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T 51023-2014 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有色金属工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不断提高有色金属冶炼中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推广应用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1.0.3 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0.1 初步设计文件应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及其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 经评审的各专项评估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3 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
4 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
5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 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技术附件。
3.0.2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经过评审的矿物加工试验报告;
2 引进项目或技术转让项目的工艺包;
3 关键设备询价与报价的资料;
4 项目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步勘察报告;
5 项目建设场地的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条件,地震、气象资料;
6 《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批复文件(根据项目特性确定);
7 《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及其审查、备案文件(特大型项目);
8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 地形图及区域位置图,地形图比例宜为1:500或1:1000、1:2000、1:5000、1:10000,区域位置图比例宜为1:50000;
10 土地使用、环境、供水、供电、交通、规划、主要原料和燃料供应方面的基础资料、协议或文件;
11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有原企业的有关基础资料;
12 满足概算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与文件;
13 其他对项目建设有影响的资料、协议或批复文件。
3.0.3 初步设计中技术原则和主要技术方案的确定,应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要求。
3.0.4 初步设计文件应详细阐明设计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说明其技术优越性、经济合理性、安全可靠性和工程适用性。
3.0.5 初步设计的编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程序应符合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
2 初步设计文件应能全面体现有色金属工业的产业政策,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合理集约生产、安全高效、经济合理和减少环境影响的设计原则;
3 初步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指导编制各专项设计的要求,并应满足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的要求;
4 初步设计应清晰表达设计意图、闸述设计内容、指导项目建设全过程;
5 初步设计文件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0.6 设计文件内容应完整、齐全,初步设计说明书和专题报告表达应条理清楚、内容完整、文字简练,图纸表达应清晰完整,所有文件签署应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