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东丽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关于天津市东丽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2年12月27日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任国宏
各位代表: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大会作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参加会议的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也是推进“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持续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区经济运行逐步向好、保持稳定。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年收支。预计实现一般公共收入50.3亿元,比上年下降14.1%,完成预算81.2%。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可比下降10.1%,其中,税收收入35.5亿元,下降15.1%,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可比下降9.5%;非税收入14.8亿元,下降11.5%。预计实现一般公共支出64.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比上年下降18.3%。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经济形势复杂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叠加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财政收入持续减收,民营经济实力偏弱,新兴产业支撑作用不足,房地产、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等重点行业税收收入均大幅下降。二是为落实国家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区级收入预计减收11.7亿元,其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影响税收收入6亿元。三是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支出总体规模有所下降。
2.转移支付。市对我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21.2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10.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1亿元、留抵退税专项资金1.9亿元、税收返还7亿元。区对市级上解支出14.48亿元,包括体制上解6.9亿元、专项上解7.58亿元,主要是上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资金4亿元及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指标1.4亿元。
3.收支平衡。一般公共收入50.3亿元,加上市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21.2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转贷收入0.25亿元,调入资金6.75亿元,上年结余3.34亿元,减去上解市级支出14.48亿元,预算总收入67.36亿元。一般公共支出64.6亿元,总收入与支出相抵,一般公共结余2.76亿元,主要为结转市级转移支付资金2.52亿元、债券资金0.2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预计实现政府性基金收入13.6亿元,完成预算22.6%,比上年下降68.4%,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减收。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专项债务收入26.3亿元、调入资金0.1亿元、上年结余25.2亿元,预算总收入65.2亿元。预计实现政府性基金支出35.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78.8%,剔除政府债券因素,可比下降50.1%。预算总收入减去政府性基金支出,当年结余29.7亿元,主要是政府专项债券结余。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预计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69.3万元,完成预算73.9%。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加上市级转移支付64.9万元、上年结余105万元,预算总收入539.2万元。预计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39.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主要是国企改革等方面支出。
以上各项收支执行情况在决算编制完成后会有所变动。
(四)地方政府债务
1.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5.8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0.2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5.62亿元,已发行10个项目31.21亿元,剩余专项债限额4.41亿元结转2023年发行。已发行专项债项目为:华明高新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10亿元、东丽区军粮城示范小城镇二期农民安置用房南部安置区项目8亿元、东丽区绿色生态屏障区(南片区)储备林工程6亿元、天津氢能科技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亿元、东湖兴农胡张庄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1.4亿元、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载体—东丽湖丽健园大健康产业升级改造项目1亿元、国家旅游示范区—东丽湖旅游度假区市政热源建设项目0.87亿元、华明—东丽湖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工程0.44亿元、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0.4亿元、东丽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工程0.1亿元。
截至2022年底,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639.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3.44亿元、专项债务475.71亿元,均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2.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2022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3.06亿元,包括新增债券31.46亿元,再融资债券11.6亿元。当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31.91亿元,其中偿还本金11.6亿元,支付利息20.31亿元。
(五)落实区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全面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护航“六稳”“六保”工作,稳步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受经济下行和疫情冲击等多重因素影响,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政策性减收压力较大,部分重点行业税收持续下滑,新增税源尚未形成,财政增收支撑不足。二是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刚性支出居高不下,疫情防控支出规模不断增加,债务还本付息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1.夯实税基、涵养税源,加快推进财源建设
深入推进“四个全员抓”工作,加强财源体系建设,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全区税收良性增长。强化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关注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运行情况,打好服务企业区、街“组合拳”,巩固税收“基本盘”。建立税源建设工作机制,夯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优质财源,增强区域发展动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严防非税收入“跑冒滴漏”。积极协调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全年落实税收分成资金4.65亿元,努力拓宽财源渠道。
2.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积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全年办理退税4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实施更大力度援企稳岗政策,着力稳住居民就业,全年新增就业1.8万人,拨付就业补助资金0.2亿元。坚决落实好房租减免政策,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房屋租金0.3亿元,受惠承租户580户。政府采购继续向中小企业倾斜,阶段性提高采购预留份额,各预算单位拟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9亿元,预留比例94%,多措并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3.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支持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不断促进民生持续改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增教育学位2520个,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安排资金1.2亿元用于购置疫苗、核酸检测、防疫物资采购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城乡社区建设投入,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投资1.5亿元用于园林绿化、环卫基础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落实采暖期供热补贴、公交成本规制、以奖代补等资金2.4亿元。
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全年投入保障救助资金9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1.4亿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8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0.6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1.9亿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及军休干部经费等退役安置支出1.44亿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优抚类资金0.5亿元,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残疾人保障资金0.43亿元。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立农为农,联农带农,强农富农”的根本宗旨,积极落实“四个优先”要求,推动农业投入格局实现多元化,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大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巩固农业生产基础,持续增强农产品保障能力,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7.12万亩。落实设施种植业政策补贴资金200万元,用于补助设施农业268.5亩。巩固拓展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成果,安排帮扶资金0.11亿元,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严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疫情防控等重点支出。严格执行各类经费支出标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收回当年预算执行不足30%项目资金12亿元,将统筹的资金用于保障重大国家战略、基本民生和基层运转,着力提升财政保障水平。
加强基层“三保”管理。落实“三保”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督促全区各部门严格执行“三保”支出预算。严格落实“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全年拨付“三保”支出41.3亿元,其中保工资26亿元、保运转2.2亿元、保基本民生13.1亿元。安排留抵退税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4亿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做好民生保障。
5.压实债务主体责任,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做好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建立专项债券正负面清单,从严审慎分配债券额度,优先用于保重点、保民生、保续建。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全力提高专项债券项目开工率、发行率、使用率,推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拉动有效投资和经济发展。实行区级专项债券资金专户管理,从严资金审批,严防挤占挪用。压实隐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细化明确年度化债目标,逐笔落实还款来源和资金渠道,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新增举债。加强存量资金资源统筹,积极盘活闲置资产,加大土地出让力度,最大限度筹集化债资金。健全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机制,聚焦“遏增量、化存量、防变量”,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6.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稳步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深化零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加强街道、园区财政体制管理,积极推进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财政体制全覆盖,理顺事权、财权,充分调动街道、园区培植财源、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积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推进资源资产盘活工作增量扩围。稳步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二、2023年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财政工作面临更大机遇和挑战,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信心、统筹谋划,为全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为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提供有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一般公共收入预算56.5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其中,税收收入44.8亿元,增长26.2%;非税收入11.7亿元,下降21.1%。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加上市级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17.7亿元、调入资金16.8亿元、上年结余2.76亿元,减去上解市级支出8.76亿元,预算总收入85亿元。一般公共支出预算85亿元,比上年增长31.6%。其中:基本支出安排35亿元,占总支出的41.2%;项目支出安排47.45亿元,占总支出的55.8%;预备费安排2.55亿元,符合《预算法》规定的要求。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6.7亿元,比上年增长96.6%,主要是土地出让增加的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加上调入资金15.4亿元、上年结余29.7亿元,预算总收入71.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71.8亿元,比上年增长102.2%,包括城乡社区支出26.7亿元、专项债务支出29.7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5.4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630万元,比上年增长70.6%,主要是区级国有公司上缴的利润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630万元,比上年增长16.8%,主要是用于国企改革等支出。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债务限额待市政府批准下达后,区政府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
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区人大有关预算决议,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效能,继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高标准税源建设,支持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高效运用智能制造、科技型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发挥大项目、大企业支撑作用。深入推进制造业立市战略,优化梯度培育机制和高企倍增计划,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强化招商引资政策,加强政府招商绩效评价,大力实施精准招商、以商招商,进一步提升财源转化成效。积极发挥税源建设专班作用,加强财税运行调度,持续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全面落地、充分显效,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打牢经济稳定增长基础。
(二)进一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在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全力支持各项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安排保障救助资金9.5亿元,用于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支出。提高就业服务水平,落实落细稳就业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持续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新增义务教育学位2700个。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深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文体事业投入,安排资金0.2亿元用于保障文体场馆等设施开放,促进文体事业加快发展。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若干措施,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三农资金2.95亿元,有效落实各项惠农强农政策,支持高标准农田、种业振兴、产业融合发展,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用足用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信贷担保奖补等政策,放大乡村振兴基金撬动作用,加快构建“财政+金融+社会资金”投入格局。
(三)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下定决心真过紧日子
坚决落实政府真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用经费预算,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强化支出成本控制,加强项目预算评审,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坚决压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深挖节支潜力。办好民生实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切实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压实“三保”保障责任。强化财政运行管理,督促各部门足额安排“三保”预算,落实“三保”优先保障顺序,加强区级财政运行监测,密切关注“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确保教育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建立健全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确保“三保”不出风险。
(四)进一步增强财政可持续能力,筑牢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债券项目安排协调、审核把关机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做深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做好限额分配、预算调整及发行准备等工作,确保债券资金即发即用。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债务化解方案,压实各部门属地属事责任,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新增举债问题。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专户管理,避免挪用占用、违规拨付。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规范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内容、时间节点和公开渠道。健全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机制,提前预判全区债务率变动趋势,用好债务缓释政策,防范逾期违约风险。
(五)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持续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强化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机制,着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积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资产、债务、“三保”、政府财务报告等业务系统的全面整合。实施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监管,合理有序加快支出,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
(六)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守住财经纪律“高压线”
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督,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坚决禁止违反预算规定乱开口子。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不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透明度。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围绕财税政策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绩效评价。强化审计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2023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坚定信心、埋头苦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而不懈奋斗!
附件:1.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表
2.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