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87-2014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建筑]
发表于:2022-09-11 1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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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 50987-2014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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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预防水利工程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泵站、水闸及其通航设施的防火设计。
1.0.3 水利工程防火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水利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地面厂房 ground plant(powerhouse or pump house)
电机层或安装间地面能直通外部道路,且有门窗直通大气的水力发电厂厂房或泵站厂房。
2.0.2 坝内厂房 plant within dam
设置在挡水坝体空腔内的水力发电厂厂房或泵站厂房。
2.0.3 地下厂房 underground plant
设置在地下洞室内的水力发电厂厂房或泵站厂房。
2.0.4 主厂房 main plant
布置水轮发电机组或泵组及其辅助设备的主机间及安装、检修作业用的安装间的总称。
2.0.5 副厂房 auxiliary plant
除主厂房外的其他机电设备用房,以及用于运行、维护、试验和管理的工作、生活房间。
2.0.6 多层副厂房 multilayer auxiliary plant
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的副厂房。
2.0.7 高层副厂房 high-rise auxiliary plant
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副厂房。
3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水利工程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3.0.2 水利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力发电厂厂房、泵站厂房、室外变电站和室外开关站构架,不应低于二级;
2 通航建筑物和水闸,除卷扬启闭机室不应低于三级外,其余的不应低于二级;
3 独立的辅助生产建筑物,除机械试验室、电工修理间、机械修配厂、水工观测仪表室、水处理室和水化验室不应低于三级外,其余的不应低于二级;
4 综合的辅助生产建筑物,不应低于二级。
3.0.3 枢纽建筑物、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 总体布置
5 建 筑 物
6 电气设备
7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7.0.1 露天立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立式油罐中较大罐直径的40%,露天卧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
7.0.2 室内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0m。
7.0.3 露天油罐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油罐周围的下水道应是封闭式的,入口处应设水封设施。
7.0.4 厂外地面油罐室不设专用的事故排油、贮油设施时,应设置挡油槛;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个油罐的容积。
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时,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还应加上灭火水量的容积。
7.0.5 油罐室不宜设置在厂房内。如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室、油处理室之间或与其他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2 油罐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其面积不超过100m2时可设1个。出口的门应采用A1.50防火门;
3 单个油罐室的油罐总容积不应超过200m3;
4 设置挡油槛或专用的事故集油池,其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个油罐的容积;当设有自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还应加上灭火水量的容积;
5 油罐的事故排油阀应能在安全地带操作。
7.0.6 绝缘油和透平油管路不应和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7.0.7 油罐室不应装设照明开关和插座,灯具应采用防爆型。油处理室的电器应采用防爆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