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T 198-2010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51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制号为JGJ/T198-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3月15日
前言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和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7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体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E-mail:sgbz@fyi.net.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主要起草人员: 金德钧 吴松勤 楼永良 艾永祥 范庆国 徐贱云 乌家瑜 武钢平 江遐龄 罗 劲 张岩玉 吴仲清
高秋利 张党生 蒋金生 姚晓东 张益堂 曹建华 蒋伟平 陈 川杨玉江 潘如莉 李水明 姚新良
主要审查人员:杨嗣信 高本礼 杨建康 贾 洪 韩乾龙 李秀堂 李水欣 李世永 赵宏彦
1 总则
1.0.1 为加强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施工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活动。
1.0.3 国家鼓励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水平。
1.0.4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施工工艺标准 process standards
为有序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满足安全和规定的质量要求,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层需要统一的操作程序、方法、要求和工具等事项所制定的方法标准。
2.0.2 施工操作规程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对施工过程中为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需要统一的技术实施程序、技能要求等事项所制定的有关操作要求。
2.0.3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 management of 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施工企业贯彻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建立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以及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等有关技术管理的活动。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应是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立和实施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编制和实施企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0.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应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能力,建立企业施工技术管理的最佳秩序,获得好的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
3.0.3 施工企业应设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管理部门,领导协调本企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企业各只能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应确定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人员。
3.0.4 施工企业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与本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长远规划,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应与企业发展相协调。
3.0.5 施工企业应在年度财务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和相关科研工作的开展。
3.0.6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应与企业的工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协调。
3.0.7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管理应与企业科研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并应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技术标准。
3.0.8 施工企业应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教育计划,对企业职工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培训,形成一支技术水平高的标准化工作队伍,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
3.0.9 施工企业在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过程中,应加强自身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总结工作,发现不足,及时改进,增强企业自身纠错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
3.0.10 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施工范围建立和实施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应包括所贯彻和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本企业的企业技术标准,并应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3.0.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效执行。
3.0.12 施工企业应鼓励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参加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宜奖励在企业标准化工作中有贡献的部门和人员。
4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体系
5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
6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6.0.5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报告,并应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经理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7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
附录A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A.0.1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层次结构通用图宜符合图A.0.1的规定。

A.0.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层次结构基本图宜符合图A.0.2的规定。

A.0.3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层次结构基本图中每个方框中的技术标准立符合表A.0.3的规定。

附录B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评价表
附录B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评价表
附录C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程序
C.0.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制应按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和报批阶段的程序进行。
C.0.2 准备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年度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技术标准编制的调查和筹备工作,协调企业技术标准主编剧(职能部门、工程项目经理部)和有关部门组成编制组,协助编制组提出编写提纲和进度计划。
2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笔制组工作会议。会议应安排学习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等,宣布编制组成员,讨论编写提纲、进度计划、编写分工等,并形成会议纪要。
3 编制组的工作应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领导,并在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开展有关编制工作。
C.0.3 征求意见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组根据编制组工作会议纪要及分工,按企业技术标准编写提纲开展工作,需调研的项目调查对象应具有代表性,调研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调研报告。原始调查记录和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统一归档。
2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对需要测试验证的工作应统一组织进行,落实负责单位、制定测试验证方案.测试验证结果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3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对所编制的企业技术标准中的重大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当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应邀请企业内有关部门和有经验的专家参加,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4 编制组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企业技术标准的初稿、讨论稿及征求意见稿。
5 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自审、自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标准适用范围应与技术内容协调一致;
2)技术内容应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3)企业技术标准应准确反映操作、施工的实践经验和代表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
4)标准的技术数据和参数有可靠的依据,并与相关标准相协调
5)编写格式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规定。
6 征求意见稿应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印发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和相关人员征求意见.也可召开征求意见会议。征求意见的期限通常不应少于30天,必要时,对其中的重要问题,可以采取走访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
7 编制组应将征求意见阶段收集到的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逐条修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形成施工企业技术标准送审稿
C.0.4 审查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组应将企业技术标准送审文件报送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
2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送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送审报告;
2)企业技术标准进审稿及条文说明;
3)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
4)征求意见汇总和采用处理情况表。
3 送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企业技术标准任务的来源;
2)编制标准过程中所作的主要工作;
3)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及其技术成熟程度;
4)与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水平的对比;
5)预计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标准的初步评价;
6)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等。
4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送审文件应经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后,发出召开审查会议的通知,在开会之前30天将企业技术标准送审稿发至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审查会议的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和相关人员。
5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主持召开审查会。参加会议的代表应包括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和相关有经验的专家代表或企业外部聘请的专家代表等、审查会议必要时可以成立会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会议中提出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集中代表的意见,对一些问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出倾向性审查意见,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6 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查会议概况;
2)标准送审稿中的重点内容及有争议问题的审查意见;
3)对技术标准送审稿的评价;
4)会议代表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
7 审查会议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审查会议开始;
2)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领导宣布审查组人员名单,有领导小组的还应宣布领导小组名单;
3)审查组组长主持会议;
4)编制组汇报编制情况;
5)逐条审查条文;
6)形成审查会议纪要;
7)审查整改意见汇总表;
8)会议人员名单。
C.0.5 报批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组应根据审查会议的意见,对标准送审稿逐条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租,将报批文件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并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2 报批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批报告;
2)企业技术标准报批稿及条文说明;
3)审查会议纪要;
4)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
5)试施工或生产试用报告等。
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报批审核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的水平是否适合企业的技术发展,标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否协调;
3)重点内容确定依据及技术成熟程度;
4)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5)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