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97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18-2011,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4月2日
前言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和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使用期间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对象,编制组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按照规范编制程序,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吸收了有关方面的建议,并与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标准等相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检测档案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E-mail:jdfh@fyi.net.cn,传真;010-5893410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宁波三江检测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中集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广州粤建三和软件有限公司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员:吴松勤 林海洋 杨玉江 林爱花 潘延平 张大春 艾毅然 韩跃红 袁庆华 刘南渊 蒋屹军 张爽 姚新良 张党生 乐嘉鲁 吴忠民 罗宗标 黄俭 蒋荣夫 叶保群 沈舜民 梁世杰 金元 姚建强 孙和生
主要审查人员:金德钧 张昌叙 姜红 白玉渊 张元勃 徐天平 唐民 陈明珠 陈飏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
1.0.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质量检测 testing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
2.0.2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testing services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
2.0.3 检测人员 testing personnel
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的总称。
2.0.4 检测设备 testmg equipment
在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影响对检测结果作出判断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以及辅助仪器设备的总称。
2.0.5 见证人员witnesses
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2.0.6 见证取样 witness sampling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2.0.7 见证检测witness test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现场测试的活动。
2.0.8 鉴定检测 appraisal test
为建设工程结构性能可靠性鉴定(包括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提供技术评估依据进行测试的活动。
2.0.9 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rtem of test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3.0.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3.0.3 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3.0.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0.5 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
3.0.6 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增强纠错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
3.0.7 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各相应专业检测项目的配备要求。
3.0.8 检测机构应采用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检测管理效果和检测工作水平。
3.0.9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及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
3.0.10 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3.0.1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0.1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要求编制检测计划,并应做好检测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送检等工作。
3.0.13 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4 检测机构能力
5 检测程序
6 检测档案
6.0.1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检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编目和利用工作。
6.0.2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资料档案室,档案室的条件应能满足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长期存放。
6.0.3 检测资料档案应包含检测委托合同、委托单、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检测台账、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检测设备档案、检测方案、其他与检测相关的重要文件等。
6.0.4 检测机构检测档案管理应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并由专(兼)职档案员管理。
6.0.5 检测资料档案保管期限,检测机构自身的资料保管期限应分为5年和20年两种。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结构建筑材料的检测资料汇总表和有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市政基础设施主体结构的检测档案等宜为20年;其他检测资料档案保管期限宜为5年。
6.0.6 检测档案可是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6.0.7 保管期限到期的检测资料档案销毁应进行登记、造册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销毁登记册保管期限不应少于5年。
附录A 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录A 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录B 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基本岗位及职责
B.0.1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高级技术职称,连续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的年限符合相关规定,全面负责检测机构的技术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 确定技术管理层的人员及其职责,确定各检测项目的负责人;
2 主持制定并签发检测人员培训计划,并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
3 主持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产品供应方的评价,并签发合格供应方名单;
4 主持收集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组织检测方法的确认及检测资源的配置;
5 主持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
6 主持检测信息及检测档案管理工作;
7 按照技术管理层的分工批准或授权有相应资格的人批准和审核相应的检测报告;
8 主持合同评审,对检测合作单位进行能力确认;
9 检查和监督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工作;
10 批准作业指导书、检测方案等技术文件;
11 批准检测设备的分类,批准检测设备的周期校准或周期检测计划并监督执行;
12 批准实验比对计划和参加本地区组织的能力验证,并对其结果的有效性组织评价。
B.0.2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连续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的年限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管理,其岗位职责如下:
1 主持管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写、修订,并组织实施;
2 对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全面监督,主持制定预防措施、纠正措施,对纠正措施执行情况组织跟踪验证,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3 主持对检测的申诉和投诉的处理,代表检测机构参与检测争议的处理;
4 编制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主持内部审核工作的实施,签发内部审核报告;
5 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协助最高管理者做好管理评审工作,组织起草管理评审报告;
6 负责检测人员培训计划的落实工作;
7 主持检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编写并签发事故
调查报告。
B.0.3 检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的年限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本检测项目的日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 编制本项目作业指导书、检测方案等技术文件;
2 负责本项目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项目检测人员的工作;
3 负责做好本项目环境设施、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 负责本项目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工作,负责确定本项目检测设备的计量特性、分类、校准或检测周期,并对校准结果进行适用性判定;
5 组织编写本项目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
6 负责本项目检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B.0.4 设备管理员。应具有检测设备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工程检测工作的基本知识,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的年限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检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 协助检测项目负责人确定检测设备计量特性、规格型号,参与检测设备的采购安装;
2协助检测项目负责人对检测设备进行分类;
3 建立和维护检测设备管理台账和档案;
4 对检测设备进行标识,对标识进行维护更新;
5 协助检测项目负责人确定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编制检测设备的周期校准或检测计划;
6 提出校准或检测单位,执行周期校准或检测计划;
7 对设备的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检测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8 指导、检查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
B.0.5 检测信息管理员。具有一级及以上计算机证书,负责本机构信息化工作、局域网及信息上传工作,其职责如下:
1 建立和维护计算机本系统、局域网,作好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的维护管理;
2 负责本系统、局域网与本地区信息管理系统控制中心连接的管理工作,确保网络正常连接,准确、及时地上传检测信息;
3 作好检测数据的积累整理;
4 作好检测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B.0.6 档案管理员。应具有相应的文秘基本知识;负责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如下:
1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作好检测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保管,:保质保量按期移交档案资料;
2 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归档、借阅等工作;
3 负责有效文件的发放和登记,并及时回收失效文件;
4 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 负责电子文件档案的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一致,一起归档;
6 参与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提出档案存毁建议,
编制销毁清单。
B.0.7 检测操作人员岗位。应经过相应各种检测项目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其职责如下:
1 掌握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维护知识和正确保管使用;
2 掌握所在检测项目的检测规程和操作程序;
3 按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坚持检测程序;
4 作好检测原始记录;
5 对检测结果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确认;
6 负责所用仪器、设备的日常保管及维护清洁工作;
7 负责所用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台账;
8 负责检测项目工作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等。
附录C 常用检测设备管理分类
C.0.1 A类检测设备主要设备宜符合表C.0.1的规定:

C.0.2 B类检测设备主要设备宜符合表C.0.2的规定:

C.0.3 C类检测设备主要设备宜符合表C.0.3的规定:

附录D 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
D.0.1 检测合同可包括检测合同、检测委托单、检测协议书等委托文件。
D.0.2 检测合同应明确如下主要内容:
1 合同委托双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工程概况。
3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论。接受委托的工程检测项目应逐项填写,提出实验室检测、现场工程实体检测项目及要求,并附委托检测项目标准名称及收费一览表。
4 检测标准,并附标准名称表。
5 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1)确定各检测项目单价清单,并附表;
2)明确结算付款方式;
3)规定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时的解决方式。
6 检测报告的交付:
1) 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的约定,各项目应附表,检测报告份数;
2) 双方约定检测报告交付方式。
7 检测样品的取样、制样、包装、运输:
1) 双方约定检测试件的交付方式,双方的工作内容及责任。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试件进行留样及特殊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说明;
2) 检测样品运输费用的承担。
8 甲方的权利义务。
9 乙方的权利义务。
10 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若对复检 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11 违约责任。
12 其他约定事项。
13 争议的解决方式。
14 合同生效、双方签约及双方基本信息。
15 其他事项。
附录E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E.0.1 试验室检测原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样名称、试样编号、委托合同编号;
2 检测日期、检测开始及结束的时间;
3 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和编号;
4 试样状态描述;
5 检测的依据;
6 检测环境记录数据(如有要求);
7 检测数据或观察结果;
8 计算公式、图表、计算结果(如有要求);
9 检测方法要求记录的其他内容;
10 检测人、复核人签名。
E.0.2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原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委托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2 检测工程概况,检测鉴定种类及检测要求;
3 委托合同编号;
4 检测地点、检测部位;
5 检测日期、检测开始及结束的时间;
6 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和编号}
7 检测的依据;
8 检测对象的状态描述;
9 检测环境数据(如有要求);
10 检测数据或观察结果;
11 计算公式、图表、计算结果(如有要求);
12 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记录;
13 检测、复核人员签名,有见证要求的见证人员签名。
E.0.3 试验室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报告名称;
2 委托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3 报告的编号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4 试样接收日期、检测日期及报告日期;
5 试样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代表批量;
6 试样的说明和标识等;
7 试样的特性和状态描述;
8 检测依据及执行标准;
9 检测数据及结论;
10 必要的检测说明和声明等;
11 检测、审核、批准人(授权签字人)不少于三级人员的签名;
12 取样单位的名称和取样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
13 对见证试验,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
14 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及通信信息。
E.0.4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委托单位名称;
2 委托单位委托检测的主要目的及要求;
3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施工日期、竣工日期及现状等;
4 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5 被检工程以往检测情况概述;
6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标准;
7 抽样方案及数量(附测点图);
8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9 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结论;
10 主要检测人、审核和批准人的签名;
11 对见证检测项目,应有见证单位、见证人员姓名、证书编号;
12 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通信信息;
13 报告的编号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