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62-2012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
[行业标准 - 水利]
发表于:2024-05-08 16: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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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SL 462-2012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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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统一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要求和编制方法,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综合治理水旱灾害,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级农田水利规划。地区(市)或乡(镇)农田水利规划可参照执行。
1.0.3承担农田水利规划任务的单位应持有丙级(含)以上水利工程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1.0.4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防洪标准》(GB 50201-94)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5-2008)1.0.5农田水利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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