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完整版)
1 范围
1 范围
GB 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 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 定义及分类
3.1 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 要求
5.0 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表1 (续)

5.3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
5.4 弯曲度
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3%,波形时应不超过0.2%。
5.5 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试样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表6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


5.6 碎片状态
取4块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50 mm×50 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表7的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 mm。
表7 最少允许碎片数

5.7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 cm2面积的质量,保留在框内的任何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不能超过120 mm。
2) 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 mm时,试样不破坏。
5.8 表面应力
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 MPa。
以制品为试样,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规定为合格,2块试样不符合则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试样,如果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5.9 耐热冲击性能
钢化玻璃应耐200℃温差不破坏。
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当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1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1块试样,如果它符合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则为合格。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 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6.2 厚度检验
使用外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玻璃板边15 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
6.3 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按GB 11614方法进行。
6.4 弯曲度测量
将试样在室温下放置4 h以上,测量时把试样垂直立放,并在其长边下方的1/4处垫上2块垫块。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弓形时的弯曲度。进行局部波形测量时,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沿平行玻璃边缘25 mm方向进行测量,测量长度300 mm。用塞尺测得波谷或波峰的高,并除以300 mm后的百分率表示波形的弯曲度,如图6所示。
6.9 耐热冲击性能
将300 nim×300 mm的钢化玻璃试样置于200℃±2℃的烘箱中,保温4 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人O℃的冰水混合物中,应保证试样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水中,5 min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
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剥离不应视作破坏。
7 检验规则
7.3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1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玻璃的包装宜采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运输。每箱(架)宜装同一厚度、尺寸的玻璃。玻璃与玻璃之间、玻璃与箱(架)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玻璃的破损和玻璃表面的划伤。
8.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防雨怕湿”等标志或字样。
8.3 运输
运输时,玻璃应固定牢固,防止滑动、倾倒,应有防雨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不结露或有防雨设施的地方。
附录A (资料性附录)钢化玻璃的相关说明
A.1 钢化玻璃的应力斑
玻璃经过钢化处理后,由于钢化过程中加热和冷却的不均匀,在玻璃板面上会产生不同的应力分布。由光弹理论可以知道,玻璃中应力的存在会引起光线的双折射现象。光线的双折射现象通过偏振光可以观察。
把钢化玻璃放在偏振光下,可以观察在玻璃板面上不同区域的颜色和明暗变化,这就是人们一般所说的钢化玻璃的应力斑。
在日光中就存在着一定成分的偏振光,偏振光的强度受天气和阳光的入射角影响。
通过偏振光眼镜或以与玻璃的垂直方向成较大的角度去观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的应力斑会更加明显。
A.2 钢化玻璃的自爆
由于玻璃中存在着微小的硫化镍结石,在热处理后一部分结石随着时间会发生晶态变化,体积增大,在玻璃内部引发微裂纹,从而可能导致钢化玻璃自爆。
常见的减少这种自爆的方法有三种:
1) 使用含较少硫化镍结石的原片,即使用优质原片;
2) 避免玻璃钢化应力过大;
3) 对钢化玻璃进行二次热处理,通常称为引爆或均质处理。进行二次热处理时,一般分为3个阶段:升温、保温和降温过程。升温阶段为玻璃的表面温度从室温升至280℃的过程;保温阶段为所有玻璃的表面温度均达到290℃±10℃,且至少保持2 h这一过程;降温阶段从玻璃完成保温阶段后开始降至室温75℃时的过程;整个二次热处理过程应避免炉膛温度超过320℃,玻璃表面温度超过300℃,否则玻璃的钢化应力会由于过热而松弛,从而影响其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