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0864-2013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并为尾矿设施的顺利投产和长期安全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尾矿设施及氧化铝厂湿式堆存的赤泥堆场的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核工业有放射性物质尾矿、采用特殊处置方式的尾矿及电厂灰渣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尾矿处理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制订保证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0.4 尾矿设施施工必须按施工图进行。当实际情况与工程勘察或设计不符需修改设计时,必须取得勘察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涉及坝址、筑坝料和排洪建筑物结构等重大设计变更时,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1.0.5 尾矿设施施工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1.0.6 尾矿设施施工应对工地原有的控制点进行复查和校核,并应补充不足部分,同时应建立地面测量控制网。
1.0.7 尾矿设施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应有合法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1.0.8 尾矿设施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工程验收时,应具备施工原始记录、各种试验记录、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竣工图等资料。
1.0.9 竣工工程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组织验收,并应在交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
1.0.10 尾矿设施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尾矿坝 tailings dam
拦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通常指初期坝和尾矿堆积坝的总体。
2.0.2 初期坝 starter dam
用土、石材料等筑成,作为尾矿堆积坝的排渗或支撑体的坝。
2.0.3 黏性土 cohesive soil
含黏土粒较多,透水性较小,压实后水稳性好,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
2.0.4 砂(砾)石 sand(graviiy)soil
含有碎石、砾、砂、粉粒、黏粒等组成的宽级配土,软岩及碾压后可碎的风化岩的统称。
2.0.5 干密度 dry density
岩土单位体积中固体颗粒的质量。
2.0.6 最优含水率 optimum moisture content
在一定功能压实、击实或夯实作用下,能使填土达到最大干密度时的相应含水率。
2.0.7 压实度 degree of compaction
填土压实的干密度相应于实验室标准击实试验所得最大干密度的百分率。
2.0.8 排水井 decanting well
尾矿库排水系统的进水构筑物,由井身和井座两部分组成。
2.0.9 排水斜槽 drainage chute
尾矿库排水系统的进水构筑物,由斜槽和盖板组成。
2.0.10 围岩 surrounding rock
洞室开挖后,周围一定范围内对洞身的稳定有影响的岩(土)体。
2.0.11 隧洞衬砌 tunnel lining
隧洞洞壁的衬护结构。常用的有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两种形式。
2.0.12 溢洪道 spillway
尾矿库的排洪设施,多筑在尾矿坝的一侧或两侧。
2.0.13 尾矿管(槽) tailings pipe(tank)
输送选矿厂排出尾矿浆的管材(槽)。
2.0.14 管道组成件 piping components
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包括管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以及伸缩接头和柔性接头等。
2.0.15 土工合成材料 geosynthetics
工程建设中应用的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和土工特种材料的总称。
3 尾 矿 坝
4 排水井及排水斜槽
5 排 水 管
6 排水隧洞
7 溢 洪 道
8 尾矿管(槽)与回水管(槽)
9 尾矿泵站与回水泵站
10 浓 缩 池
10.0.1 本章适用于浓缩尾矿用的周边传动和中心传动式浓缩池及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10.0.2 浓缩池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完工后交付安装前应按表10.0.2的要求进行中间验收。
表10.0.2 浓缩池质量检查标准
10.0.3 浓缩机的安装应按设备安装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管路、阀的连接应牢固紧密、无渗漏。
10.0.4 浓缩机安装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按表10.0.4进行质量检查。
表10.0.4 浓缩机安装质量检查标准
10.0.5 活动式溢流堰整周堰板的上沿应调整至同一高程,固定式溢流堰的上沿应用水泥砂浆找平。堰顶高程的允许偏差应为±1mm。
10.0.6 浓缩机的仪表、过载保护信号和报警装置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仪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
10.0.7 浓缩机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涂防腐漆。
10.0.8 浓缩池交工前,应将其中的土、石、杂物清除干净。交工验收应进行设备的单体无负荷试车。
11 库区环保防渗设施
12 质量验收
12.0.1 尾矿设施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具体划分应按表12.0.1填列。
表12.0.1 尾矿设施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12.0.2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本规范中未明确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及检验项目的抽检数量时,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及有关规定确定。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中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2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12.0.3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中有关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2.0.4 分部(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要求;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12.0.5 单位(子单位)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12.0.6 尾矿设施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表D.0.1进行;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表D.0.2进行;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表D.0.3进行;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表D.0.4进行。
12.0.7 当尾矿设施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0.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12.0.9 尾矿设施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12.0.10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分为交工验收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工验收阶段应以查验工程实体质量为主,验收合格后应交由建设单位投入试运行。
2 项目试运行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应分为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对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或试验等三个部分分别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工报告、竣工报告,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地质勘察报告,定位测量记录,基础处理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施工日志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
2)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和进场材料试验报告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等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4)竣工图及声像资料。
3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A 岩石分级
附录A 岩石分级
表A 岩石类别分级





附录B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B.0.1 隧洞围岩可以岩石强度、岩体完整程度、结构面状态、地下水和主要结构面产状等五项因素之和的总评分为基本依据,以围岩强度应力比为参考依据,按表B.0.1的规定进行工程地质分类。
表B.0.1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注:Ⅱ、Ⅲ、Ⅳ类围岩,当其强度应力比小于本表规定时,围岩类别宜相应降低一级。
B.0.2 围岩强度应力比可按下式求得:
S=KvRb/σm (B.0.2)
式中:Rb——岩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MPa);
Kv——岩体完整性系数;
σm——围岩最大主应力(MPa)。
B.0.3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中五项因素的评分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岩石强度评分应符合表B.0.3-1的规定。
表B.0.3-1 岩石强度评分
注:1 当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大于100MPa时,岩石强度的评分为30;2 当岩体完整程度与结构面状态评分之和小于5,且岩石强度评分大于20时,按20评分。
2 岩体完整程度评分应符合表B.0.3-2的规定。
表B.0.3-2 岩体完整程度评分
注:1 当60MPa≥Rb>30MPa,岩体完整性程度与结构面状态评分之和大于65时,按65评分;2 当30MPa≥Rb>15MPa,岩体完整性程度与结构面状态评分之和大于55时,按55评分;3 当15MPa≥Rb>5MPa,岩体完整性程度与结构面状态评分之和大于40时,按40评分;4 当Rb≤5MPa,属特软岩,岩体完整性程度与结构面状态不参与评分。
3 结构面状态评分应符合表B.0.3-3的规定。
表B.0.3-3 结构面状态评分
注:1 结构面的延伸长度小于3m时,硬质岩、较软岩的结构面状态评分另加3分,软岩加2分;结构面延伸长度大于10m时,硬质岩、较软岩减3分,软岩减2分;2 当结构面张开度大于10mm无充填时,结构面状态评分为0。
4 地下水状态评分应符合表B.0.3-4的规定。
表B.0.3-4 地下水状态评分
5 主要结构面产状评分应符合表B.0.3-5的规定。
表B.0.3-5 主要结构面产状评分
注:按岩体完整程度分级为完整性差且较破碎和破碎的围岩,不进行主要结构面产状评分的修正。
B.0.4 大跨度和重要地下洞室围岩还应根据围岩等级划分再进行综合评定。
B.0.5 本规范第B.0.1条~第B.0.4条不宜用于埋深小于2倍洞径或跨度的地下洞室和特殊土、喀斯特洞穴发育地段的地下洞室围岩分类。
附录C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参数
C.0.1 光面爆破采取的参数宜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光面爆破参数
| 岩石类别 | 周边孔间距(m) | 周边孔抵抗线(m) | 线装药密度(g/m) |
| 硬岩 | 0.55~0.65 | 0.60~0.80 | 300~500 |
| 中硬岩 | 0.45~0.60 |
0.60~0.75 | 200~300 |
| 软岩 | 0.35~0.45 | 0.45~0.55 | 70~120 |
注:1 炮孔直径40mm~50mm,药卷直径20mm~25mm
2 本表采用2号岩石硝铵炸药,当采用其他炸药时,应进行换算。
C.0.2 孔深小于5m的浅孔预裂爆破采取的参数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 孔深小于5m的浅孔预裂爆破参数
| 岩石类别 | 周边孔间距(m) | 周边孔抵抗线(m) | 线装药密度(g/m) |
| 硬岩 | 0.40~0.50 | 0.40 | 350~400 |
| 中硬岩 | 0.40~0.45 | 0.40 |
200~250 |
| 软岩 | 0.35~0.40 | 0.35 | 70~120 |
注:1 炮孔直径40mm~50mm,药卷直径20mm~25mm;
2 本表采用2号岩石硝铵炸药,当采用其他炸药时,应进行换算。
C.0.3 孔深不小于5m的深孔预裂爆破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炮孔直径不宜大于80mm。
2 孔距宜为炮孔直径的8倍~12倍,岩体完整段及炮孔直径较小时应取大值,岩体完整段及炮孔直径较大时应取小值。
3 不耦合系数可取2~4。
4 线装药密度可用工程类比法试选或用下列公式估算:
1)岩体较坚硬,其极限抗压强度R为20MPa~200MPa时:
△g=0.042R0.5a0.6(C.0.3-1)
式中:△g——线装药密度(kg/m);
R——岩石极限抗压强度(MPa);
a——预裂孔孔距(m)。
2)岩石极限抗压强度R为10MPa~150MPa时:
△g=9.32R0.53r0.38(C.0.3-2)
式中:△g——线装药密度(kg/m);
R——岩石极限抗压强度(MPa);
r——预裂孔半径(m)。
C.0.4 爆破质点振动安全允许速度值可按表C.0.4-1选取。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质点运动速度(cm/s);
W——爆破装药量,齐发爆破时取总装药量,分段延时爆破时视具体条件取有关段的或最大一段的装药量(kg);
D——爆破区药量分布的几何中心至观测点或建筑物、防护目标的距离(m);
K,a——与场地地质条件、岩性特性、爆破条件以及爆破区与观测点或建筑物、防护目标相对位置等有关的常数,由爆破试验确定。初选时,可按表C.0.4-2中的数值选取。
表C.0.4-1 爆破质点振动安全允许速度值

注:1 表中所列频率为主振频率,系指最大振幅所对应的频率;
2 频率范围可根据类似工程或现场实测波形选取。选取频率时,洞室爆破小于20Hz,深孔爆破为10Hz~60Hz;浅孔爆破为40Hz~100Hz;
3 选取建筑物安全允许振动速度值时,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质量、新旧程度、自振频率、地基条件等因素;选取隧道、巷道安全允许振动速度值时,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围岩状况、断面大小、埋深、爆破方向、地震振动频率等因素;非挡水的新浇筑的大体积混凝土的安全允许振动速度值,可按本表给出的上限值选取;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全允许振动速度值应经专家论证选取,并报相应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表C.0.4-2 爆破区不同岩性的K、a参考值
| 岩性 | K | a |
| 坚硬岩石 | 50~150 | 1.3~1.5 |
| 中硬岩石 | 150~250 | 1.5~1.8 |
| 软岩石 | 250~350 | 1.8~2.0 |
附录D 尾矿设施质量验收记录表
D.0.1 尾矿设施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0.2 尾矿设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D.0.3 尾矿设施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应符合表D.0.3的规定。
表D.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D.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表D.0.4的规定。
表D.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E 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焊缝检测记录
E.0.1 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热熔焊缝检测应符合表E.0.1的规定。
表E.0.1 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热熔焊缝检测记录
E.0.2 高密度聚乙烯(HDPE)挤压焊缝检测应符合表E.0.2的规定。
表E.0.2 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挤压焊缝检测记录
E.0.3 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焊缝强度检测应符合表E.0.3的规定。
表E.0.3 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焊缝强度检测记录
附录F 气压、电火花测试方法和强度检测
F.0.1 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热熔焊接的气压检测应采用气压检测设备检测焊缝的气密性。一条焊缝施工完毕后,应将焊缝气腔两端封堵,应用气压检测设备对焊缝气腔加压至250kPa,并应维持3min~5min,气压不应低于240kPa,然后在焊缝的另一端开孔放气,气压表指针能够快速归零应视为合格。
F.0.2 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挤压焊接的电火花检测,挤压焊接所形成的单轨焊缝应采用电火花检测设备检测焊缝的气密性,应预先在挤压焊缝中埋设一条
0.3mm~
0.5mm的细铜丝,并应利用电火花检测设备的高压脉冲电源探头在距离焊缝10mm~30mm的高度探扫,无火花出现应视为合格,出现火花的部位应有漏洞。
F.0.3 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焊缝强度的检测应针对设计规定的检测长度取样进行实验分析,检测焊缝强度。取样位置应进行修补。热熔及挤压焊缝强度合格的标准应符合表F.0.3的规定。
每个试样应裁取10个25.4mm宽的标准试件,应分别做5个剪切实验和5个剥离实验。每种实验5个试样的测试结果中应有4个符合表F.0.3中的要求,并且强度测试的平均值应达到标准值,最低值不得低于标准值的80%。
如不能通过强度测试,应在测试失败的位置沿焊缝两端各6m范围内重新取样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表F.0.3 热熔及挤压焊缝强度标准值
| 厚度(mm) | 剪切强度 | 剥离强度 | ||
| 热熔焊缝 (N/mm) |
挤压焊缝 (N/mm) |
热熔焊缝 (N/mm) |
挤压焊缝 (N/mm) |
|
| 1.5 | 21.2 |
21.2 | 15.7 | 13.7 |
| 2.0 | 28.2 | 28.2 | 20.9 | 18.3 |
注:测试条件为25℃,50mm/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