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永州市祁阳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祁阳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4月9日在祁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邓飞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大会报告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财经形势,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努力攻坚克难,大力增收节支,强力推进改革,全力防范风险,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整体平稳。
(一)2022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82亿元,加上全年上级补助收入42.0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9.46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9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7.5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5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297万元,上年结转9.28亿元,收入合计81.21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26亿元,加上上解支出2.01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46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5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9.93亿元,支出合计81.21亿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94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4.73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16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05亿元;加上全年上级补助收入0.53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8.36亿元,上年结转0.41亿元,收入合计14.24亿元。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64亿元,加上上解支出7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0.59亿元,支出合计14.24亿元。收支平衡。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53.9%,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5.0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61亿元,利息及转移收入等其他收入0.1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4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57.6%,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8.32亿元,转移支出及其他支出等0.1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6万元;当年结余1.33亿元,累计结余8.69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97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7万元,上年结转34万元,收入合计3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万元,调出资金29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万元,支出合计348万元。收支平衡。
(二)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2年预算安排预备费2000万元,实际用于受灾群众救助、县级冻猪肉储备、人工增雨作业等支出487万元,结余1513万元在2022年决算予以核减。
(三)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省财政核定我市2022年政府债务总限额88.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4.6亿元,专项债务33.9亿元。
截止2022年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8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3.8亿元,专项债务33.9亿元。控制在省财政核定的债务限额以内。
(四)市人大预算决议和主要财税政策落实情况
1.财源建设升温升级,进一步厚植“稳”的根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82亿元,同比增长9.6%,税收占比达79.3%,收入总量和质量继续排永州市第一,财源建设工程获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扬。一是创建“五好园区”。统筹本级预算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1.58亿元,用于祁阳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到位上级制造强省、中小企业发展、技改税收增量奖补等涉企补助资金2075万元,支持产业招商和“一主一特两辅”四大产业链强链补链。二是落实“一揽子”政策。充分发挥“潇湘财银贷”“农信担”等政策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功能,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降费,全市新增担保贷款1.32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9亿元,补贴贷款利息737万元。全年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2.21亿元,政策减免税费2.45亿元。三是推行平台治税。建立财税综合信息平台“1+N”信息化综合治税体系,启用涉矿资源企业税费监管平台、成品油税费监管云平台,全面采集涉税数据,确保“颗粒归仓”,并在全省、永州市作典型经验推介。四是积极向上争资。勤钻政策、加大争资力度,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2.63亿元,较上年增加4.6亿元,增长12.1%。新增专项债券资金8.36亿元、一般债券资金1.9亿元。五是清理盘活“三资”。打好“三资”盘活“组合拳”,共清查出闲置资产资源和资金12.98亿元。实现国有闲置资产处置收入8212万元,公开招租收入860万元,充实浯溪发展集团经营性资产2.86亿元。
2.民生底线兜牢兜实,进一步扛起“保”的责任。树牢人民至上理念,为民生“腾出”更多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1.26亿元,民生支出达48.9亿元。一是优先保障“三保”。全年新增财力2.5亿元,全部用于“三保”支出。连续3年每年工作性项目经费压减10%,倾斜用于提高镇、村运转保障标准。二是科学调度资金。结合库款管理实际需要,对各单位申报用款计划进行明确和规范,合理制定月度资金支付计划,每月10日前发放工资,11—20日拨付基本民生支出和运转经费,确保“三保”支出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持续改善民生。投入6349万元用于防控物资购置、核酸检测、隔离点建设及运行等支出。切实做好特殊群众保障工作,城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7200元/年、4620元/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3万人次1750万元。统筹资金2.06亿元推进311个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攻坚”行动。安排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48亿元改善生态环境,用于城乡垃圾治理和污水处理、改厕等。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中职助学金、中职免学费、高中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5234万元,教育项目投资规模达7557万元,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3.债务管控从严从紧,进一步筑牢“防”的屏障。着眼常态长效,绷紧债务风险防范之弦。一是化解债务存量。制定《祁阳市2022年隐性债务“一债一策”化解实施方案》,突出以盘活资金资产资源为重点,多举措筹集化债资金,确保到期债务能偿还、不爆雷。二是严控债务增量。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对高风险债务进行监控指导和风险提示,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处置。对到期债务,提前三个月下达风险提示函,精准防范处置潜在风险。
4.财政管理稳扎稳打,进一步加快“改”的步伐。注重打基础、利长远,财政日常工作、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公开工作迈入全省第一方阵。一是在预算管理改革上主动作为。将二级预算单位收支纳入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临时机构财务收支纳入牵头单位部门预算管理,撤销临时机构银行账户。细化公用经费分类定档,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实行“零基”预算。加快直达资金执行进度。二是在预算绩效管理上加大力度。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商务、统计等4个部门的整体支出以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雪亮工程等11个项目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财政资金事后监管。三是在财经秩序整治上较真碰硬。开展财政秩序专项整治,撤销议事协调机构银行账户86个、收缴资金5394万元,制订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办法12项。完善财审巡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执纪执法检查监督合力。四是在财政投资评审上革故鼎新。制订出台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定期更新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指导价,推行评审资料受理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前移财政评审关口,对勘察和设计加强监督,实行源头控制。有序推进历史遗留项目评审。五是在优化营商环境上见行见效。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两减”行动,率先在永州市发放非税电子缴款书。
各位代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不容忽视。受经济环境和产业结构影响,税收收入增收压力较大,房地产短期内难以全面回暖,土地出让困难;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上级财力性补助政策也将调整,增量减少。“三保”支出、政府债券利息、隐性债务还本等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财政“紧运行”、“紧平衡”状态持续。同时,部分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强,少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门预算约束力较弱,个别单位支出随意性大。这些困难和挑战,我们将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克服,着力解决。
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2023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财政经济形势,2023年我市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建设新祁阳、挺进省十强”战略目标,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严防财政运行风险,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祁阳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遵循上述指导思想,具体编制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临聘人员经费、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支出。全面清理压缩各类奖励,严禁违规发放奖励性补贴。二是坚持“紧平衡、紧约束”。稳妥安排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安排紧之又紧,集中财力保“三保”、保重点。实行全口径部门预算管理,按照“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原则,以收定支安排部门预算支出。三是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公用经费实行分类定档,项目经费实行“一年一定、滚动预算”,大力压减项目支出数量和规模。
(二)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根据上述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2023年政府预算收入预期和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1.4亿元,增长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8.82亿元(含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亿元,收入合计61.52亿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60.2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支出43.08亿元,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7.2亿元;加上上解支出1.24亿元,支出合计61.52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45亿元(土地出让金预算收入9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算收入0.3亿元,污水处理费预算收入0.15亿元),加上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41亿元,收入合计9.8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9.45亿元(土地出让金预算支出9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算支出0.3亿元,污水处理费预算支出0.15亿元),加上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支出0.41亿元。支出合计9.86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35亿元,支出安排9.07亿元,累计结余9.97亿元。分险种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安排6.26亿元,支出安排6.25 亿元,累计结余551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9亿元,支出安排2.13亿元,累计结余9.3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982万元,支出安排6929万元,累计结余502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6万元,主要是南岭民爆公司分红;加上上级补助收入(提前下达转移支付)17万元,收入合计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7万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6万元,支出合计43万元。
(三)2023年主要支出政策及预算安排情况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安排产业发展引导资金6300万元,支持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助力高新区创建“五好”园区。安排普惠性金融资金1045万元,对创新创业贷款进行贴息,支持“潇湘财银贷”、“惠农担”、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扩展融资担保业务,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问题;安排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和文化发展引导资金,助力文旅产业发展。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819万元,助力人才强市战略。
落实“三保”政策。安排“三保”支出44.9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4.6%,新增财力全部用于“三保”支出,做到按政策应保尽保。持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安排资金4.9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养老、城乡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孤儿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救助、就业补助等政策,兜牢民生底线;持续加强教育投入,安排资金2.75亿元,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校车补贴、校园安保、助学金等政策,安排学校建设和购买义务教育学位资金5000万元,落实义务教育民转公政策,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持续加大医疗卫生健康投入,安排资金8805万元,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和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城乡居民医保补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水平。
支持乡村振兴。安排资金7163万元,对脱贫户的医疗、教育、健康等给予补贴补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安排资金 1.2亿元,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农村公路、农村厕所改造、城乡公交、城乡环卫、村庄规划等项目建设,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安排资金3.19亿元,全面落实农业保险补贴和粮食种植补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基础地位,保障粮食安全。坚持倾斜基层,安排村级运转经费1.3亿元,镇(街道)公用经费4617万元。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安排资金9487万元,用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安排资金2000万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湘江两岸治理、河道保洁、饮用水源保护等项目建设,确保水质安全。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安排资金4.7亿元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安排资金1215万元,支持“雪亮工程”、平安城市电子治安防控。统筹资金3000万元,用于提高新冠重症救治和转运能力建设,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三、2023年工作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财政部门将深学细悟二十大精神,聚焦党的新思想、新理论、新使命、新任务,系统谋划、务实推进各项财政工作。
(一)坚持稳中求进,在夯实财源基础、促进经济发展上下功夫。久久为功抓财源,纵深推进“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一是助力园区发展。推进园区财政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发挥园区财源建设“主战场”、财税增收“主阵地”作用。建立招商成果分享机制,充分调动高新区自主经营园区的积极性。搭建园区亩均效益评价大数据平台,促进园区亩均效益的提升。二是支持产业升级。继续实施骨干税源企业培育计划,完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加快孵化本地小巨人、隐形冠军。健全产业扶持政策与税收贡献挂钩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上级涉企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财税贡献大、社会效益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三是优化涉企服务。持续深化 “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纾困增效”。发挥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效协同,支持金融创新,推广“易税贷”、助保贷、油茶贷、小微快贷等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引导银行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降低融资成本。
(二)坚持多措并举,在做大财政蛋糕、增加可用财力上下功夫。千方百计拓源挖潜,多措并举促进财政增收。一是强化税源管控。加强对重点项目、新增税源、涉房涉矿、乡镇“两税”收入进展情况跟踪,坚持定期会商调度,分析预测税源变化情况,做到既抓住重点税源,又管好中小税源。二是严格收入征管。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纳税申报服务和税务评估稽查力度,深入开展股权转让、金融保险行业高管等个人所得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店等税收清查,坚决杜绝有税不收、越权减税行为。深化“1+N” 信息化综合治税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数据“生产力”。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检查,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售行为,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三是做活土地文章。成立工作专班,抓紧抓实土地出让收入组织工作。大力推进储备土地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矛盾问题调处,确保净地出让。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有序出让土地,充分发挥“房票”调节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开展存量土地、增减挂指标、开垦指标等清查摸底,建立动态数据库。抓好划拨转出让政策落实,扩大土地出让金收入来源。加快土地开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推动指标交易,增加土地指标收入。四是加力争资立项。认真研究国家财经政策和产业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积极主动向上对接汇报,努力争取中央和省里的资金支持。
(三)坚持靶向发力,在增进民生福祉、筑牢安全底线上下功夫。把每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努力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一是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始终坚守“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库款调度中的优先顺序,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二是严格预算支出管理。着力建立财政支出标准体系,落实落细“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将厉行节约作为保障财政平稳运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规范临聘人员支出管理,严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大力压减工作性专项经费,实行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联动管理,严格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政策。三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加大乡村振兴投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政策,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四是着力防范债务风险。狠抓债务审计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管好用好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强对政府债务日常监控,精准防范处置潜在风险。规范财政评审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项目立项、财政评审、资金支付协同机制。
(四)坚持守正创新,在严明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上下功夫。按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求,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一是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整合。推进全口径部门预算,将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健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业务操作流程,实现日常业务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无缝衔接。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分行业、分部门建立绩效指标体系,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良性循环。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督促采购人以相关行业标准为基础,在资格、技术、服务、安全、质量等需求要素中,嵌入支持创新、绿色低碳、中小企业发展等惠企政策;运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未列入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得实施。四是提升财会监督效力。加强财审巡协同监督,加大和改进国有企业监管。深入开展惠民惠农资金检查,压实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的主体责任。探索建立财会人员跨部门使用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紧盯违反财经纪律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实行事前、事中动态监管和常态抽查,坚决惩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各位代表,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2023年财政工作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仍将艰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坚定信心、埋头苦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建设现代化新祁阳、促进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奋斗!
【名词解释】
1.“三高四新”。指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
2.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分税制”体制下实际留存于地方的财政收入。
7.非税收入。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提取、罚没、追缴、募集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
8.“三保”支出。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支出。
9.一般性支出。指用于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满足社会公共部门的正常开支需要的财政支出。
10.“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1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按照债券资金核算要求,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1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3.地方政府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14.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形成的债务。
1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各级财政通过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16.部门预算。指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