚成效,全年安排本级专项扶贫资金800万元、扶贫工作经费100万元、较去年分别增长196.3%和5%,此外,支持对口帮扶永顺县130万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补贴13.5万元。
(四)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开拓创新“高质量”。一是规范国资管理。积极与省国资委对接,做好“央企走进韶山”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工作;加强与省国资委和相关驻湘央企、省属国企对接,切实解决问题,促进签约项目尽快落地。截至目前已签约项目9个,签约金额达54.8亿元。二是服务政府与财政,秉承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原则,出色地完成评审工作任务。2020年评审各类建设项目101个,送审金额为6.06亿元,审定金额为5.17亿元,核减0.89亿元,平均核减率为14.69%。
(五)党建领航严抓队伍,全心全意“强服务”。一是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进支部“五化”建设,充分调动了党支部活力。开展学习领会“两会”精神活动,认真落实“四责四诺”月计划目标。二是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对违规使用办公室用房进行清理,签订“反四风”承诺书。三是扎实开展联系村的精准帮扶活动,因地制宜制定帮扶计划,一户一策实实在在解决贫困户困难。
各位代表,市政府和财税部门围绕市第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发展经济,支持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是自身组织收入能力低,收入净增长额度较小;二是收入的低增长无法满足支出高增长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发展的需求和政府的期盼越来越大,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三是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隐性债务和关注类债务风险依然较高。虽然近几年得到省政府支持,置换了大量隐性债务,但债务规模很大,前期置换债务陆续进入还本阶段,加之置换后利息安排压力较大;四是预算绩效的意识不高,评价体系不全。全市各级各部门对预算绩效评价改革的认识不足,仍然停留在重安排、轻效益,重支出、轻评价思想。五是财税改革需加力推进。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国资国企监管等财税改革还需深入推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把脉,找准症结,综合施策,逐项加以改进解决。
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篇之年,市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和基层“三保”任务;主动融入“双循环”战略,在服务发展上妥善处理好“稳”与“防”的关系,在财政政策上妥善处理好“进”与“退”的关系,在收入组织上妥善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在库款管理上妥善处理好“盈”与“亏”的关系,在财税改革上妥善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确保财政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以财政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财政收入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61390万元,比2020年预算调整数增加6890万元,增长12.6%,比2020年预算执行数增加4536万元,增长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占比为76.9%,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8个百分点。(详细情况见附表7)
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为146167万元,比2020年预算调整数减少20960万元,下降12.5%(详细情况见附表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390万元,比2020年预算调整数增加6890万元,增长12.6%;上级补助收入71260万元,比2020年预算调整数减少5740万元(主要是减少中央直达资金安排一次性财力补助),下降7.5%(详细情况见附表8);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319万元,比2020年预算调整数增加364万元,增长3.3%;调入资金2198万元,比2020年预算调整数减少17709万元,下降89%。
(二)财政支出预算
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45377万元,比2020年预算调整数减少21750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2021企业奖励扶持支出预算为7406万元,比2020年预算调整数减少17322万元;二是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帐户记实工作已完成,2021年减少此项支出预算958万元;三是2021未安排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比2020年预算调整数减少2297万元。以上三项共计20577万元),下降13%。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31347万元;上解支出271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1319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8、9)。本级财力性支出793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307万元,增长13.3%。
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146167万元,财政总支出预算145377万元,年末结余预算790万元,为结转下年的支出。
(三)“三保”、政府一般债务付息预算
2021年全市“三保”可用财力124262万元,“三保”支出、政府一般债务付息预算117910万元,其中:保工资支出预算30651万元,保运转支出预算2520万元,保基本民生支出预算79988万元,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预算4751万元。“三保”支出基本保障。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59137万元,比2020年预算调整数增加11199万元,增长7.6%。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级预算为119689万元,比2020年预算调整数减少9949万元,下降7.7%,上级转移支付预算为15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7948万元。本级基金收入来源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等。(详细情况见附表10)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63386万元,比2020年预算调整数减少8752万元,下降5.1%。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本级预算为13174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支出预算为1500万元,调出资金2198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7948万元。本级基金支出主要是:化解债务,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廉租住房支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支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59137万元,上年结余4249万元,合计1633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63386万元,年末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61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676万元,增长11.4%。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5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391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05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3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14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11)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47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398万元,增长10.7%。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4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920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支出367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8041万元,工伤保险支出901万元,失业保险支出459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11)
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487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根据《预算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主要是各级政府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我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来源于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2021年,财政部门根据国有企业上报的2020年至2024年经营收入、支出及利润情况,结合我市基本情况,编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516万元,其中:旅游发展集团2021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1322万元,根据市本级股份占比39%比例计算,提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16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建议安排用于与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五、债务预算和PPP项目支出责任预算
债务包含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关注类债务和财政暂付款项。2021年政府债务利息支出预算为3767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预算4751万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预算27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其他债务付息支出预算30209万元。
2021年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建议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溢价中安排。
六、部门预算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编制我市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草案。
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为93家。全额拨款行政单位43家,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5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6家,定额补助单位9家(新增韶山市人民银行)。财政供养人数4248人,其中在职2690人,退休1554人,离休4人。
部门支出预算82415万元,其中:财政保障预算安排支出54174万元,占本级可用财力的65.4%,比2020年预算增加2468万元,增长4.8%。财政年初预算拨款安排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85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466万元,下降40.5%,“三公”经费50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6万元,下降6.7%。
财政保障预算安排包括基本支出3317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055万元,增长6.6%;基本支出包括:工资及福利支出3043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含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1000元/人、年)25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1万元。
专项支出2100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13万元,增长2%,其中:社保局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补贴500万元,交通局增加公交车运营补贴200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12)
七、公共财政支出项目预算
公共财政支出项目预算为2518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408万元,增长34.1%。减少基本建设支出投入,重点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如新冠肺炎防控经费600万元),企业扶持奖补资金7406万元,公共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效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促进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助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详细情况见附表13)
八、2021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开源节流,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面对宏观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影响,市财政部门将迎难而上,确保收入质量和支出效能稳步提升。一是抓政策落地。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做好财源建设和收入管理工作。用足用好疫情期间出台的各项援企稳岗、金融支持政策,保护好市场主体,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二是抓财源培育。抢抓后疫情时代发展机遇,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优先扶持园区实体经济发展,着力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抓争资争项。围绕上级财政支持投资领域,紧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全力做好项目争取工作。四是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夯实财源。加大土地出让和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源资产,尽最大可能增加可用财力。五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各类结转结余资金盘活使用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越是在财政困难、压力较大的时候,越是要坚持财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规矩,确保财政稳健运行。一是从“紧”预算。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约束力。按照“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二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控制基本民生政策提标扩面的节奏和力度,确保财政可承受、可持续。三是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提供可靠财力保障。四是强化统筹。加大部门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对于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专项,及时调整无法完成目标、执行严重滞后等绩效低下的专项,切实整合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五是着力压减。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急需项目支出,集中财力投向教育、就业、医疗、保障住房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三)进一步强化监控,靶向施策打好攻坚战役。一是稳妥抓好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化债方案,做到全市“三项债务之和”只减不增,牢牢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按程序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将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列入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坚持“资金跟项目走”,优化投资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按照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要求,依法依规实施问责。二是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探索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长效机制,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财政的真金白银守护好韶山的碧水蓝天。
(四)进一步抓好改革,提升财政治理能力。一是认真贯彻《预算法》,落实好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的质量水平。二是严格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按照“五统一”标准,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业务环节按一个整体进行规范整合。三是深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加强项目库建设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四本预算、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机衔接与统筹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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