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208.1-2006 地震现场工作 第1部分:基本规定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结构] 发表于:2022-08-15 14: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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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T 18208.1-2006 地震现场工作 第1部分:基本规定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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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地震现场工作的内容、地震现场工作分级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地震现场的地震观测、震情分析、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灾情上报及建筑物安全鉴定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地震现场 earthquake occurrence site
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并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
[GB/T 18207.2-2005,定义7.1.6]


4 总则

4.3 地震现场工作时限
地震现场工作时限要求如下:
——Ⅰ级地震现场工作,宜在30 d~40 d内完成;
——Ⅱ级地震现场工作,宜在14 d~25 d内完成;
——Ⅲ级地震现场工作,宜在10 d~16 d内完成;
——Ⅳ级地震现场工作,宜在5 d~10 d内完成;
——Ⅴ级地震现场工作,宜在3 d~7 d内完成。
地震现场观测的时限可依据震情发展确定。


5 地震现场观测

5.1 地震现场观测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电磁观测、地壳形变观测、地下流体观测台网(站、点)、强震动观测台(阵);
——原有的流动观测网的复测;
——GPS、航空测量等专项观测;
——观测数据处理与分析;
——观测资料和分析结果的上报。


5.2 地震现场观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规定:
——应及时处理、分析地震观测资料并按要求上报;
——地震观测资料有异常时,应随时核实上报。


5.3 地震现场观测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规定:
——观测仪器应性能稳定、可靠,符合进网技术要求。
——测震台网的台站数和台站间距,宜符合地震序列分析要求。Ⅳ级~Ⅴ级地震现场观测,台站数宜不少于5个;Ⅱ级~Ⅲ级地震现场观测,台站数宜不少于10个;Ⅰ级地震现场观测,台站数宜不少于20个;台站间距应小于10 km。
——地震现场电磁观测、地壳形变观测、地下流体观测台网要在原有台网的基础上,依据当地的实际观测条件,选择具有资料可比性和较好反映地震信息的观测手段,进行合理布设。
——Ⅳ级~Ⅴ级地震现场观测,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宜不少于5个;Ⅱ级~Ⅲ级地震现场观测,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宜不少于10个;Ⅰ级地震现场观测,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宜不少于20个。可选择在典型建(构)筑物上布设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
——地震现场观测应配置实时记录与数据处理系统。


5.4 地震现场观测工作,应按附录A的规定编写报告。


6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

6.1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工作内容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地震序列分析与震后趋势判断;
——地震类型判定;
——地震宏观异常的收集与核实。


6.2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会商
在现场工作时限内,地震现场震情分析会商应每天至少一次。


6.3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与震后趋势判定工作报告
按附录B编写地震现场震情分析与震后趋势判定工作报告。


7 地震现场灾情收集

7.1 地震现场灾情收集工作内容
地震现场灾情收集工作,宜包括以下内容:
——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有感范围;
——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地震造成的建(构)筑物损坏、破坏及室内外财产损失情况;
——地震造成的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重要设施破坏情况及其对社会生产及经济活动影响程度;
——地震造成的水灾、火灾、爆炸、疫病、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次生灾害情况;
——地震造成的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破坏及影响情况;
——地震形成的滑坡、地裂缝、塌陷、喷砂冒水等地震地质灾害及其对自然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其他相关情况。


8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8.1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内容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应遵循GB/T 18208.4-2005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物质破坏的经济损失以及救灾投入费用。


8.4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方法
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方法及要求按GB/T 18208.4-2005的规定执行。


8.5 地震间接经济损失评估
可对地震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地震间接经济损失按一次灾害计算损失,不考虑连锁灾害损失。


9 地震现场调查

9.3 地震现场调查方法
地震现场调查方法及要求,应按GB/T 18208.3-2000的规定执行。


10 地震现场建筑安全鉴定

10.3 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方法
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方沾,应依据GB/T 18208.2-2001的规定。


11 地震现场工作总结

11.1 地震现场工作的整理与核实
在结束地震现场工作前,应根据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编制各业务专项报告所需的科学资料和结果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并对所缺资料进行及时收集、补充。


11.2 地震现场工作报告编制
地震现场工作报告按附录D的规定编写。


附录A 地震现场观测工作报告内容

A.1 地震现场观测概况
地震现场观测概况包括:
——原有测震及电磁观测、地壳形变观测、地下流体观测项目概况;
——震后原有测震及电磁观测、地壳形变观测、地下流体观测项目运转情况。



A.2 地震现场观测情况
地震现场观测情况包括:
——原有观测项目恢复情况;
——新增设临时观测项目情况;
——台网布设;
——新增设临时观测项目台址基本情况;
——仪器性能及主要参数;
——观测内容和技术要求;
——观测原始数据入库情况;
——数据处理方法;
——资料报送及使用情况;
——地震现场观测总结。


附录B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与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工作报告内容

B.1 震情分析
地震现场震情分析内容包括:
——地震事件的性质分析;
——地震活动背景分析;
——震后区域性地震趋势分析。


B.2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
地震现场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内容包括:
——资料使用及处理;
——异常的核实、分析与判断;
——地震序列及震型判定;
——后续地震的预测和地震趋势判定。


附录C 地震灾情上报表格式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地震灾情上报表格式

地震灾情上报表
第 期

上报单位
批准人
填表人
灾情截止时间 年 月日时 上报时间 年月日时
灾区范围 经度
纬度
地名(县级)
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主要地点
主要原因
牲畜死亡情况 大牲畜
小牲畜
地点(乡村级)
主要原因
建(构)筑物破坏情况
生命线等工程破坏情况
次生灾害情况
室内财产损失情况
震区人员生活状况
社会秩序影响情况
地震灾区救灾情况
地震地质灾害情况
各类异常现象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录D 地震现场工作报告内容

D.1 地震基本情况概述
——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
——地震造成的损失情况;
——建(构)筑物破坏特点;
——地震动参数(烈度或加速度)和分布情况;
——发震构造。


D.2 地震灾区概况
——地震灾区自然地理概况;
——地震灾区社会经济概况;
——地震灾区地震地质概况。


D.3 现场工作组织
——组织机构;
——现场工作人员及分工。


D.4 现场工作概况
——现场工作部署;
——现场工作进展概况;
——各种事件对策及效果。


D.5 抗震救灾概况
——各级政府抢险救灾机构的运作;
——抢险救灾队伍规模及效果;
——各类援助情况;
——灾民安置情况;
——疫病防治情况等。


D.6 分析总结
——地震社会影响分析;
——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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