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永州市祁阳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祁阳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9月29日在祁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邓飞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大会报告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力克服经济下行、政策性减收等诸多困难,尽心竭力组织收入、优化支出、防范风险、保障民生,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整体平稳。
(一)2022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18.09亿元,加上全年上级补助收入37.7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7.01亿元(新增一般债券2.38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4.6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2.58亿元,其他调入资金6.97亿元(收回存量资金),上年结转2.07亿元,收入合计75.46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53亿元,加上上解支出0.6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4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4.6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9.29亿元,支出合计75.46亿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1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10.6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4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07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19万元;加上全年上级补助收入 0.4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0.79亿元,上年结转0.18亿元,收入合计22.57亿元。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64亿元,加上上解支出89万元,调出资金2.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41亿元,支出合计22.57亿元。收支平衡。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8.2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0.9 %,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11.8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 9.1亿元,利息及转移收入等其他收入0.2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0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7.5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2.8%,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22.36亿元,转移支出及其他支出等1.5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61亿元;当年结余 0.69亿元,累计结余13.66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96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0万元,上年结转4万元,收入合计8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支出,调出资金796万元,加上结转下年支出34万元,支出合计830万元。收支平衡。
(二)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2年预算安排预备费1200万元,实际用于市镇两级换届选举、反电诈等支出1004万元,结余196万元在2022年决算予以核减。
(三)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省财政核定我市2022年政府债务总限额78.2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2.68亿元,专项债务25.55亿元。
截止2022年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77.4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1.89亿元,专项债务25.55亿元。控制在省财政核定的债务限额以内。
(四)市人大预算决议和主要财税政策落实情况
1.突出财源培植,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三高四新”,大力实施财源建设工程,提升经济发展“含金量”。一是财源建设高位推动。率先成立财源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从政府办、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抽调专人高规格组建市财源办。制订年度任务清单62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将财源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评估范畴,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二是财政收入量质齐升。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完成18.09亿元,增长12.2%。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4.18亿元,增长11.4%;税收占比78.4%;地方收入总量、质量继续排永州市第一。全市纳税过1000万元企业达21家。三是向上争资取得实效。紧盯政策导向,围绕财力争资金,突出重点争项目。全年到位上级补助资金38.23亿元;争取政府债券资金额度13.17亿元,同比增长52.3%,居全省前列。
2.突出保障重点,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加大补短板、强弱项力度,主要支出政策更加积极有效,保重点、防风险能力得到加强。一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安排环保支出7360万元,重点支持乡镇级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环境质量、入河排污口及枯水期地表水监测、打赢大气污染防治“冬夏季攻势”战,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二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扎实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以产业振兴为重点,落实到位衔接补助资金1.07亿元,保障各项任务落实。惠农担服务有限公司累计为全市新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4.5亿元,每年为各类贷款主体减少贷款利息支出300万元以上,有力提高了“三农”领域信贷的可获得性。三是稳步推进债务化解。实时监控政府债务,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化解政府性债务5.26亿元。加快平台公司转型,推动将高新区片区授权浯溪发展集团进行综合开发,转型经验在省市推介。四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人民至上,推动财力向民生集中、政策向民生倾斜,全年民生支出48.1亿元,占财政支出的79%。其中,教育支出13.37亿元,教育均衡发展再上新台阶;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亿元,贯彻落实“稳就业”各项政策,困难群众救助继续扩面提标、应保尽保;卫生健康支出9.08亿元,支持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年投入文化惠民工程7300万元,百姓幸福指数日益提高。五是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预算执行中压减一般性支出2268万元。建立完善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常态化机制,腾出财力统筹用于关键领域、落实重大决策。
3.突出改革创新,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开展“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和“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年”行动,财政日常管理、预算执行分析等13项工作得到省财政厅的表彰,我市成为全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奖补五县之一。一是直达资金管理有力有效。优化预算指标分配、下达、拨付流程,突出直达资金“扩围”,纳入直达范围的资金达16.24亿元,基本民生领域资金全部纳入直达监控管理,确保直达资金定向精准惠企利民。二是预算绩效管理走上正轨。对 101个预算单位实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对149个本级预算项目实施绩效监控;选取校园安保、校车补贴、十星级文明户、协辅警经费、专职消防员等项目实施重点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个专项资金项目和3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现场评价,资金总额4.76亿元。三是财政监督检查从严从实。重点实施预决算信息公开、直达资金、政府专项债券、会计质量信息等检查,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加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清理力度,清理账户28个。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的“过滤器”作用,全市完成评审项目1309个,审减资金5.04亿元,审减率21.7%。四是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规范。全年实现采购业务3.38亿元,节约资金3992万元,节约率10.6%。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资产配置标准化体系建设,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五是预算管理一体化先行先试。修改完善财政管理制度22项,清理规范财政财务业务流程,实现预算数据上下贯通,全面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稳增长压力大。受新的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加之今年中央将继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导致财政收入稳增长、稳质量的难度不断加大。二是收支矛盾异常突出。我市财政供养人员多,超出标准供养人员9000人左右,随着政策性调标,人员经费负担不断加重,加上民生和重点刚性支出持续攀升,财政支出增长加速。而可用财力增长有限,“预算紧平衡”“财政紧运行”的特征将更加明显。三是化债任务重。去年我省明确在10年化债期限内,每年要完成化解隐性债务总量10%的任务,到2022年我市累计要完成40%的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四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待深入。预算监督约束还需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仍需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亟待提高。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困难和挑战,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2022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财政经济形势,2022年我市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建设新祁阳、挺进省十强“战略目标,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切实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推进财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祁阳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遵循上述指导思想,具体编制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过“紧日子”,过“苦日子”。严格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从紧安排支出,大力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节省资金用于民生重点领域。二是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支出预算科学合理,量力而行,确保收支平衡。三是坚持统筹整合,保障重点。实行全口径部门预算,加强“四本”预算之间、本级资金与上级资金、当年预算与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衔接,集中财力保民生、保重点。四是坚持绩效引领,优化结构。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五是坚持防控风险,守住底线。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落实财政库款保障措施,坚持“三保”优先,兜牢“三保”底线。
(二)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根据上述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2022年政府预算收入预期和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各项政策性增减收因素,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安排19.36亿元,增长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3.58亿元(含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53亿元,预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收入0.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2.5亿元,收入合计56.57亿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5.8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支出39.61亿元、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6.2亿元;加上上解支出0.76亿元,支出合计56.57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根据基金项目的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安排,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并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力度。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37亿元(土地出让金预算收入1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算收入0.3亿元,污水处理费预算收入0.07亿元,彩票公益金预算收入20万元),加上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28亿元,收入合计 12.6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1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支出9.87亿元(土地出让金预算支出9.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算支出0.3亿元,污水处理费预算支出0.07亿元,彩票公益金预算支出20万元),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支出0.28亿元。另外,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2.5亿元,支出合计12.65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84亿元,支出安排7.99亿元,累计结余8.22亿元。分险种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安排6.02亿元,支出安排6.01亿元,累计结余5679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安排2.72亿元,支出安排1.93亿元,累计结余7.13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060万元,支出安排486万元,累计结余5156万元。
另外,上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缴费收入计划 7.21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收入3.18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缴费收入1.2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收入2.6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缴费收入0.16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6万元,主要是南岭民爆公司分红;加上上级补助收入(提前下达转移支付)17万元,收入合计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7万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6万元,支出合计43万元。
(三)2022年主要支出政策及预算安排情况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安排园区发展扶持资金2.3亿元(含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推进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园区,支持重点企业技改升级和产品创新,壮大优势产业;助推园区升级改造,支持祁阳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惠性降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安排普惠性金融资金1196 万元,对创新创业贷款进行贴息,支持“潇湘财银贷”、“惠农担”、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扩展融资担保业务,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问题,助力“五好园区”建设、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安排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和文化发展引导资金,助力文旅产业发展。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750万元,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支持企业创新。
推进乡村振兴方面。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纵深推进乡村振兴。安排资金3881万元,对脱贫户的医疗、教育、健康等给予补贴补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安排资金2.3亿元,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农村公路、农村厕所改造、城乡公交、城乡环卫、村庄规划等项目建设,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安排资金2.35亿元,全面落实农业保险补贴和粮食种植补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坚持倾斜基层,安排村级运转经费1.29亿元,镇(街道)公用经费4397万元。
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安排资金2.77亿元,全面落实学位建设、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校车补贴、校园安保、助学金等政策,促进祁阳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安排资金8805万元,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和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城乡居民医保补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绿色”120、数字接种门诊等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全面落实人员经费政策,安排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约30亿元,其中:安排资金1.89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养老、城乡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孤儿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救助、就业补助等政策,兜牢民生底线。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安排资金6000万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安排资金8285万元,用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湘江两岸治理、河道保洁、饮用水源保护等项目建设,确保水质安全。
防范化解风险方面。预算安排财政资金4.4亿元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安排资金2969万元,支持“雪亮工程”、平安城市电子治安防控。统筹资金9600万元,支持做好疫苗接种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四)2022年1-8月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经过2022年5月31日祁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安排了预算支出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1-8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2.88亿元,下降4.1 %,为年度预算的76.8%。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1-8月,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支出完成5.6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57.4%,其中:土地出让金预算支出5.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算支出1532万元,污水处理费预算支出151万元。
3.社保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1-8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5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69.6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99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60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1-8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无支出。
三、2022年工作重点
2022年,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姿态接续奋斗,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以赴培财源、蓄后劲。持续推进“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培强企业,壮大产业。一是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用好用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涉企补助资金,建立专项资金安排与产业税收增减挂钩机制,引导资金资源流向重点产业和领域。充分发挥“潇湘财银贷”“农信担”等政策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功能,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二是大力培育骨干税源。突出招引总部经济和重大产业项目,大力引进“三类500强”企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健全重点企业库管理,开展“一企一策”帮扶行动。支持“五好”园区创建,推动园区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招商引资财税贡献评价机制,提高园区亩均税收产出。三是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继续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用好用足制造业留抵退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帮助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涉企补助资金审批程序。
(二)千方百计抓收入、增财力。不断做大财政“蛋糕”,稳增速、稳质量。一是强化税费征管。压实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组织收入的责任,强化征管措施落实,确保收入目标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财税综合治税信息平台优势,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协税能力。加大对医药、石油、矿山卵石、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的整治和清查力度,打好堵漏挖潜攻坚战。强化移交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切实加大征收力度。二是做活土地文章。科学制定土地出让年度计划,有效理顺征地拆迁机制,有序安排出让。加强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配合,大力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增加土地报批、土地开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各2000亩以上。下大力气组织开展小区整治。三是加力争资立项。开展常态化政策研究,及时与中央、省跟进对接。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债券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立项争资考核办法,定期召开调度会,做到信息共享、政策共研、项目共储。四是全面盘活“三资”。扩大存量资金清理范围,加快推进采矿权出让。依法处置闲置资产资源,依法合规将经营性资产注入浯溪发展集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三)统筹兼顾调结构、保重点。坚持量力而为、量财办事,集中财力保“三保”、保重点。一是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真正过紧日子、苦日子,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原则上不予安排。支出安排不提过高目标,不搞过度保障。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二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减临聘人员支出,按各单位辅助工作量确定职数,规范薪酬。严禁购买服务泛化,推动“养人办事”向“养事不养人”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坚决兜牢民生底线。健全民生支出管理体系,对国家政策规定的“三保”支出,预算环节应保尽保、执行环节应付尽付。精准调度资金,确保库款保障水平维持在合理区间。着力节用为民,将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用于乡村振兴、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
(四)多措并举抓化债、防风险。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化债的关系,始终绷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这根弦。一是严控新增隐性债务。落实举债融资政策负面清单制度,坚持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无资金来源不立项、无预算不开工”。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二是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按照政府隐性债务“一债一策”实施方案,统筹资产资源,着力化解隐性债务。建立债务监控预警机制,督促债务单位履行债务主体责任,及时偿还到期债务。积极对接金融机构,通过替接他盘等措施缓释到期债务风险。三是助力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继续加大“三资”注入,实现经营性资产覆盖其债务。严格平台公司监管,支持市场化运作,不断增加经营性收入。四是着力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建立“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督促项目单位加大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力度。对专项债券资金实行绩效管理,今年所有专项债券项目要实现绩效评价全覆盖。
(五)持之以恒强管理、推改革。坚持打基础、利长远,着力向改革要动力,向管理要效能。一是持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按照省财政“预算改革年”行动要求,将二级预算单位收支纳入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临时机构财务收支纳入牵头单位部门预算管理,撤销临时机构银行账户。细化公用经费分类定档,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建设,逐步构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二是强化财政评审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推行评审资料受理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前移财政评审关口,对勘察和设计加强监督,实行源头控制。规范30万元以下项目结算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及时处理财评遗留问题,确保年底清零。三是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创新搭建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平台,强化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招标、预算、实施、验收、结算、移交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四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中,不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健全绩效结果评价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度,把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五是推行政府采购“双备案双公告”。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新改扩工程,必需履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采购项目,财政将不予支付工程建设资金。六是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财审巡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执纪执法检查监督合力。加强财会监督,规范收支行为。对标对表上级要求,抓实抓细预决算信息公开。增强公务卡使用刚性,全面提高申领率与使用率。坚持预算法定的原则,依法编制和执行财政预算。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各位代表,做好2022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始终保持“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赓续百年初心、践行使命担当,为建设现代化新祁阳、促进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奋斗,以实际行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1.“三高四新”。指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
2.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6.地方收入。即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分税制”体制下实际留存于地方的财政收入。
7.非税收入。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提取、罚没、追缴、募集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
8.三保支出。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支出。
9.一般性支出。指用于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满足社会公共部门的正常开支需要的财政支出。
10.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1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按照债券资金核算要求,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1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3.地方政府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14.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形成的债务。
1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各级财政通过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16.部门预算。指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