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60-2011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免费下载)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运行维护及管理,满足洗浴要求,做到卫生健康、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营业性公共浴场和社团性公共浴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运行维护及管理。不适用于住宅浴池、海滨浴场、医疗机构的医学治疗浴池。
1.0.3 公共浴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与洗浴工艺、建筑、结构、空调、电气、景观、装修等相关专业设计以及经营管理单位密切配合,确保符合节水、节能、卫生环保、安全可靠、使用舒适等方面的规定。
1.0.4 公共浴场的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运行维护及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洗浴水质、水温
4 浴池给水系统
5 淋浴设计
6 浴池设计
7 浴池水消毒与水质平衡
8 洗浴水加热
9 设备和管材
10 废水及余热利用
11 设备机房
12 施工及质量验收
13 运行与管理
附录A 施工验收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A. 0.1 公共浴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表A.0. 1的规定划分。

A. 0. 2 阀门强度和严密性的试验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试验,应按表A. 0. 2的格式填写记录并得出结论。

A. 0.3 隐蔽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 0.3的格式填写记录,掩蔽前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进行验收,作出结论,并应由监理工程师填写验收结论。

A. 0. 4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应按表A. 0. 4的格式填写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单位填写验收结论意见。

A. 0.5 安全阀最终调试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调试,并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 0.5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A. 0. 6 公共浴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应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按表A. 0.6的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A. 0.7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A. 0.7的规定填写记录。

A. 0.8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 0.8的格式填写,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A. 0. 9 工程交接检验书的格式应符合表A. 0. 9的规定。

附录B 浴池池水净化处理维护管理内容及格式
B.0. 1 公共浴池水质监测每日记录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B.0.2 浴池池水净化处理设备每日运行状况记录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表B.0. 2的规定。

B.0.3 浴池水质和设备每日管理记录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表B.0. 3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