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47-2014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免费下载)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医药工业企业总图运输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并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以及提高医药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医药工业总图运输的设计。包括药物制剂、化学原料药、中药、生物制药、毒麻药品、放射性药物、医用气体、医疗器械、药物研发、中试、药物包材、医药仓储物流以及医用、药物辅料等类型的医药生产及储运企业。
1.0.3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逆温层 inversion layer
对流层中出现的气温随高度增加而升高的大气层。
2.0.2 厂区 plant area
由生产设施或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动力公用设施、仓储设施、运输设施、办公质检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组成的区域。
2.0.3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指为完成生产过程的生产设施或装置集中布置的区域。
2.0.4 动力公用设施 public power facilities
指水、电、气、汽等设施的统称,如循环水系统、变配电站(所)、锅炉房、冷冻站、空压站等。
2.0.5 运输设施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为完成特定物流而设置的专用铁路、道路、码头等相关设施及装卸用具。
2.0.6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 administration office and living servicing facility area
在厂区内为生产调度、经营管理、质量检验而设置的办公楼、食堂、浴室、倒班宿舍、停车场等设施的区域。
2.0.7 罐区 tank yard
由两个或多个储罐组集中布置的区域。
2.0.8 厂区通道 access
厂区两个相邻的主要建筑物之间或主要建筑物与构筑物之间由于布置交通线路、工程管线,满足各种防护间距所必需的间隔宽度。
2.0.9 街区 block
指用通道分隔成的独立区域。
2.0.10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封闭式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1/2(不含屋顶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
2.0.11 绿地率 ratio of green space
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厂区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单位为%。
2.0.12 建筑系数 building coefficient
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用)地面积的总和(包括露天生产装置和设施、露天堆场、操作场地的用地面积)与厂区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2.0.13 厂区利用系数 utilization coefficient for plant
厂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用)地面积,铁路和道路用地面积,露天设备及堆场、操作场地用地面积,工程管线用地面积总和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0.14 容积率 plot ratio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厂区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3 厂址选择
3.0.1 厂址选择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要求。
3.0.2 厂址应具有方便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3.0.3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和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3.0.4 厂址应具有建设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地形坡度,并应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发展余地。
3.0.5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0.6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和《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3.0.7 当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会引起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露、扩散时,应采取专门的防洪防护措施。
3.0.8 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不应选择在受山洪威胁的地段。并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0.9 除仅设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厂区外,其他药厂厂址应位于城镇或居住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0.10 可能散发有害气体的厂址,不应选择在易形成逆温层及全年静风频率较高的区域。
3.0.11 事故状态时泄露或散发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工厂的厂址,应远离城镇、居住区、公共设施、村庄、国家级和省级干道、国家和地方铁路干线、河海港区、仓储区、军事设施、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
3.0.12 事故状态时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液体工厂的厂址,应远离江、河、湖、海及供水水源保护区。
3.0.13 厂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地段或地区:
1 地震断层和地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
2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工程地质严重不良地段;
3 重要矿床分布地段和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4 爆破危险区范围内;
5 风景区、森林、自然保护区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6 对飞机起降、电台通信、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测以及军事设施等有影响的地区;
7 重要的供水水源保护区;
8 坝或堤溃决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9 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的地区;
10 全年静风频率超过60%的地区。
3.0.14 含有洁净厂房的医药企业的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在大气含尘浓度、含菌浓度和有害气体浓度低,且自然环境好的区域;
2 宜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仓储、堆场,应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震动和噪声干扰的区域;不能远离上述区域时,应位于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0.1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新风口与市政交通主干道近基地侧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0m。
4 总平面布置
5 竖向设计
6 厂区道路设计
7 管线综合设计
8 绿化设计
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9.0.1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选择性地列出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总征地面积(m2);
2 厂区代征地面积(m2);
3 厂区建设用地面积(m2);
4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m2);
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m2);
6 总建筑面积(m2);
7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m2);
8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m2);
9 道路停车场占地面积(m2);
10 绿地面积(m2);
11 容积率;
12 建筑系数(%);
13 绿地率(%);
14 厂区利用系数(%);
1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比率(%);
16 围墙长度(m);
17 机动车停车泊位(个);
18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个);
9.0.2 改建、扩建的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应结合现有设施,计算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