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0641-2010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提高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的施工。
1.0.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1.0.4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1.0.5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提升钢丝绳(主绳)hoisting rope
提升机或提升绞车上传递提升动力、悬挂提升容器的钢丝绳。
2.0.2尾绳tail rope
挂在两个提升容器或提升容器与平衡锤底部起平衡作用的钢丝绳。
2.0.3缓冲绳buffer rope
断绳时吸收下坠罐笼的动能,以保证罐笼制动过程平稳的钢丝绳。
2.0.4制动绳braking rope
在防坠器起作用时,供其抓捕机构捕捉的钢丝绳。
2.0.5钢丝绳悬挂装置rope suspension
提升容器与钢丝绳之间连接部件的总称。
2.0.6绳夹rope clip
将提升容器连接在提升钢丝绳上的夹持构件。有单面夹紧楔形绳夹和双面夹紧绳夹两种。
2.0.7首绳悬挂装置head rope suspension
主绳与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单绳悬挂装置一般采用桃形环绳夹或楔形绳夹直接与提升容器相连;多绳提升机一般采用带平衡机构或调绳器的首绳悬挂装置。
2.0.8张力平衡机构tension equalizing mechanism
用来消除多绳各提升绳之间的张力偏差,使钢丝绳的张力接近于平衡的机构。
2.0.9尾绳悬挂装置tail rope suspension
尾绳与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按适用的钢丝绳类型分为圆尾绳型和扁尾绳型。
2.0.10制动绳防坠器braking rope parachute
以井筒中专门设置的制动钢丝绳为支承元件,采用定点抓捕及固定在井架上的缓冲器进行缓冲的防坠器。既能用于钢丝绳罐道,也可以用于刚性罐道。主要由抓捕机构、连接器、缓冲器和缓冲绳等组成。
2.0.11缓冲器buffer
安装在井架上,利用抽出部分缓冲绳的方式来抵消断绳后下坠罐笼动能的缓冲装置。
2.0.12天轮head sheave
设置在井架或暗井的顶部,承托并引导钢丝绳转向的导向轮。
2.0.13罐道guide
提升容器在竖井井筒中上、下运行时的导向装置。罐道分为刚性罐道和柔性罐道两种。
2.0.14罐座(托台)cage keps
井口承托罐笼的活动装置。
2.0.15摇台cage platform
承接矿车或其他车辆进出竖井罐笼的搭接过渡平台。
2.0.16提升容器hoisting container
矿井提升用罐笼、箕斗、吊桶、吊罐的总称。
2.0.17卡线板clamp
固定在罐道梁上,限制测量垂线摆动幅度的孔板。
3 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
3.0.2施工前应备齐施工所需要的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0.3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并形成施工图纸会审纪录。
3.0.4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进行施工。
3.0.5施工单位应逐级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必须填写技术交底卡。
3.0.6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机具,应进行安装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实施。
3.0.7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现场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持续改进。
3.0.8参与井巷安装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3.0.9各种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精度等级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3.0.10施工准备阶段,应对道路、场地、库房进行合理布置,对施工所需的机具、材料、水、电、压缩空气、通信、照明、消防器材等进行充分准备。施工采用的杌械设备和电气装置应高效、节能,符合国家规定的能效标准,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
3.0.11安装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件及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形成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材料、构件及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并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有特殊要求的矿用产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规定;
3设计文件或施工规范要求复验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并有复验报告;
4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防止其锈蚀、变质、变形或损坏。
3.0.12与井巷安装有关的井筒、巷道、硐室的施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3.0.13安装前各专业工种之间的交接验收应形成记录,并复核下列内容:
1安装中心线、标高基准;
2设备基础的位置、尺寸、地脚螺栓、预留孔(洞)及预埋件;
3检查机电硐室顶板及硐壁,应无渗水,地沟、地槽应无漏水和积水。
3.0.14设备和材料的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搬运前对井巷的搬运条件进行检查和校核,如搬运条件受到限制,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2搬运大件应确定先后顺序及装运方向;
3起吊位置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4电气设备宜直立搬运,绑扎牢固,且不宜过早拆除包装。
3.0.15安装工程应建立质量检验制庋,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
3.0.16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检验,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3.0.17安装构件防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0.18矿山井巷安装工程移交建设单位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防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