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TJ 300-2000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使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及内河航道斜坡式和直立式护岸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其他护岸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护岸工程设计应满足港口及航道总体设计的要求,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
1.0.4 护岸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符 号
2 符 号
AR——填料与基床接触面积
B——墙底面宽度
B1——墙底面实际受压宽度
bi——第i土条宽度
Cki——第i土条滑动面上的粘聚力标准值
dw——块石稳定粒径
EH、EV——分别为计算面以上永久作用总主动土压力的水平分力标准值和垂直分力标准值
e——偏心距
e1i、e2i——分别为第i层土受到平均压力设计值(σcdi)和平均最终压力设计值(σcdi+σzdi)压缩稳定时的孔隙比设计值
EpH——墙底面埋深大于或等于1m时,墙内侧被动土压力
f——沿计算面的摩擦系数设计值
f1——面层沿垫层或垫层沿基土的摩擦系数设计值
f2——护脚与地基间的摩擦系数设计值
GR——腔内起抗倾作用的填料重力标准值
h——混凝土板厚度
KD——块体稳定系数
m——坡度系数
ms——修正系数
MEP——被动土压力标准值对计算面后趾的稳定力距
MEH、MEV——分别为永久作用总主动土压力的水平分力标准值和垂直分力标准值对计算面前趾的倾覆力距和稳定力距
MP——波峰作用时波压力标准值对计算面后趾的倾覆力距
Mu——波峰作用时,作用在计算面上的波浪浮托力标准值对计算面后趾的倾覆力距
MPB——波谷作用时水平波压力标准值对计算面前趾的倾覆力距
MPBu——渡谷作用时,作用在计算面上的波浪浮托力标准值对计算面前趾的稳定力距
MPW——剩余水压力标准值对计算面前趾的倾覆力距
MRK——作用于危险滑弧面上抗滑力距的标准值
MSd——作用于危险滑弧面上滑动力距的设计值
PB——波谷作用时计算面以上水平波吸力的标准值
PBu——波谷作用时计算面以上波浪浮托力的标准值
P、PV——分别为波峰作用时,作用在计算面以上波压力的水平分力标准值和垂直分力标准值
Pf——波吸力
PV——作用在基床顶以上的竖向合力标准值
qki——第i土条顶面作用的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S]——建筑物的沉降量限值
Sd∝——沉降量设计值
Suki——第i土条滑动面上十字板强度标准值或其他总强度标准值
uki——第i土条滑动面上水头超过零压线以上的孔隙水压力标准值
Vf——表面流速
Vmax——护脚最大波浪底流速
W0——腔内填料自重力标准值
Wki——第i土条的重力标准值
Zc——岸顶高程
α——斜坡与水平面的夹角
αi——第i土条的滑弧中点切线与水平线的夹角
γ——水重度
γa——块石水下重度
γb——块石材料重度
γc——混凝土重度
γd——结构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γE——主动土压力的分项系数
γEP——被动土压力的分项系数
γG——自重力分项系数
γp——波浪水平力的分项系数
γpw——剩余水压力的分项系数
γR——抗力分项系数
γs——综合分项系数
γσ——基床顶面最大应力分项系数
δZ——地基垂直附加应力设计值
ξ——合力作用点至墙前趾的距离
σc——Zn处地基自重压力设计值
σcdi———第i土层顶面与底面地基自重压力平均值的设计值
σmax——基床顶面最大应力标准值
σmin——基床顶面最小应力标准值
σγ——基床抗力设计值
σzdi——第i土层顶面与底面地基垂直附加压应力平均的设计值
φki——第i土条滑动面上固结快剪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3 一般规定
3.0.1 护岸工程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根据海岸、河岸动力作用特点进行防护;
(2)有利于岸滩稳定;
(3)减少波浪集中;
(4)避免相邻构筑物的连接处形成薄弱点;
(5)与邻近地区建筑物和环境相协调;
(6)易于修复和加固。
3.0.2 护岸由几个直线段组成时,各段之间应以圆弧或折线相连接。
3.0.3 护岸工程应根据水深、波浪、水流、地质和地形等条件的变化进行分段,采用不同断面尺度或不同的结构型式。
3.0.4 护岸结构型式应根据自然条件、材料来源、使用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0.5 护岸结构可采用斜坡式、直立式或斜坡式与直立式组合的结构型式。对岸坡较缓、水深较浅、地基较差、石料来源丰富、用地不紧张的地段和就地修坡的岸坡,宜采用斜坡式护岸;对岸坡较陡、水深较深、地基较好、岸线纵深较小和用地紧张的地段,宜采用直立式护岸。
3.0.6 对斜坡式与直立式组合的护岸结构型式,当直墙高度较小,并以抛石斜坡为主体时,可按带胸墙的斜坡式护岸进行设计;当直墙高度较大时,可按明基床上的直立式护岸进行设计。
3.0.7 护岸工程设计应考虑下列三种设计状况:
(1)持久状况:在结构使用期,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施工期和有某种特殊短暂荷载作用使用期一般只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也需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在使用期,当遭受到地震作用等偶然作用时仅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3.0.8 护岸上的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
(1)永久作用:自重力、土重力、静水压力、浮托力、由永久作用引起的土压力和剩余水压力等;
(2)可变作用:装卸和运输机械荷载、人群荷载、堆货荷载、波浪力、水流力、渗流力、冰压力以及由可变作用引起的土压力和施工荷载等;
(3)偶然作用:地震作用等。
3.0.9 护岸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考虑下列三种作用效应组合。
3.0.9.1 持久组合:永久作用与可变作用效应组合。对沿海护岸水位应采用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及相应波高;对内河护岸水位应采用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以及与地下水位相组合的某一不利水位。
3.0.9.2 短暂组合:对应于短暂状态下的永久作用与可变作用效应组合。对沿海护岸水位应采用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或施工期短暂状态下某一不利水位及相应波高;对内河护岸水位应采用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
3.0.9.3 偶然组合:组合中包括地震作用,计算水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0.10 受冰冻和流冰作用的护岸,应采用抗冻、抗磨损和抗撞击性能好的结构型式和材料。
3.0.11 护岸使用的石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石料不成片状,无严重风化和裂纹;
(2)护面块石和需要进行夯实的基床块石,在水中浸透后的强度不低于50MPa;
(3)垫层块石和不进行夯实的基床块石,在水中浸透后的强度不低于30MPa。
3.0.12 浆砌结构的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当有抗冻要求时,不应低于M20,勾缝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0。
3.0.13 护岸工程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当无抗冻要求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表3.0.13-1的规定值;当有抗冻要求时,混凝土抗冻等级不应低于表3.0.13-2的规定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限值 表3.0.13-1

混凝土抗冻等级限值 表3.0.13-2

3.0.14 沿计算面的摩擦系数设计值,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3.0.14取值。
摩擦系数设计值 表3.0.14

注:①块石与现浇混凝土之间的摩擦系数取1.0;
②混凝土或浆砌块石胸墙与有预埋露头块石或有伸出钢筋的预制件之间的摩擦系可采用1.0;
③墙身为预制混凝土结构,其与抛石基床间摩擦系数,对直立式护岸,当作用于基床面平均压强大于300kPa时,或回淤影响明显的港区,基床面难以避免落淤时,可适当降低。
3.0.15 护岸工程应设置永久观测点。
3.0.16 当有防渗要求时,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防渗设计。
3.0.17 当护岸顶面有活荷载时,稳定计算应考虑活荷载的作用,其作用效应组合系数,持久组合可取0.7,短暂组合可取1.0。
4 斜坡式护岸设计
5 直立式护岸设计
6 地基整体稳定和沉降计算
7 斜坡式护岸施工
8 直立式护岸施工
附录A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参加单位: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
天津大学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田凤兰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志成 刘杏忍 张树仁 张忠恕
郭鸿仪 钱 丽 常福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