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 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临时性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基坑开挖与临测。对湿陷性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或岩石基坑,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本规程。
1.0.3 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与基坑开挖,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主体地下结构要求、施工季节变化及支护结构使用期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型、优化设计、精心施工、严格临控。
1.0.4 基坑支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支挡式结构
5 土 钉 墙
6 重力式水泥土墙
7 地下水控制
8 基坑开挖与监测
附录A 锚杆抗拔试验要点
附录B 圆形截面混凝土支护桩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
B.0.1 沿周边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钢筋混凝土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1);

图B.0.1沿周边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原型界面
1—混凝土受压区

式中: M——桩的弯矩设计值(kN.m),按本规程第3.1.7的规定计算;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kN/m2);当混凝土强度等级超过c50时,fc应以a1fc代替,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50时,取a1=1.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时,取a1=0.94,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A——支护桩截面面积(m2);
r——支护桩的半径(m);
a——对应于受压区混凝土截面面积的圆心角(rad)与2
的比值;
fy——纵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kN/m2);
As——全部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m2);
rs——纵向钢筋中心所在圆周的半径(m);
at——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当a>0.625,取a1=0。
注:本条使用与截面内钢筋数量不少于6根的情况。
B.0.2 沿受拉区和受压区周边局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钢筋混凝土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2):


式中:a——对应于混凝土受压区截面面积的圆心角(rad)与2
的比值;
as——对应受拉钢筋的圆心角(rad)与2
的比值;as宜取1/6~1/3,通常可取0.25;
a's——对应于受压钢筋的圆心角(rad)与2
的比值,宜取a's
0.5a;
Asr、A'sr——分别为沿周边均匀配置在圆心角2
as、2
a's内的纵向受拉、受压钢筋的截面面积(m2);
——矩形截面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取值。
注:本条适用于截面受拉内纵向钢筋数量不少于3根的情况。
B.0.3 沿受拉区周边局部均匀配置的纵向钢筋数量,宜使按本规程公式(B0.2-2)计算的a大于1/3.5,当a<1/3.5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B.0.4 沿圆形截面受拉区和受压区周边实际配置的均匀纵向钢筋的圆心角应分别取为
。配置在圆形截面受拉区的纵向钢筋,其按全截面面积计算的配置率不宜小于0.2%和0.45ft/fy的较大值。纵向构造钢筋直径不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的1/2,且不应小于10mm;纵向构造钢筋的环向间距不应大于圆截面的半径和250mm的较小值。
注:1 n、m为受拉区、受压配置均匀纵向钢筋的根数;
2 f1为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
附录C 渗透稳定性验算
C.0.1 坑底以下有水高于坑底的承压水含水层,且未用截水帷幕隔断其基坑内外的水力联系时,承压水作用下的坑底突涌稳定应下式规定(图C.0.1):

图C.0.1坑底土体的突涌稳定性验算
1—截水帷幕;2—基底;3—承压水测管水位;4—承压水含水层;5—隔水层
[C.0.1]
式中: Kh——突涌稳定安全系数;Kh不应小于1.1;
D——承压水含水层顶面至坑底的土层厚度(m);
γ——承压水含水层顶面至坑底土层的天然重度(kN/m3);对多层土,取按土层厚度加权的平均天然重度;
hw——承压水含水层顶面的压力水头高度(m);
γw——水的重度(kN/m3)。
C.0.2 悬挂式截水帷幕底端位于碎石土、砂土或粉土含水层时,对均质含水层,地下水渗流的流土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规定(图C.0.2),对渗流系数不同的非均质含水层,宜采用数值方法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

图C.0.2 采用悬挂式帷幕截水时的流土稳定性验算
1—截水帷幕;2—基坑底面;3—含水层;4—潜水水位;5—承压水测管水位;6—承压水含水层顶面
[C.0.2]
式中:Kf——流土稳定性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支护结构;K1分别不应小于1.6、1.5、1.4;
ld——截水帷幕在坑底以下的插入深度(m);
D1——潜水面或承压水含水层顶面至基坑底面的土层厚度(m);
γ——土的浮重度(kN/m3);
h——基坑内外的水头差(m);
γw——水的重度(kN/m3)。
C.0.3 坑底以下为级配不连续的砂土、碎石土含水层时,应进行土的管涌可能性判别。
附录D 土钉抗拔试验要点
D.0.1 试验土钉的参数、材料、施工工艺及所处的地质条件应与工程土钉相同。
D.0.2 土钉抗拔试验应在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10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D.0.3 加载装置(千斤顶、油压系统)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最大试验压力,且试验前应进行标定。
D.0.4 加荷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的要求,加载时千斤顶应与土钉同轴。
D.0.5 计量仪表(位移计、压力表)的精度应满足试验要求。
D.0.6 在土钉墙面层上进行试验时,试验土钉应与喷射混凝土面层分离。
D.0.7 最大试验荷载下的土钉杆体应力不应超过其屈服强度标准值。
D.0.8 同一条件下的极限抗拔承载力试验的土钉数量不应少于3根。
D.0.9 确定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的试验,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预估破坏荷载,且试验土钉的杆体截面面积应符合本规程第D. 0.7条对土钉杆体应力的规定。必要时,可增加试验土钉的杆体截面面积。
D.0.10 土钉抗拔承载力检测试验,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本规程第5.4.10条规定的抗拔承载力检测值。
D.0.11 确定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的试验和土钉抗拔承载力检测试验可采用单循环加载法,其加载分级和土钉位移观测时间应按表D.0.11确定。
D.0.12 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试验,其土钉位移测读和加卸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始荷载下,应测读土钉位移基准值3次,当每间隔5min的读数相同时,方可作为土钉位移基准值;
2 每级加、卸载稳定后,在观测时间内测读土钉位移不应少于3次;
3 在每级荷载的观测时间内,当土钉位移增量不大于0.1mm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否则应延长观测时间,并应每隔30min测读土钉位移1次;当连续两次出现1h内的土钉位移增量小于0.1mm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D.0.13 土钉抗拔承载力检测试验,其土钉位移测读和加、卸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始荷载下,应测读土钉位移基准值3次,当每间隔5min的读数相同时,方可作为土钉位移基准值;
2 每级加、卸载稳定后,在观测时间内测读土钉位移不应少于3次;
3 当观测时间内土钉位移增量不大于1.0mm时,可视为位移收敛;否则,观测时间应延长至60min,并应每隔10min测读土钉位移1次;当该60min内土钉位移增量小于2.0mm时,可视为土钉位移收敛,否则视为不收敛。
D.0.14 土钉试验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继续加载:
1 从第二级加载开始,后一级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土钉位移增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土钉位移增量的5倍;
2 土钉位移不收敛;
3 土钉杆体破坏。
D.0.15 试验应绘制土钉的荷载-位移(Q-s)曲线。土钉的位移不应包括试验反力装置的变形。
D.0.16 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在某级试验荷载下出现本规程D. 0.14条规定的终止继续加载情况时,应取终止加载时的前一级荷载值;未出现时,应取终止加载时的荷载值;
2 参加统计的试验土钉,当满足其级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可取平均值;当级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验土钉数量,并应根据级差过大的原因,按实际情况重新进行统计后确定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
D.0.17 检测试验中,在抗拔承载力检测值下,土钉位移稳定或收敛应判定土钉合格。
附录E 基坑涌水量计算
E.0.1 群井按大井简化时,均质含水层潜水完整进的基坑降水总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图E.0.1):
[E.0.1]
式中:Q——基坑降水总涌水量(m3/d);
k——渗透系数(m/d);
H——潜水含水层厚度(m);
sd——基坑地下水位的设计降深(m);
R——降水影响半径(m);
r0——基坑等效半径(m);
A——基坑面积(m2)。

E.0.2 群井按大井简化时,均质含水层潜水非完整井的基坑降水总涌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E.0.2):

式中:h——降水后基坑内的水位高度(m);
l——过滤器进水部分的长度(m)。

E.0.3 群井按大井简化时,均质含水层承压水完整井的基坑降水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图E.0.3):
[E.0.3]
式中:M——承压水含水层厚度(m)。

E.0.4 群井按大井简化时,均质含水层承压水非完整井的基坑降水总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图E.0.4):
[E.0.4]

E.0.5 群井按大井简化时,均质含水层承压水一潜水完整井的基坑降水总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图E.0.5):
[E.0.5]
式中:H0——承压水含水层的初始水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