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
谭 诚
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向大会报告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县财税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托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聚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胜,狠抓“六稳”、“六保”工作落实,统筹“一个阵地、五个新晃”建设,全县财政经济运行稳中向好,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预计(下同)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51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6.36%,较上年决算数增收4248万元,同比增长8.1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6773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2.0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890万元,同比增长9.07%;返还性收入348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397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7554万元;调入资金11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31万元。
全年预计支出总计26685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1.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01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356万元、上解支出3491万元。
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677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66859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8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结转)。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收入总计14683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22.45%,其中:政府性基金地方收入10695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600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25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4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659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05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80万元。
支出总计14271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21.57%,其中:基金支出131698万元、上解支出15万元、调出资金11000万元。
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468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42713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121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8000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收入26301万元;社保基金收入5370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8.69%(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2487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6713万元,转移收入82万元,利息收入111万元,其他收入1923万元)。支出总计54997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5009万元。
二、落实县人大预算决议决定情况
2020年,我们全面贯彻县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人大决议决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一)运用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是推动产业发展。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520万元,重点推动肉牛、重晶石深加工等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充分使用上级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2296万元,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了新冠疫情对我县经济的冲击。二是运用各方资金推动大型项目建设。争取上级专项资金29545万元,争取债券资金47700万元,重点投资农村公路、龙溪古镇、工业园建设、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助力微小企业与银行合作。对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围,将补偿比例提高到60%,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担保费统一从1%下调至0.5%。四是深入贯彻减税降费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864.73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增加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返乡创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
(二)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提高百姓满意度指数
我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绝对优先顺序。一是足额保障全县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按时发放,维护全县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并且,从2020年7月起,累计拨付资金882万元实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提高20%。二是保障各单位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全年累计安排公用经费及专项业务费13172万元,保障各单位的正常运转。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457万元,到位率100%,村级各组织正常运转也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节用裕民,保障民生支出,增进民生福祉。2020年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收缴存量资金2927万元,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年“三公经费”支出935万元,仅占年初预算数2949万元的31.71%,并将节约资金优先保障“三保”、脱贫攻坚等民生事业。全年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十三项民生支出211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52%,有力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三)汇聚社会各方财力,巩固三大攻坚战成果
一是加大脱贫攻坚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20990万元,着力投入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充分利用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系统,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到人到户的各项补贴均通过补贴系统发放,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全面接受各方监督,共发放惠民惠农补贴116项,金额25355.2万元,惠及农户63.9万户次。三是加强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支持污染防治。补贴污水处理厂营运550万元,有效处理城区生活污水,拨付河长制专项资金40万元,保护平溪河等饮用水水源安全。四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隐性债务持续下降,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年偿还2.91亿元,完成化债任务的137.39%。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要求,合理预测收入,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不编赤字预算。同时,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131个县直预算单位2019年度财政支出208908万元全面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推进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堵塞税收漏洞,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征缴入库。细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稳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建设从预算编制到资金支付全过程高度整合的电子财政一体化系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计划金额8782.6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207.23万元,节约资金575.43万元,节支率为6.55%。四是客观公正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共完成各类评审预算项目130个,送审金额为36116.62万元,审定金额为29321.15万元,审减金额为6795.47万元,综合审减率为18.82%。五是深入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进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四风问题”、“三公经费”、“绩效奖金发放”、“村级财务”等监督检查5次,追缴资金36.73万元。
(五)坚持高效务实办事,主动接受检查与监督
主动将财政预决算报送人大常委会及人代会审议,悉心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集中财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全面提升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2020年,我县财税工作保持了良好态势,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受疫情和宏观经济下行影响,财政增收愈发艰难。二是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加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困难群体补贴提标日益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三、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是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首战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的大庆之年。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必将咬定青山不放松实现各项发展目标,聚焦产业发展、城乡统筹、环境整治、改革创新、民生保障,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解决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人民获得感满意度衡量发展成效。
(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预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431万元,其中:税务部门完成48963万元,财政部门完成10468万元。预计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26243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139万元,返还性收入3486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3450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998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0703万元,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18800万元,收回存量资金2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专项转移支付)875万元。
预计全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62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4800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703万元、上解支出3497万元。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合计185562万元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障到位。
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262435万元,安排使用的支出总计262205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23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预计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9713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地方收入91681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103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13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21万元。
预计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94383万元。其中:基金支出75533万元、上解支出50万元、调出资金1880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收入总计97130万元,安排支出总计94383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747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预计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7968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收入25009万元;社保基金收入54677万元(包括:财政补助收入29818万元、保险费收入24580万元、利息收入177万元、其他收入4万元、转移收入98万元)。预计安排支出总计55111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1399万元,上解支出2104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4万元,其他支出1438万元,转移支出156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4575万元。
若2021年预算执行中出现超收或短收情况,届时再作汇报。
四、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全力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
围绕2021年目标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委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持续提升财税收入质量,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财源收入,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一是重视组织收入,努力培植更多更好的财源税源,充分深挖税收增收潜力,做好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同时加强政策和部门间的对接,积极协调,主动沟通,努力争取上级资金,缓解支出压力。二是依法用好债券资金,严格执行债券政策,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作用,将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全县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支持农村、生态、医疗卫生、交通等重点领域民生项目建设,保障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三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与建设单位共同落实责任,构建项目部门之间畅通协调机制,在思维、业务和环境上共同努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
(二)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支持乡村振兴
一是大力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以小城镇建设为战略支点,撬动城乡融合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农村安全饮水质量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面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各项工作。二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三)全力保障“三保”,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一是集中财力优先安排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切实保障“三保”支出需要,确保将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基层正常运转,合理预测收入,及时掌握库款情况。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和非必要、非刚性等一般性支出,严格进行优先性排序,对执行率低、绩效低的项目不予安排,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度,节约资金用于急需领域。
(四)健全监督机制,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一是细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专栏公开2021年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等重要财政信息,并且向人大常委会、纪委全面开放账务系统,利于监管部门获取实时动态财政信息。二是精细化做好预算编制,实施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促进规划与预算有机融合,增强预算科学性。将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前置,区分轻重缓急,加强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加强市县预算联动和部门协同,新增债券嵌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完善重要依据,推动涉农、科技产业、政银合作等专项资金的整合和政策优化。三是优化财政内部控制,强化内部控制意识,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强化问责和内控结果应用。
五、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各部门预算单位绩效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随各单位预算表一并公开。
各位代表,2021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市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