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T 193-2009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1 总则
1.0.1为规范混凝土耐久性能的检验评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与市政工程中混凝土耐久性的检验与评定。
1.0.3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混凝土耐久性的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的项目可包括抗冻性能、抗水渗透性能、抗硫酸盐侵蚀性能、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抗碳化性能和早期抗裂性能。当混凝土需要进行耐久性检验评定时,检验评定的项目及其等级或限值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2.0.2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2.0.3对于需要进行耐久性检验评定的混凝土,其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
2.0.4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中关于耐久性的规定。
2.0.5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3 性能等级划分与试验方法
3.0.1混凝土抗冻性能、抗水渗透性能和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混凝土抗冻性能、抗水渗透性能和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的等级划分
3.0.2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氯离子迁移系数(RCM法)划分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时,应符合表3.0.2-1的规定,且混凝土测试龄期应为84d。
表3.0.2-1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等级划分(RCM法)
2当采用电通量划分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时,应符合表3.0.2-2的规定,且混凝土测试龄期宜为28d。当混凝土中水泥混合材与矿物掺合料之和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50%时,测试龄期可为56d。
表3.0.2-2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等级划分(电通量法)
等级 |
Q-Ⅰ |
Q-Ⅱ |
Q-Ⅲ |
Q-Ⅳ |
Q-Ⅴ |
电通量Qs (C) |
Qs≥4000 |
2000≤Qs<4000 |
1000≤Qs<2000 |
500≤Qs<1000 |
Qs<500 |
3.0.3混凝土抗碳化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混凝土抗碳化性能的等级划分
等级 |
T-Ⅰ |
T-Ⅱ |
T-Ⅲ |
T-Ⅳ |
T-Ⅴ |
碳化深度d(mm) |
d≥30 |
20≤d<30 |
10≤d<20 |
0.1≤d<10 |
d<0.1 |
3.0.4混凝土早期抗裂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混凝土早期抗裂性能的划分
等级 |
L-Ⅰ |
L-Ⅱ |
L-Ⅲ |
L-Ⅳ |
L-Ⅴ |
单位面积上的总开裂面积c(mm2/m2) |
c≥1000 |
700≤c<1000 |
400≤c<700 |
100≤c<400 |
c<100 |
3.0.5混凝土耐久性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4 检验
5 评定
5.0.1混凝土的耐久性应根据混凝土的各耐久性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分项进行评定。符合设计规定的检验项目,可评定为合格。
5.0.2同一检验批全部耐久性项目检验合格者,该检验批混凝土耐久性可评定为合格。
5.0.3对于某一检验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耐久性检验项目,应进行专项评审并对该检验批的混凝土提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