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87-2016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 (完整版)
1 总 则
1.0.1 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工作,建立格式统一、信息完整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数据采集、录入、校核、维护与使用。
1.0.3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数据采集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urban drainage and local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acilities
城市区域内具有排水防涝功能的各类设施的统称,包括:源头控制设施、雨水口、检查井(窨井)、排水管渠、泵站、闸门、阀门、截流设施、雨水调蓄设施、溢流堰、排放口、地表雨水行泄通道、污水处理厂等。
2.0.2 地表雨水行泄通道 surface runoff channel of storm water
输送、排放排水管渠不能接纳的雨水的地面通道,包括排水干沟、排水干渠、部分市政道路等。
2.0.3 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of drainage facilities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实现对排水防涝设施空间与属性数据的显示、编辑、查询、统计等功能的数据管理系统。
2.0.4 排水设施信息化管控平台 management and control in-formation system of drainage facilities
基于在线监测、数学模型、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实现排水防涝设施的数据维护、运行管理、情景模拟、风险评估、指挥调度、动态决策等功能的排水行业应用系统。
2.0.5 排水防涝设施拓扑关系 topological relation of drainage and local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acilities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汇水区、受纳水体等要素之间的邻接、关联和包含关系。
2.0.6 排水防涝设施标识码 identification code of drainage and local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acilities
对排水防涝设施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对象应包括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受纳水体。
3.0.2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排水防涝设施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运行维护管理数据。
3.0.3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应包括数据采集、录入、校核及更新等工作。
3.0.4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客观性原则:应按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要求,建立质量控制和数据校核机制,数据应真实反映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现状;
2 系统性原则:应以源头控制设施、排水管渠及附属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地表雨水行泄通道、受纳水体等要素为整体系统,建立完整的拓扑关系;
3 动态性原则:应更新与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保持数据的现势性,并应建立排水防涝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动态监测与管理;
4 共享性原则:在数据采集与维护工作中应整合和利用现有数据资源,数据成果应通过多种方式共享使用。
3.0.5 应基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展排水防涝设施数据的采集、录入、校核、使用及更新。
3.0.6 应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机制,更新周期不应超过一年。
3.0.7 在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工作前,应制定数据采集的实施方案。
3.0.8 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数据采集、维护与管理的定额。
3.0.9 应按国家规定的保密制度要求,进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的采集、录入、校核、使用及更新,数据不得丢失和非法使用。
4 数据采集
5 数据录入
6 数据校核
6.0.1 数据批量导入或编辑时,应进行数据校核与修正。
6.0.2 应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校核,可采用异常值检查和拓扑关系检查等方法。数据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检查数据表中的基础数据项填写是否完整,并应补充缺失数据内容;
2 应检查各类设施的空间位置是否准确,数值型数据是否超出上下限范围,并应对异常数据进行修正;
3 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对常见拓扑问题进行检查,通过现场勘查、人工经验判断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处理,并应对拓扑关系进行抽查验证。
6.0.3 可利用数学模型进行城市排水排涝设施数据库的数据校核。
7 数据维护与使用
7.0.1 新建、改建或变化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应及时更新入库,并应对易涝区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0.2 应基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对设施现状进行统计分析,编制数据质量报告。
7.0.3 应基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建立与完善排水设施信息化管控平台,平台应预留数据上报接口。
7.0.4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可支持下列工作:
1 排水防涝设施现状评估;
2 排水防涝设施规划方案的制定和优化;
3 排水防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
4 排水防涝应急管理;
5 智慧城市建设。
附录A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表
A.0.1 排水系统数据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排水系统数据
A.0.2 雨水口数据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雨水口数据

A.0.3 检查井数据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 检查井数据


A.0.4 排水管数据应符合表A.0.4的规定。
表A.0.4 排水管数据


A.0.5 排水渠数据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表A.0.5 排水渠数据


A.0.6 排放口数据应符合表A.0.6的规定。
表A.0.6 排放口数据

A.0.7 泵站数据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表A.0.7 泵站数据


A.0.8 截流设施数据应符合表A.0.8的规定。
表A.0.8 截流设施数据
A.0.9 调蓄设施数据应符合表A.0.9的规定。
表A.0.9 调蓄设施数据

A.0.10 溢流堰数据应符合表A.0.10的规定。
表A.0.10 溢流堰数据
A.0.11 闸门数据应符合表A.0.11的规定。
表A.0.11 闸门数据

A.0.12 阀门数据应付A.0.12的规定。
表A.0.12 阀门数据

A.0.13 易涝区数据应符合表A.0.13的规定。
表A.0.13 易涝区数据
A.0.14 地表雨水行泄通道数据应符合表A.0.14的规定。
表A.0.14 地表雨水行泄通道数据
A.0.15 城市受纳水体(河道)数据应符合表A.0.15的规定。
表A.0.15 城市受纳水体(河道)数据
A.0.16 城市河道桩号数据应符合表A.0.16的规定。
表A.0.16 城市河道桩号数据
A.0.17 城市受纳水体(湖泊)数据应符合表A.0.17的规定。
表A.0.17 城市受纳水体(湖泊)数据
A.0.18 城市水工设施数据应符合表A.0.18的规定。
表A.0.18 城市水工设施数据
A.0.19 设施权属及养护信息应符合表A.0.19的规定。
表A.0.19 设施权属及养护信息
A.0.20 设施空间范围数据应符合表A.0.20的规定。
表A.0.20 设施空间范围数据
A.0.21 泵参数应符合表A.0.21的规定。
表A.0.21 泵参数

A.0.22 控制规则参数应符合表A.0.22的规定。
表A.0.22 控制规则参数
A.0.23 XY曲线参数应符合表A.0.23的规定。
表A.0.23 XY曲线参数
A.0.24 监测点数据应符合表A.0.24的规定。
表A.0.24 监测点数据

A.0.25 液位、流量与雨量监测数据应符合表A.0.25的规定。
表A.0.25 液位、流量与雨量监测数据
A.0.26 水质检测数据应符合表A.0.26的规定。
表A.0.26 水质检测数据

A.0.27 管渠内窥检测数据应符合表A.0.27的规定。
表A.0.27 管渠内窥检测数据

A.0.28 排水户数据应符合表A.0.28的规定。
表A.0.28 排水户数据

A.0.29 汇水区数据应符合表A.0.29的规定。
表A.0.29 汇水区数据

A.0.30 污水处理厂数据应符合表A.0.30的规定。
表A.0.30 污水处理厂数据


A.0.31 资料数据应符合表A.0.31的规定。
表A.0.31 资料数据
附录B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与要素的分类编码及数据表说明
B.0.1 空间要素的分类编码及数据表说明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空间要素的分类编码及数据表说明

B.0.2 运行维护管理数据表名称及说明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 运行维护管理数据表名称及说明
附录C 数据采集技术标准及方法
附录D 排水防涝设施常见拓扑问题类型及查询处理方法
附录D 排水防涝设施常见拓扑问题类型及查询处理方法
表D 排水防涝设施常见拓扑问题类型及查询处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