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1004-201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的施工。
1.0.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应保证安全与质量,且应做到因地制宜、节约资源。
1.0.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地基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0.2 基础
将上部结构所承受的外来荷载及上部结构自重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0.3 复合地基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增强体,由增强体和周围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地基。
2.0.4 桩基础
由置入地基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
2.0.5 强夯法
反复将重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将地基土夯实的地基处理方法。
2.0.6 强夯置换法
将重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在地面形成夯坑,反复交替夯击填入夯坑内的砂石、钢渣等粒料,使其形成密实墩体的地基处理方法。
2.0.7 注浆法
利用液压、气压或电化学原理,把能固化的浆液注入岩土体空隙中,将松散的土粒或裂隙胶结成一个整体的处理方法。
2.0.8 预压法
对地基进行堆载或真空预压,加速地基土固结的地基处理方法。
2.0.9 振冲法
在振冲器水平振动和高压水的共同作用下使砂土层振密或在软弱土层中成孔后回填碎石形成桩柱,与原地基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0.10 桩端后注浆灌注桩
通过预设在桩身内的注浆管和桩端注浆器对成桩后的桩端进行高压注浆的灌注桩。
2.0.11 基坑工程
为建造地下结构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隔水防渗、加固、土(石)方开挖和回填等工程的总称。
2.0.12 基坑支护结构
由围护墙、围檩、支撑(锚杆)、立柱(立柱桩)等系统组成的结构体系。
2.0.13 咬合桩
后施工的灌注桩与先施工的灌注桩相互搭接、相互切割形成的连续排桩墙。
2.0.14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挡土截水结构。
2.0.15 地下连续墙
经机械成槽后放入钢筋笼、浇灌混凝土或放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墙形成的地下墙体。
2.0.16 铣接头
利用铣槽机切削先行槽段混凝土而形成的地下连续墙接头。
2.0.17 接头管(箱)
使单元槽段间形成地下连续墙接头而采用的临时钢管(箱)。
2.0.18 水泥土重力式挡墙
由水泥土搅拌桩相互搭接形成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0.19 土钉墙
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2.0.20 逆作法
利用主体地下结构的全部或一部分作为支护结构,自上而下施工地下结构并与基坑开挖交替实施的施工工法。
2.0.21 沉井
地面上制作井筒,通过井内取土使之下沉至地下预定深度的地下结构。
2.0.22 气压沉箱
地面上制作具有水平封板的井筒,在封板下形成气压工作室,向工作室内加气平衡水土压力进行挖土作业,下沉至地下预定深度的地下结构。
2.0.23 地下水控制
在基坑工程中,为了确保基坑工程顺利实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而采取的排水、降水、隔水和回灌等措施。
2.0.24 截水帷幕
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控制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2.0.25 无筋扩展基础
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0.26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
指柱下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和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2.0.27 筏形与箱形基础
筏形基础为柱下或墙下连续的平板式或梁板式钢筋混凝土基础。箱型基础为钢筋混凝土底板、顶板及内外纵横墙体构成的整体浇注的单层或多层钢筋混凝土基础。
2.0.28 盆式开挖
在坑内周边留土,先挖除基坑中部的土方,形成类似盆形土体,在基坑中部地下结构和支撑形成后再挖除基坑周边土方的开挖方法。
2.0.29 岛式开挖
在有围护结构的基坑工程中,先挖除基坑内周边的土方,形成类似岛状土体,然后再挖除基坑中部土方的开挖方法。
2.0.30 锚杆(索)
在土(岩)体中钻孔,插入钢筋或钢绞线等受拉筋,并在锚固段灌注水泥浆锚入稳定土(岩)层内,另一端与结构体相连形成的受拉杆体。
2.0.31 复合土钉墙支护
由搅拌桩、土钉以及喷射混凝土面层组成的围护体。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质量检验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规定。
3.0.2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
3 拟建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资料;
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监测方案。
3.0.3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高程水准基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定期复测。
3.0.4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分析工程现场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邻近地下管线、周围建(构)筑物及地下障碍物等情况。对邻近的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0.5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地下水、地表水和潮汛的影响。
3.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冬、雨季施工应采取防冻、排水措施。
3.0.7 严禁在基坑(槽)及建(构)筑物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土方。
3.0.8 基坑(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槽)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
2 基坑(槽)开挖过程中分层厚度及临时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3 基坑(槽)开挖施工工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3.0.9 施工中出现险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控制险情。
3.0.10 施工中遇有文物、古迹遗址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部门。
3.0.11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
4 地基施工
5 基础施工
6 基坑支护施工
7 地下水控制
8 土方施工
9 边坡施工
10 安全与绿色施工
10.0.1 施工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的有关规定。
10.0.2 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后进场。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10.0.3 机电设备应由专人操作,并应遵守操作规程。
10.0.4 施工机械应经常检查其磨损程度,并应按规定及时更新。施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的规定。
10.0.5 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10.0.6 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和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10.0.7 相邻基坑工程同时或相继施工时,应先协调施工进度,避免造成不利影响。
10.0.8 工程桩为打入桩的基坑工程,严禁工程桩与围护桩同时施工。
10.0.9 沉桩时减少振动与挤土的措施宜为开挖防震沟、控制沉桩速率、预钻孔沉桩、设置砂井或塑料排水板、设置隔离桩、合理安排沉桩流程。
10.0.10 拆除支撑应按设计确定的工况进行,并遵循先换撑、后拆撑的原则。采用爆破法拆除时应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定。
10.0.11 在饱和软土地区进行振冲置换、打入桩、搅拌桩、压桩、强夯、堆载施工时,应对孔隙水压力和土体位移进行监测。
10.0.12 人工挖孔或挖孔扩底灌注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孔内应设置应急软爬梯,使用的电葫芦、吊笼应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葫芦应采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应检验其起吊能力;
2 桩身混凝土终凝前,相邻10m范围内应停止挖孔作业,孔底不得留人;
3 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12V以下的安全灯;
4 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地下水和有毒气体的监测。
10.0.13 人工挖孔或挖孔扩底灌注桩施工中应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 施工中的桩孔应设置半圆形安全防护板,暂停施工时应加盖盖板或钢管网片;
2 挖出的土石方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车辆通行不应影响井壁安全;
3 每日开工前应检测井下的有毒气体,桩孔开挖深度大于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送风量不宜少于25L/s;
4 护壁应高于地面200mm,孔口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护栏高度宜为1.2m。
10.0.14 施工前应制定保护建筑物、地下管线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应标出施工区域内外的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分布示意图。
10.0.15 临时设施应建在安全场所,临时设施及辅助施工场所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土地占压和生态环境破坏。
10.0.16 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的有关规定。
10.0.17 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
10.0.18 施工时应对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
10.0.19 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应隔离,污物应按指定要求排放。
10.0.20 施工现场的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废弃物再生利用等制度应健全。
10.0.21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噪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规定。
10.0.22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系统,排水沟的废水应经沉淀过滤达到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运送泥浆和废弃物时应用封闭的罐装车。
10.0.23 基坑工程施工时应从支护结构施工、降水及开挖三个方面分别采取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
10.0.24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设施、污水池和排水沟,应由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保洁。
10.0.25 夜间施工应办理手续,并应采取措施减少声、光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