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0213-2010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丁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井筒 shaft
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 主要巷道 major roadway
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 一般巷道 general roadway
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和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 percentage borehole vestiges
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 暗井 blind shaft
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 honeycomb
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山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 surface void
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 anchoring force
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 抗拔力(拉拔力) pullout resistance
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拨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 reinforced concrete arc plate
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 coarse stone
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 fine stone
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3 瞎缝 Non-mortared joint
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
2.0.14 干缝 dry joint
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
2.0.15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16 井壁漂浮下沉 shaft lining floating and sinking
用钻井法凿井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和井壁不断地连接,用以克服泥浆的浮力,并使其缓慢地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
2.0.17 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 cementing(wall backgrouting filling)
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达到固结井壁的作业。
2.0.18 锚网背支护 bolt mesh back support
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
2.0.19 坝应力锚杆(锚索) prestressed anchor bolt(cable)
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锚杆预加力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锚杆。
2.0.20 泥浆护壁 mud protection wall
采用钻井法、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达到维护井(孔)帮的方法。
2.0.21 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 Connection of Shaft Bot-tom Station(Inset)
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硐室。
2.0.22 主要运输线路 main haulage line
主要运输线路指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总称。
2.0.23 一般运输线路 general haulage line
一般运输线路指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的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
2.0.24 浮离 floating
浮离指铺轨工程中的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
2.0.25 空吊板 loose sleeper
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或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
3 基 本 规 定
3.0.1 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3.0.2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适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0.3 煤矿井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用于井巷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当建设项目没有监理机构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确认;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3.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 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 工 程 划 分
4.0.1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0.2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可按井巷工程部位功能和施工条件进行划分;
2 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 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0.4 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4.0.5 井巷工程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划分。
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5.0.1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5.0.2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台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5.0.4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台下列规定:
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台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5.0.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序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的规定进行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规定进行记录;
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3的规定进行记录;
4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1的规定进行记录;
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2的规定进行记录;
3)立井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3的规定进行记录;
4)斜井、巷道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4的规定进行记录;
5)硐室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5的规定进行记录;
6)运输线路铺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6的规定进行记录。
5.0.6 当煤矿井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2 不作处理就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6 验 收 程 序
6.0.1 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6.0.2 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0.3 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0.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6.0.5 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组织工程质量认证。
6.0.6 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
6.0.7 在全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认证。
7 掘 进 工 程
8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9 锚喷支护工程
10 砌块支护工程
11 支架支护工程
12 冻结施工工程
13 钻井井筒工程
14 防治水工程
15 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
16 井下附属工程
17 井下铺轨工程
附录A
附录A 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
表A 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
续表A
续表A
续表A

注:1 表中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后带有符号“*”的,为指定分项工程、指定分部工程;
2 净宽0.5m以下的水沟的分部工程,只检验混凝土砌筑(预制混凝土)。水沟盖分项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项目中检验。
附录B
附录B 工序、中间、竣工验收选择
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
表B 工序、中间、竣工验收选择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

附录C
C.0.1 工序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班组质量验收员对每个循环中的各道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表C.0.1记录,并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质量检查人员抽查,经核定合格后方可签字。
表C.0.1 工序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部位: 工程量: m

注:表中的“检查点检查(抽查)记录”栏内应填测点检测的原始数据。
C.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在分项工程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应按表C.0.2记录。
表C.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部位: 工程量: m

注:表中的“检查点检查记录”栏内应填测点检测的原始数据。
C.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在分部工程结束后,组织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应按表C.0.3记录。
表C.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部位: 工程量: m

C.0.4 单位工程质鼍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应按下列附表进行记录:
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表(表C.0.4-1):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后由建设单位填写,各参加单位负责人应签字,并应盖单位公章。
2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表C.0.4-2)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核查结论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
3 立井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4-3)、斜井、巷道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4-4)、硐室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4-5)、运输线路铺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4-6):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合计得分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
表C.0.4-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表

表C.0.4-2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单忙(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 m

续表C.0.4-2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 m

注:1 表中的“备注”栏内有“*”的为主要单种质量保证资料;空栏的为一般单种
质量保证资料;
2 表中的“检验项目”栏内有缺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评定,可不填入表内。
表C.0.4-3 立井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 m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或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应低于基本分;
3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表C.0.4-4 斜井、巷道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 m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或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表C.0.4-5 硐室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 m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或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表C.0.4-6 运输线路铺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 m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或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附录D
D.0.1 每批的抽检试块不应少于5块,随机选样,抽检和试验单应纳入质量保证资料项目内容。
D.0.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井下的实际情况,预制混凝土块和料石加丁要求及规格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 预制混凝土块和料石加工要求及规格

D.0.3 预制混凝土块和料石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D.0.3的规定。
表D.0.3 预制混凝土块和料石规格的允许偏差

附录E
E.0.1 标准试件应按下列规定制作:
1 标准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用钢模制作成边长150mm的立方体试件。每组3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制作的试件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d后进行试压;
2 井巷支护施工中预留混凝土标准试件的数量应符合表E.0.1的规定;
表E.0.1 预留混凝土试件的数量

3 选用非标准试件时,试什最小尺寸应根据混凝土配比试验骨料粒径或骨料最大粒径,按下列规定选定:
1)骨料最大粒径≤30mm,选用100mm的立方体;
2)骨料最大粒径≤40mm,选片150mm的立方体;
3)骨料最大粒径≤60mm,选用200mm的立方体。
E.0.2 井巷支护工程混凝土强度应按下列规定检验:
1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每组标准试件或芯样强度代表值来确定。每组标准试件或芯样抗压强度代表值应为3个试件或5个芯样试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一组试件或芯样最大或最小的强度值与中间值相比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可取中间值为该组试件强度代表值。一组试块或芯样中最大和最小强度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或因试件外形、试验方法不符合规定的试件,其试件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2 井巷工程混凝土标准试件的检验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任一级中的任一组试件强度的代表值不低于设计值的1.15倍;
2)每一组中任一试件的强度不低于设计值的95%。
3 采用非标准试件时,应将非标准试件的抗压极限强度按表E.0.2换算成标准试件强度。
表E.0.2 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注:对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其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E.0.3 当混凝土强度不符合本规范附录E.0.2条规定时,可以从结构中钻取混凝土芯样或用非破损检验方法进行检查。如仍不符合要求,应对完成的结构,按实际条件验算结构的安全度并采取必要的补强措施。
附录F
F.0.1 锚杆抗拔力试验取样数量应按下列规定:巷道每20m~30m,锚杆在300根以下,取样不应少于1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根~300根,相应多取样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样1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
F.0.2 喷射混凝土试件(或芯样)数量应符合表F.0.2的规定。
表F.0.2 喷射混凝土试件(或芯样)数量

F.0.3 喷射混凝土试件的制作方法:
1 钻取法
用钻取机在已喷好的经28d养护的实际结构物上,直接钻取直径50mm、长度大于直径1.1倍的芯样,用切割机加工成两端面平行的圆柱体试件进行试验。
2 喷大板试验法
标准试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制作
1)标准试件应采用从现场施工的喷射混凝土板件上切割成要求尺寸的方法制作,模具尺寸为450mm×350mm×120mm(长×宽×高)其尺寸较小的一边为敞开状;
2)标准试件制作应符合下列步骤:
①喷射作业面附近,将模具敞开一侧朝下,以80°(与水平面的夹角)左右置于墙脚;
②先在模具外的边墙上喷射,待喷射操作正常后,将喷头移至模具位置,由下而上,逐层向模具内喷满混凝土;
③将喷满混凝土的模具移至安全地方,用三角抹刀刮平混凝土表面;
④在巷道内潮湿环境中养护1天后脱模,将混凝土大板移至试验室按标准条件下养护7d;用切害机去掉周边和上表面(底面不可切割)后,加工成边长 100mm的立方体试件,立方体试件的允许偏差为:边长±1mm,直角≤2°。
3)加工后的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继续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d,方可进行杭压强度试验。
3 凿方切割法
在已喷好的经14d养护的实际结构物上用凿岩机打密排钻孔,取出长350mm、宽150mm见方的混凝土块,用切割机加工成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试件,养护至28d,进行试验。
F.0.4 点荷载或拔出试验法应符合《锚喷支护工程质量检测规程》MT/T 5015的规定。
F.0.5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批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以同批内标准试件的抗压强度代表值来评定;
2 同组试件应在同块板件上切割制取,对有明显缺陷的试件应予舍弃;
3 重要工程的合格条件:


4 一般工程的合格条件:


式中:f'ck――施工阶段同批n组喷射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的平均值(MPa);
fc――喷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f'ckmin――施工阶段同批n组喷射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的最小值(MPa);
K1、K2――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合格判定系数,按表F.0.5取值;
n――施工阶段每批喷射混凝土试件的抽样组数;
f'ck,i――施工阶段同批第i组喷射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表F.0.5 合格判定系数K1、K2值

当同批试件的组数n<10时,可按f'ck≥1.15fc以及f'ckmin≥0.95fc验收。
5 喷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取补强措施。
附录G
G.0.1 建成后的立井井筒总漏水量应符合表G.0.1的规定。
表G.0.1 立井井筒建成后总漏水量的标准和检验方法

式中:H――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段深度,H>400m。
G.0.2 建成后的硐室总漏水量及防水质量标准应符合表G.0.2的规定。
表G.0.2 硐室建成后的漏水量及防水质量标准

附录H
H.0.1 水泥质量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进场的日期、生产厂家、品种、标号、包装的不同,按批次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化验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化验。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水泥、已变质的水泥以及质量可疑的水泥,应复查试验,并按检验结果决定可否使用。
2 施工负责人应对发送到施工现场的水泥的品种、标号与供应部门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和化验单进行核对;质量检查员和甲方代表(或监理)应对此按批次进行抽查,主要的混凝土工程每工作班应核对一次。无施工负责人核对签字的出厂合格证和化验单不得作为工程质量评级的依据。
H.0.2 外加剂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参照本规范附录H第H.0.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H.0.3 混凝土骨料和水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骨料进场后,应按其品种、规格不同而分别堆放,逐堆进行抽查试验。质量检查员和甲方代表(或监理)应定期抽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抽查试验单和抽查记录应作为评定分项工程骨料质量的主要依据。
2 搅拌混凝土用水的水质标准应按饮用水的pH值标准规定化验,同一水源的施工用水化验不应少于1次,使用饮用水时可不再化验,但应提供饮用水化验报告。
H.0.4 料石和混凝土块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批的随机抽验试件不应少于5块,抽验和试验单应纳入质量保证资料项目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