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T 390-2016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4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39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9日
前言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维固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精神,深入调研不同类型不同地区既有住宅建筑的使用情况,认真听取居民对生活改善的需求,吸取近年来我国既有住宅建筑的功能改善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平面;建筑;室内环境;结构;设备;防火与疏散;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政编码:200041)。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上海维固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1 总则
1.0.1为保障既有住宅的基本居住功能与使用安全,提升建筑品质,规范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的设计、施工与验收,改造内容包括:
1户内空间改造;
2适老化设施改造;
3设备改造;
4加、改装电梯等。
1.0.3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1.0.4既有住宅建筑改造除应待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既有住宅建筑已投入使用的现有住宅建筑。
2.0.2功能改造Function transformation
以保障既有住宅的基本居住功能与使用安全,提升建筑品质为目的的改造工程。
2.0.3适老化改造Suitable for the elderly
为适应老年人生活需求而进行的改造。
3 基本规定
3.0.1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应依据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查勘。技术资料不全时应根据改造目标补充完善。
3.0.2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应确保结构、消防及使用安全性。
3.0.3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涉及平面扩建、加层扩建的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0.4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应减少对相邻住宅在日照、通风、采光、私密性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3.0.5既有住宅建筑宜因地制宜同步实施多项改造。
3.0.6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宜同步实施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并宜与室内装修统筹进行。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