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使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山岭及水底隧道、地下铁道、公路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1.0.3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1.0.4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1.0.5 地下工程的防水,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0.6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胶凝材料 cementitious material,or binder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磨细矿渣、硅粉等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2.0.2 水胶比 water to binder ratio
混凝土配制时的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
2.0.3 可操作时间 operational time
单组分材料从容器打开或多组分材料从混合起,至不适宜施工的时间。
2.0.4 涂膜抗渗性 impermeability of film coating
涂料固化后的膜体抵抗地下水渗透的能力。
2.0.5 涂膜耐水性 water resistance of film coating
涂料固化后的膜体在水长期浸泡下保持各种性能指标的能力。
2.0.6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polymer cement water proof coating
以聚合物乳液和水泥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添加剂制成的双组分防水涂料。
2.0.7 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 self-adhesive wateroofing membrane with macromolecular carrier
以合成高分子片材为底膜,单面覆有高分子自粘胶膜层,用于预铺反粘法施工的防水卷材。
2.0.8 预铺反粘法 pre-applied full bonding installation
将覆有高分子自粘胶膜层的防水卷材空铺在基面上,然后浇筑结构混凝土,使混凝土浆料与卷材胶膜层紧密结合的施工方法。
2.0.9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self—adbering polymer modified bituinous worteroof sheet
以高聚物改性沥青为主体材料,整体具有自粘性的防水卷材。
2.0.10 暗钉圈 concealed nail washer
设置于基层表面,并由与塑料防水板相热焊的材料组成,用于固定塑料防水板的垫圈。
2.0.11 无钉铺设 non—nails layouts
将塑料防水板通过热焊固定于暗钉圈或悬挂在基层上的一种铺设方法。
2.0.12 背衬材料 backing material
用于控制密封材料的嵌缝深度,防止密封材料和接缝底部粘结而设置的可变形材料。
2.0.13 预注浆 pre—grouting
工程开挖前使浆液预先充填围岩裂隙,以达到堵塞水流、加固围岩的目的所进行的注浆。
2.0.14 衬砌前围岩注浆 surrounding ground grouting before 1ining
工程开挖后,在衬砌前对毛洞的围岩加固和止水所进行的注浆。
2.0.15 回填注浆 back—fill grouting
在工程衬砌完成后,为充填衬砌和围岩间空隙所进行的注浆。
2.0.16 衬砌后围岩注浆 surrounding ground grouting after lining
在回填注浆后需要增强衬砌的防水能力时,对围岩进行的注浆。
2.0.17 凝胶时间 gel time
浆液自配制或混合时起至不流动时的时间。
2.0.18 复合管片 composite segment
钢板与混凝土复合制成的管片。
2.0.19 密封垫 gasket
由工厂加工预制,在现场粘贴于管片密封垫沟槽内,用于管片接缝防水的密封材料。
2.0.20 螺孔密封圈 bo1t hole sealing washer
为防止管片螺栓孔渗漏水而设置的密封垫圈。
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4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
5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
6 地下工程排水
7 注浆防水
8 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
9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10 其他规定
10.0.1 地下工程与城市给、排水管道的水平距离宜大于2.5m,当不能满足时,地下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10.0.2 地下工程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周围的地表水,应采取截水、排水、挡水和防洪措施。
10.0.3 地下工程雨季进行防水混凝土和其他防水层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10.0.4 明挖法地下工程的结构自重应大于静水压力造成的浮力,在自重不足时应采取锚桩或其他抗浮措施。
10.0.5 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2 工程底板范围内的集水井,在施工排水结束后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填筑密实;
3 工程顶板、侧墙留设大型孔洞时,应采取临时封闭、遮盖措施。
10.0.6 明挖法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和防水层的保护层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无积水。
2 工程周围800mm以内宜采用灰土、粘土或亚粘土回填,其中不得含有石块、碎砖、灰渣、有机杂物以及冻土。
3 回填施工应均匀对称进行,并应分层夯实。人工夯实每层厚度不应大于250mm,机械夯实每层厚度不应大于300mm,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工程顶部回填土厚度超过500mm时,可采用机械回填碾压。
10.0.7 地下工程上的地面建筑物周围应做散水,宽度不宜小于800mm,散水坡度宜为5%。
10.0.8 地下工程建成后,其地面应进行整修,地质勘察和施工留下的探坑等应回填密实,不得积水。工程顶部不宜设置蓄水池或修建水渠。
附录A 安全与环境保护
A.0.1 防水工程中不得采用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中划分为Ⅲ级(中度危害)和Ⅲ级以上毒物的材料。
A.0.2 当配制和使用有毒材料时,现场必须采取通风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严禁毒性材料与皮肤接触和入口。
A.0.3 有毒材料和挥发性材料应密封贮存,妥善保管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A.0.4 使用易燃材料时,应严禁烟火。
A.0.5 使用有毒材料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享受劳保福利和营养补助,并应定期检查身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