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611-201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新疆)
[行业标准 - 水利]
发表于:2024-04-28 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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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DB65/T 3611-201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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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行业分类与代码、农业用水灌溉分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包括7种粮食作物:冬小麦、春小麦、春玉米、夏玉米、水稻、薯类、豆类:8种经济类作物:油菜、花、棉花、甜菜、葡萄、瓜类、蔬菜、其它(未明确作物名称的其它作物):1种苜蓿牧草类:1种果树类(泛指不同种类果树):1种林地类(泛指防护林、生态林和苗圃林地),共18种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值。划分16个灌溉分区,给出2组50%和75%的灌溉保证率灌溉用水定额。划分4种灌溉方式:常规灌溉、膜上灌溉、喷灌、微灌。
本标准适用 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用水计划、水土平衡、农业节水评估、用水定额与总量控制,以及涉及灌溉用水定额,而实施水利规划、水资源论证、工程设计、取水许可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