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民族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建设者、生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不断完善儿童工作机制,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旗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旗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各族人民,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大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在制定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要、安排部署工作等各个环节充分保障儿童发展权益,促进新时代儿童事业迈上新台阶。广大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法律保障更加健全,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未来十年,我国正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少年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儿童培养成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造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巴彦淖尔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和《乌拉特前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总体要求,结合我旗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区、市、旗各级党委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建立健全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引领儿童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儿童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儿童心灵深处。
3.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要、配置公共资源、安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为儿童的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
4.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5.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的同步均衡发展,保障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6.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质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3%以上。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25%以内,提高儿童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优良率达到60%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大力推进“健康乌拉特前旗行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以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旗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儿童保健人员队伍建设,每所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力争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儿科重点专科建设,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及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分层次、有重点的开展人才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及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优化薪酬分配结构,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加强全媒体健康知识宣传。发挥健康科普知识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制定高危儿转诊规范,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开展高危儿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指导家长做好高危儿照护和早期干预。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规范开展早产儿保健管理,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重视早产儿视网膜病(ROP)等眼疾筛查,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新生儿科医师培训,开展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技术培训。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加强新生儿危重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孕前优生服务,推动城乡居民全覆盖;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指导科学备孕。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对确诊的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管理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肺炎、肥胖、腹泻、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探索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蒙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异常反应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全面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水平。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聚焦0-3岁婴幼儿期,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技能,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积极传播儿童早期发展理念知识,帮助家长及照护者树立正确的儿童早期发展理念。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建立适应儿童早期发展需求的儿童保健、儿童营养与运动、心理、社会适应等多学科协作机制,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牧区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民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营养膳食管理,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屏,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时间。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建设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实现足球特色学校,旗县区足球场地全覆盖。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规范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评估及干预指导,将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心理行为发育障碍儿童纳入高危儿管理。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各种预防干预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推进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试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提供儿童性健康保护服务。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用药管理。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严格遵守儿童临床用药规范。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降低儿童溺水死亡率。
3.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建立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积极营造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有效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培养儿童安全意识,提高儿童伤害紧急救援技能。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落实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溺水隐患,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培训,强化看护人安全意识,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在学前及中小学教育中增设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在道路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因素,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加强片区交通综合整治,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中小学生反光校服、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销售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普及儿童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引导家庭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做好热源分隔并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严厉查处“毒跑道”、“毒校服”,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9.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聚焦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加强网络隐私安全管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落实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加强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科学规范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全面压减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将党的创新理论贯彻课堂教材全过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教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在全旗中小学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和守望相助理念深深扎根心中。实施“民族团结一家亲石榴籽行动”“手拉手心连心,中华民族一家亲”等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交流、交往、交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民汉合校、混合编班,形成共学共进的氛围和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共学、共进。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及相关教材,在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专题课,并在各学科教学中有机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内容。支持高校设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教研室),组织编写课程大纲和教学案例,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程。
3.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安排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使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4.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依法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5.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实施使用新课程新教材,支持新课程新教材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完善地方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坚持把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各环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牧区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6.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牧区、边远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实施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计划,加强学前幼儿国家通用语言教育。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注重科学保教,坚决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做好幼小衔接,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7.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稳步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持续推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8.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择校问题。贯彻落实“双减”要求,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学校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科学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坚持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免费线上学习资源的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资源。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9.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学生发展需求。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贯彻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10.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积极开展公益帮扶活动,帮助少年儿童优化学习环境。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1.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2.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全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严格落实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要求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4.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5.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平满足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边远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儿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儿童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根据各地区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加强 3—5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加强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培训。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提高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提高养育质量。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以基本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探索建立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残疾儿童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做好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旗县区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旗县区、苏木乡镇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深入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提高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开通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13.提升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旗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每个旗县区至少有一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苏木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引导社会资源向边远地区倾斜,扶持边远地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制度保障,提升对离异家庭儿童的保护。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应谨慎考虑合理安排子女问题,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利益,采取心理辅导、社工参与等方式,消除儿童的恐惧心理和不良情绪。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及好家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培养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构建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亲子交流。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实施草原书屋和“鸿雁悦读”计划,深入开展亲子阅读、家庭读书会等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及其家庭共同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推进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相关政策的实施。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研究。围绕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3.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4.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提升饮用水水质,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8%,稳步提高新建卫生厕所建设标准和实际利用率。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出台政策制度、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安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需求。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牧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4.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
5.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7.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边远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8.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教育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强化能耗双控,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实施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统筹农村牧区改厕和厕所污物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发达省(区、市)在儿童相关领域的发展经验,讲好巴彦淖尔市儿童发展故事。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营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网络环境,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推进儿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法治乌拉特前旗建设全过程。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和社会支持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探索法律援助部门设立未成年人维权岗,执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针对儿童实际,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优先指派熟悉儿童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落实家事调查后回访机制。根据家事纠纷精细化分工的要求,创设回访团队,针对家事案件的起因、夫妻感情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及监护等情况进行调查,整理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方案。对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改变原来生活环境的案件、抚养人变更案件进行诉后回访,了解亲情修复情况,扩大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
6.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依法适用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注重把握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和帮教可行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罪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7.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落实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加强亲职教育,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规范照护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嘎查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运用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制度,严格落实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严格落实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组织、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 数据等信息。加强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基础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实施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旗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上一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各级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将儿童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确保各级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要有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工作力量和专项经费,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七)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调查研究制度,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开展规划主要目标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地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每5年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八)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开展为儿童办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就,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旗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旗县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