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105-2010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完整版)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建筑结构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应于工程制图中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专业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 计算机制图规则和计算机制图图层管理等内容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相关规定。
1.0.5 建筑结构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图线宽度6应按现行国际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的有关规定选用。
2.0.2 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用适当基本线宽度b,再选用相应的线宽。根据表达内容的层次,基本线宽b和线宽比可适当的增加或减少。
2.0.3 建筑结构专业制图应选用表2.0.3所示的图线。


2.0.4 在同一张图纸中,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2.0.5 绘图时根据图样的用途,被绘物体的复杂程度,应选用表2.0.5中的常用比例,特殊情况下也可选用可用比例。

2.0.6 当构件的纵、横向断面尺寸相差悬殊时,可在同一详图中的纵、横向选用不同的比例绘制。轴线尺寸与构件尺寸也可选用不同的比例绘制:
2.0.7 构件的名称可用代号来表示,代号后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该构件的型号或编号,也可为构件的顺序号。构件的顺序号采用不带角标的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常用的构件代号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0.8 当采用标准、通用图集中的构件时,应用该图集中的规定代号或型号注写。
2.0.9 结构平面图应按图2.0.9—1、图2.0.9—2的规定采用正投影法绘制,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仰视投影绘制。

2.0.10 在结构平面图中,构件应采用轮廓线表示,当能用单线表示清楚时,也可用单线表示。定位轴线应与建筑平面图或总平面图一致,并标注结构标高。
2.0.11 在结构平面图中,当若干部分相同时,可只绘制一部分,并用大写的拉丁字母(A、B、C、……)外加细实线圆圈表示相同部分的分类符号。分类符号圆圈直径为8mm或10mm。其他相同部分仅标注分类符号。
2.0.12 桁架式结构的几何尺寸图可用单线图表示。杆件的轴线长度尺寸应标注在构件的上方(图2.0.12)。

2.0.13 在杆件布置和受力均对称的桁架单线图中,若需要时可在桁架的左半部分标注杆件的几何轴线尺寸,右半部分标注杆件的内力值和反力值;非对称的桁架单线图,可在上方标注杆件的几何轴线尺寸,下方标注杆件的内力值和反力值。竖杆的几何轴线尺寸可标注在左侧,内力值标注在右侧。
2.0.14 在结构平面图中索引的剖视详图、断面详图应采用索引符号表示,其编号顺序宜按图2.0.14的规定进行编排,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按顺时针方向从左下角开始编号;
2 内横墙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编号;
3 内纵墙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编号。

2.0.15 在结构平面图中的索引位置处,粗实线表示剖切位置,引出线所在一侧应为投射方向。
2.0.16 索引符号应由细实线绘制的直径为8mm~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线组成。
2.0.17 被索引出的详图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的粗实线绘制。圆内的直径线为细实线。
2.0.18 被索引的图样与索引位置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按图2.0.18的规定进行编排。

2.0.19 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按图2.0.19的规定进行编排,索引符号和详图符号内的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的图纸编号。

2.0.20 构件详图的纵向较长,重复较多时,可用折断线断开,适当省略重复部分。
2.0.21 图样的图名和标题栏内的图名应能准确表达图样、图纸构成的内容,做到简练、明确。
2.0.22 图纸上所有的文字、数字和符号等,应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清楚正确,避免重叠。
2.0.23 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图样下的文字高度不宜小于5mm,说明中的文字高度不宜小于3mm。
2.0.24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的高度,不应小于2.5mm。
3 混凝土结构
4 钢 结 构
5 木 结 构
附录A 常用构件代号
附录A 常用构件代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