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888-2013 人造板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免费下载)
[建设标准 - 建筑]
发表于:2022-11-10 16:19:25
收藏
前言
GB/T 50888-2013 人造板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免费下载)
详情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人造板工程节能设计,提高能效和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利用人工速生原料林以及以枝丫材、小径材、木材加工剩余物、回收木材等为原料的纤维板、刨花板等非单板型人造板项目的工程节能设计。
1.0.3 人造板工程应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进行节能设计,同时应做到技术先进适用、经济合理、有效利用资源,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并应实现清洁生产。
1.0.4 人造板工程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生产线优化与节能
3 总平面布置及建筑设计优化与节能
3.0.1 总平面布置与建筑设计,应优化设计,降低能耗。
3.0.2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应布局紧凑;厂内运输和物料输送路径应短捷顺畅。
3.0.3 削片设备宜靠近原料堆场布置。
3.0.4 供热热源宜布置在用热设备的附近。
3.0.5 人造板生产车间布置宜采用可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朝向。
3.0.6 生产车间围护结构应选用节能型材料。
3.0.7 需采暖的生产车间的围护结构,其传热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0.8 各生产车间照明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宜选用高效节能灯具。
3.0.9 各生产车间采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相关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
3.0.10 各生产车间通风与除尘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相关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
4 供电系统优化与节能
4.0.1 供电系统应综合规划、整体优化。
4.0.2 生产线动力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4.0.3 中心变(配)电所宜布置在各车间变(配)电所的中心。
4.0.4 车间变(配)电所位置应靠近各动力负荷中心。
4.0.5 供电系统设备应选用技术性能好和节能效果好的产品,不得选用淘汰产品。
4.0.6 成套生产线电气负荷需用系数宜为0.55~0.65,自然功率因数宜为0.75。
4.0.7 供电系统应做无功功率补偿,可采用高压及低压两级补偿,无功补偿后系统平均功率因数应大于0.90。
4.0.8 产生谐波的供电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规定对谐波进行治理。
5 供热系统优化与节能
5.0.1 供热系统应综合规划、整体优化。热能应回收,并应多级利用。
5.0.2 供热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各用热点的使用频率综合确定。各用热点的最大热负荷应选用合适的同时使用系数。
5.0.3 供热系统应选用高效节能的供热设备和余热回收装置。
5.0.4 供热系统燃料应采用生产中产生的可燃废料。
5.0.5 热压和石蜡乳化、熔化宜采用有机热载体为热媒。
5.0.6 采用蒸汽供热时,宜回收凝结水的热能。
5.0.7 热媒温度大于50℃的设备及管道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6 共水系统优化与节能
6.0.1 供水系统选用的产品及设备应达到节能节水的效果。
6.0.2 人造板生产用设备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6.0.3 采用木片水洗工艺时,水洗水应处理后循环使用。
6.0.4 人造板生产用设备的凝结水宜收集回用。
7 供气(压缩空气)系统优化与节能
7.0.1 供气(压缩空气)系统应综合规划、整体优化。
7.0.2 供气(压缩空气)系统选用的产品及设备应达到节能的效果。
7.0.3 压缩空气站应靠近各用气中心。
7.0.4 压缩空气站设计供气量应与用气量相适应,供气压力应与用气压力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