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1114-2015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露天煤矿建设的施工管理,确保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实现施工安全、高效、经济,并使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露天煤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1.0.3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应以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或修改的初步设计为依据。
1.0.4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应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有关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资源保护、节约能源和节约用地等政策。
1.0.5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1.0.6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涵盖项目施工准备、设备招标采购、施工图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全过程。
2 应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有效措施解决施工难题确保重点工程,统筹安排各项工程的施工,增强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应结合露天煤矿建设条件,采用先进可行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确保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工期,降低施工成本。
4 应遵守露天煤矿建设程序,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组织好工程间的衔接和搭接,缩短工期。
5 应采用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优化施工组织计划。
6 应制定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好节能环保和文物保护工作。
7 应有效利用施工机械和设备,提高施工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建、扩建露天煤矿的施工应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机械和设备。
8 应根据区域气象和地质条件,科学安排季节性施工和不良地质条件下的施工;合理配置施工资源,保持露天煤矿建设的均衡性和连续性。
9 露天煤矿施工宜利用永久性设施,减少暂设工程和临时设施,合理布置大型机械设备组装场地,科学规划施工总平面,减少施工占地。
10 应合理确定物资储运方式,优化施工物流配送,保证露天煤矿建设物流调配供应。
3.0.2 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1 施工组织总设计所需资料:
1)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文件及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建筑设计防火、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专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2)露天矿田地质勘探报告;
3)现场实地调查搜集的资料;
4)土地征用和搬迁计划;
5)其他必需具备的相关资料。
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还需施工图等资料。
3.0.3 施工工艺方案、进度计划和现场平面布置应经多方案论证比较,择优确定。
3.0.4 大型和重点工程施工方案应在投标阶段初步论证的基础上,在工程实施前进行详细论证。
3.0.5 采用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内容,应注明引用的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相应章节名称。
3.0.6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相关章节中对管理体系文件内容进行说明。
3.0.7 编制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得采用国家已废止的文件和标准。不得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
3.0.8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应分为露天煤矿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3.0.9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附加内容:
1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
2 施工风险防范;
3 工程创优计划及保证措施。
3.0.10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委托设计或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审批;其他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各专业人员参加编写,由项目负责人和编制单位技术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
3 根据需要可分阶段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3.0.1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资料的版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文字部分宜采用A4纸,横道图、网络图宜采用A4、A3或A3加长纸;
2 封面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编制项目负责人、审核负责人、审批人签字,编制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名称,编制日期;
3 扉页应有编制单位参加编制人员、审核人员会签栏;
4 目录应包括前言、章节、附图、附表、附件和对应的页码;
5 插图与表格的位置宜靠近相关正文处,并应注明图表名和图表编号。插图的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露天采矿制图标准》GB/T 50657的有关规定。
4 工程项目管理
5 施工准备
6 施工部署
7 主体工程施工
8 施工进度计划
9 资源需求计划
10 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
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修改
11.0.1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露天煤矿建设工程开工前进行编制,并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批准。
11.0.2 遇下列情况时,应按本规范第3.0.10条的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
1 由于工期、质量等主要合同条款的变更;
2 修改初步设计或工程变更;
3 施工条件变化或法律法规变化;
4 工程停工、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
5 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
6 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提出的修改意见。
附录A 露天煤矿工程项目划分体系
A.0.1 露天煤矿工程项目应按下列几个层次划分:
1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由设计文件规定的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2 单项工程: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独立发挥效益或生产设计确定产品的工程等。
3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A.0.2 露天煤矿单位工程应按表A.0.2划分。
表A.0.2 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划分表

注:由于露天煤矿的建设条件、开采工艺等不尽相同,单位工程内容有所不同,可根据露天煤矿项目建设的具体组成对单位工程的内容进行调整。铁路工程、选煤厂工程与露天煤矿并列为单项工程,不在本规范之列。
附录B 施工阶段划分和建设工期
B.0.1 建设工期应包括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与移交阶段、建设项目收尾阶段的各个阶段工期之和。
B.0.2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设总工期应包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与移交阶段、建设项目收尾阶段的各个阶段工期之和。
B.0.3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准备期应为完成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各项施工的工期。
B.0.4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工期应为项目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与移交阶段各个阶段工期之和。
B.0.5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收尾工期应为建设项目完成收尾阶段各项施工的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