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844-2013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规范 (完整版)
1 总 则
1.0.1为统一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状况、实施效果和科学性的评价,推动和改进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评价。
1.0.3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应遵循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
1.0.4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按标准化工作目的及工作要求,对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各项工作以及实施效果和科学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
2.0.2评价类别 evaluation classification
按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目的和特点,将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划分若干性质不同的组成部分,同时每一部分能单独进行评价。
2.0.3基础类标准 basic standard
指术语、符号、计量单位或模数等标准。
2.0.4综合类标准 comprehensive standard
标准的内容及适用范围涉及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检验、鉴定、评价和运营维护维修等工程建设活动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的标准。
2.0.5单项类标准 single standard
指标准的内容及适用范围仅涉及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检验、鉴定、评价和运营维护维修等工程建设活动中单一环节的标准。
2.0.6标准的实施状况 standard implementation status
标准批准发布后,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推广标准、组织出版发行以及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安装、监理、检测、评估、安全质量监督以及科研、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实施标准的情况。
2.0.7推广标准状况 standard promotion status
标准批准发布后,标准化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保证标准有效实施,开展的标准宣传、培训等活动以及标准出版发行等情况。
2.0.8执行标准状况 standard application status
标准批准发布后,工程建设各方应用标准、标准在工程中应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标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的掌握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2.0.9标准发布状况 standard release status
在相关媒体(包括网站及期刊)登出标准发布公告的情况。
2.0.10标准发行状况 standard published status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标准发行网络采用各种形式为标准使用者提供标准的情况。
2.0.11标准宣贯培训状况 standard publicizing and training status
标准化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宣传标准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活动,以及培训机构开展的以标准为培训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
2.0.12管理制度要求 management system requirements
有关部门为加强管理,在制定的管理制度中对标准实施提出明确的要求。
2.0.13标准衍生物状况 standard derivative status
有利于标准实施的教材(含讲义、培训资料)、指南、手册、软件、图集等出版物的发行情况。
2.0.14单位应用状况 standard application status in unit
标准批准发布后,相关单位及时将标准纳入到质量管理体系中,并积极开展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选派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2.0.15工程应用状况 standard application status in engineering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在工程建设中有效贯彻执行的情况。
2.0.16技术人员掌握标准状况 status of technical staff to master the standard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标准的内容,并能有效应用的情况。
2.0.17经济效果 economic effect
标准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所产生的对节约材料消耗、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的影响效果。
2.0.18社会效果 social effect
标准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所产生的对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人身健康、公众利益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效果。
2.0.19环境效果 environmental effect
标准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所产生的对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效果。
2.0.20可操作性 practicality
标准中各项规定的合理程度,及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方便、技术措施可行的程度。
2.0.21协调性 coordination
反映标准与国家相关政策、相关标准协调一致的程度。
2.0.22先进性 advancement
反映标准符合当前社会技术经济发展需求、技术成熟、条文科学、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
3 基本规定
3.0.1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应包括下列工作:
1确定评价类别和评价指标;
2确定调查方式,拟定调查问卷和调查大纲;
3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调查;
4评价及综合分析,编制评价报告。
3.0.2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应包括实施状况、实施效果和科学性三类评价,评价类别和指标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评价类别和指标

3.0.3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应根据被评价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需要,选择实施状况评价、实施效果评价和科学性评价中一类或多个类别进行。
3.0.4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状况评价宜在所评价标准实施满1年后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宜在所评价标准实施满3年后进行;工程建设标准科学性评价宜在所评价标准实施满2年后进行。
3.0.5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应组建评价工作组,由评价工作组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的人员构成和数量应根据所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评价工作量确定。
3.0.6调查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宜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调查方式应由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指标选择抽样问卷调查、专家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或其他方式。调查工作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采用抽样问卷调查,评价工作组应根据所评价内容编制调查问卷,根据评价类别,在使用所评价标准的全部单位、个人和工程项目中,确定调查目标群体,采用分板块抽样方法确定调查对象,发放问卷进行调查,问卷返回的数量应能够保证评价结论的准确性;
2采用专家调查,评价工作组应根据所评价内容拟定调查提纲,选择专家进行调查。专家应有合理的规模,所选择的专家应熟悉所评价的工程建设标准,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进行实地调查,评价工作组应根据所评价内容拟定调查内容和目标,应选择典型的企业或工程项目进行调查。实地调查对象要有代表性,数量应能够满足评价的需要;
4采用其他调查方式,评价工作组应根据评价内容进行充分论证,确定调查方式,并制定详细的调查大纲和调查方案。确定调查的范围和对象应能满足评价的需要。
3.0.7各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分为甲、乙、丙、丁,各类别的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差。
3.0.8指标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评价工作组应按本规范第5、6、7章的要求,依据通过调查取得的信息对指标进行评价,按评价标准确定评价结果。
2当评价资料难以全面、客观反映所评价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状况时,应进行补充调查。
3对评价等级确定有争议时,评价工作组可组织专题论证,进行深入分析后确定等级。
4评价等级应根据指标评价结果按本标准的要求确定。
3.0.9类别评价应在指标评价完成后,将指标评价结果对应的分值进行加权计算,按计算分值确定类别评价结果。
3.0.10在评价过程中,如所评价的标准进行了修订或局部修订,评价工作组应分析论证所评价标准修订的内容对已收集的评价资料和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当影响评价结果时,应进行补充调查,重新确定评价结果,最终评价结果应能反映所评价标准修订后的实施状况。
3.0.11完成评价工作后,评价工作组应进行专项分析和综合分析,并起草评价工作报告。
4 分类与指标
4.0.1根据被评价标准的内容构成及其适用范围,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基础类、综合类和单项类。
4.0.2对基础类标准,一般只进行标准的实施状况和科学性评价。
4.0.3对综合类及单项类标准,应根据其适用范围所涉及的环节,按表4.0.3的规定确定其评价类别与指标。
表4.0.3工程建设标准涉及环节及对应评价类别与指标
评价类别与指标 环节 |
实施状况评价 | 效果评价 | 科学性评价 | |||||
| 推广标准状况 | 执行标准状况 | 经济效果 | 社会效果 | 环境效果 | 可操作性 | 协调性 | 先进性 | |
| 规划 | √ | √ | √ | √ | √ | √ | √ | √ |
| 勘察 | √ | √ | √ | √ |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 | √ | √ | √ |
| 施工 | √ | √ | √ | √ | √ | √ | √ | √ |
| 质量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检验、检定、评价 | √ | √ | — | √ | — | √ | √ | √ |
| 运营维护、维修 | √ | √ | √ | √ | — | √ | √ | √ |
注:“√”表示适用于本规范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
“—”表示不适用本规范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
5 标准实施状况评价
6 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6.0.1实施效果评价应按本规范第4.0.3条的规定,采用相应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综合类标准宜将所涉及每个环节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分别进行评价,再综合确定所评价标准的实施效果。
6.0.2实施效果评价应按表6.0.2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
表6.0.2实施效果的评价内容
| 指标 | 评价内容 |
| 经济效果 | 1.是否有利于节约材料; |
| 社会效果 |
1.是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产生影响; |
| 环境效果 | 1.是否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 |
6.0.3实施效果各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应按表6.0.3的规定确定。
表6.0.3标准实施效果指标评价结果划分标准
| 指标 | 评价结果 | 划分标准 |
| 经济效果 | 甲 | 标准实施后对于节约材料、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至少两项产生有利的影响,没有不利影响 |
| 乙 |
标准实施后对于节约材料、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其中一项产生有利的影响,其他没有不利影响 |
|
| 丙 | 标准实施后对于节约材料、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没有不利影响 |
|
| 丁 | 标准实施后造成了浪费材料、降低生产效率及提高成本等不利后果 | |
| 社会效果 | 甲 | 标准实施后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人身健康及公众利益等至少三项产生有利的影响,其他项目没有不利影响;或者对其中二项产生较大的有利影响,其他项目没有不利影响 |
| 乙 | 标准实施后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人身健康及公众利益等至少两项产生有利的影响,其他项目没有不利影响;或者对其中一项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其他项目没有不利影响 |
|
| 丙 | 标准实施后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人身健康及公众利益没有不利影响 |
|
| 丁 | 标准实施后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人身健康及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
|
| 环境效果 | 甲 | 标准实施后对于能源资源节约、能源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其中至少两项产生有利的影响,没有不利影响 |
| 乙 | 标准实施后对于能源资源节约、能源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其中一项产生有利的影响,没有不利影响 |
|
| 丙 | 标准实施后对于能源资源节约、能源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没有不利影响 |
|
| 丁 | 标准实施后产生了能源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等影响 |
6.0.4各项指标评价结果对应分值应按表6.0.4的规定确定。
表6.0.4指标评价结果对应分值表
| 评价结果 |
甲 | 乙 | 丙 | 丁 |
| 分值 | 9~10 | 7~8 | 6~7 | 0~3 |
6.0.5标准实施效果分值宜按下式计算:
(6.0.5)
式中:
Qx——标准实施效果分值;
αi——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在标准实施效果中的权重系数应按表6.0.5确定;
Si——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评价等级对应的分值。
计算综合类标准的实施效果分值时,应将综合类标准所涉及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检验、鉴定、评价和运营维护维修等各环节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的评价结果的分值对应进行算术平均后,采用公式(6.0.5)进行计算。
表6.0.5权重系数α取值表
评价指标 标准类别 |
经济效果 | 社会效果 | 环境效果 |
| 综合类 | 0.3 | 0.4 | 0.3 |
| 专项类 | 0.3 | 0.4 | 0.3 |
6.0.6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等级应按表6.0.6的规定确定。
表6.0.6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等级分值表
| Qx值区间 | 9~10 | 7~9 | 6~7 | 0~6 |
| 评价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注:各区间分值不包括下限,Qx的分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7 标准科学性评价
7.0.1综合类标准和单项类标准的科学性应按本规范第4.0.3条的规定,采用相应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综合类标准宜将所涉及每个环节的可操作性、协调性、先进性分别进行评价,再综合确定所评价标准的科学性。
7.0.2基础类标准的科学性评价应按表7.0.2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
表7.0.2基础类标准科学性评价内容
| 科学性 |
评价内容 |
1.标准内容是否得到行业的广泛认同、达成共识; |
7.0.3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的科学性评价应按表7.0.3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
表7.0.3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科学性评价内容
| 指标 | 评价内容 |
| 可操作性 | 1.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 协调性 | 1.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 |
| 先进性 | 1.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
7.0.4基础类标准科学性评价等级应按表7.0.4的规定确定。
表7.0.4基础类标准科学性评价等级划分标准
| 科学性 | 评价等级 | 划分标准 |
| 优 | 标准内容清晰合理,条文严谨准确、简练易懂,能够满足其他标准和相关使用的需求,同时得到行业的广泛认同、达成共识,与其他基础类标准相协调 |
|
| 良 |
标准内容清晰合理,条文严谨准确、简练易懂,能够满足使用的需求,同时基本得到行业认同、达成共识,与其他基础类标准相协调 |
|
| 中 | 标准内容基本合理,能够满足使用的要求,同时基本得到行业认同、达成共识,与其他基础类标准相协调 |
|
| 差 | 达不到“中”的要求 |
7.0.5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科学性的指标评价结果应按表7.0.5的规定确定。
表7.0.5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科学性指标评价结果划分标准
| 指标 | 评价结果 | 划分标准 |
| 可操作性 | 甲 | 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和方法科学合理,标准条文严谨、准确、容易把握,标准在工程中应用方便、可行 |
| 乙 | 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和方法基本合理,标准条文严谨、准确,在工程中应用可行 |
|
| 丙 | 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和方法基本合理,在工程中应用可行 |
|
| 丁 | 达不到“丙”的要求 | |
| 协调性 | 甲 | 标准内容能够有利促进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相关标准(同级)相协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要与上级相关标准相协调) |
| 乙 | 标准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并与相关标准(同级)相协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要与上级相关标准相协调) |
|
| 丙 | 标准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与相关标准不相协调,但没有不利影响 |
|
| 丁 | 达不到“丙”的要求 |
|
| 先进性 | 甲 | 标准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采用了先进技术或适用科研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 乙 | 标准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并采用了先进技术或适用科研成果 |
|
| 丙 | 标准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所应用的理论和技术不落后 |
|
| 丁 | 达不到“丙”的要求 |
7.0.6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科学性指标评价结果对应分值应按表7.0.6的规定确定。
表7.0.6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科学性指标评价结果对应分值表
| 评价结果 |
甲 | 乙 | 丙 | 丁 |
| 分值 | 9~10 | 7~8 | 6~7 | 0~3 |
7.0.7标准科学性分值宜按下式计算:
(7.0.7)
式中:
Qy——标准科学性分值;
αi——可操作性、协调性、先进性在科学性中的权重系数应按表7.0.7确定;
Si——可操作性、协调性、先进性评价等级对应的分值。
计算综合类标准的分值时,应将综合类标准所涉及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检验、鉴定、评价和运营维护维修等各环节的可操作性、协调性、先进性评价等级的分值分别对应进行算术平均后采用公式(7.0.7)进行计算。
表7.0.7权重系数α取值表
标准科学性 标准类别 |
可操作性 | 协调性 | 先进性 |
| 综合类 |
0.4 | 0.3 | 0.3 |
| 专项类 | 0.4 | 0.3 | 0.3 |
7.0.8标准科学性评价等级应按表7.0.8的规定确定。
表7.0.8标准科学性评价等级分值表
| Qy值区间 | 9~10 | 7~9 | 6~7 | 0~6 |
| 评价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注:各区间分值不包括下限,Qy的分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8 综合分析
8.0.1综合分析应在实施状况评价、实施效果评价、科学性评价得出结论的基础上,分类进行全面剖析、总结、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实施改进措施。
8.0.2 进行两类及以上评价宜按下式计算综合分值,并按表8.0.2-2确定综合评价等级。
T=αsQs+αxQx+αyQy (8.0.2)
式中:
T——综合分值;
αs、αx、αy——实施状况、实施效果、科学性权重系数,按表8.0.2-1确定;
Qs、Qx、Qy——标准实施状况、标准实施效果、标准科学性分值。
表8.0.2-1权重系数α取值表
| 评价指标情况 | 实施状况 | 实施效果 | 科学性 |
| 涉及实施状况、实施效果和科学性 |
0.3 | 0.3 | 0.4 |
| 涉及实施状况和实施效果 |
0.5 | 0.5 | — |
| 涉及实施状况和科学性 | 0.45 | — | 0.55 |
| 涉及实施效果和科学性 |
— | 0.45 | 0.55 |
表8.0.2-2综合评价等级分值表
| T值区间 | 9~10 | 7~9 | 6~7 | 0~6 |
| 综合评价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8.0.3应对各评价类别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专项分析:
1对于评价等级为“优”的评价类别,要总结经验,当有个别指标未达到“甲”的要求,应分析其原因;
2对于评价等级为“良”的评价类别,要全面分析,提出推动标准实施工作中注意的问题,以及需保持的经验做法,对未达到“乙”的个别指标,应分析原因;
3对于评价等级为“中”的评价类别,要逐指标分析原因及各指标间的关联影响,提出改进措施;
4对于评价等级为“差”的评价类别,要逐指标分析原因,要结合评价区域的经济、自然条件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等,分析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0.4当进行了两个及以上类别评价时,在完成第8.0.3条规定的专项分析后,按下列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1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进行全面总结;
2综合评价等级为“良”,在分析所评价的类别之间存在的关联影响的基础上,提出应注意的问题;
3综合评价等级为“中”,在分析所评价的类别之间存在的关联影响的基础上,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
4综合评价等级为“差”,要分析其他因素对标准实施的影响,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
8.0.5评价工作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所评价标准概况;
2评价工作组组成及工作情况;
3调查方式的确定及调查情况;
4评价过程及结论;
5专项分析结果;
6综合分析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