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月2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2021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9.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增长14.6%,增幅较高,主要是煤炭量价齐升以及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带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主体税种增加243亿元;罚没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增加84.5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880.4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082.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05.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其他收入372亿元,收入总计7090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40.1亿元,剔除2021年权责发生制列支因素,实际增长5.2%(以下一般公共预算分科目支出口径与此相同),完成调整预算的88.3%。加上上解中央支出29.5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82.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其他支出340.2亿元,支出总计6392.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97.5亿元,主要是跨年度延续性项目支出,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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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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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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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0.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7%,增长21.6%。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880.4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082.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53.6亿元,盟市上解收入6.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其他收入126.7亿元,收入总计4890.7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5.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9.3%,同比增长21.3%。加上补助盟市支出2580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9.5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1.4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94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其他支出171亿元,支出总计4771.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19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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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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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4.8亿元,下降23.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150.4亿元,下降26.4%。加上中央补助收入66.4亿元,专项债务收入484.2亿元,上年结转等其他收入172亿元,收入总计1227.4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8.6亿元,下降47%,降幅较高,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以及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减少,共减少635.6亿元。加上调出资金、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等其他支出222.4亿元,支出总计97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56.4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021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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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下降7.6%。加上中央补助收入66.4亿元,专项债务收入484.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5亿元,收入总计588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7.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9.5%,下降32.5%,主要是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和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减少。加上补助盟市支出27.9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95.8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4亿元,支出总计571.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6.3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支出。
2021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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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8亿元,增长115.5%,主要是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收入15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4亿元,收入总计32.6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亿元,下降25.3%。加上调出资金4.2亿元,支出总计11.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1.3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021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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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下降15.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494万元,收入总计6.5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4.7%,下降25.8%。加上补助盟市支出1.9亿元,调出资金1.5亿元,支出总计5.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7687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021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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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70.3亿元,增长18.5%,其中,保险费收入1138.6亿元,财政补助收入555亿元,中央调剂金收入、利息收入等276.7亿元。基金支出总计1911.5亿元,增长7.5%,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737.6亿元,中央调剂金上解等支出173.9亿元。当年收支结余58.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52亿元。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4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4.7%,增长25.9%,其中,保险费收入568.3亿元,财政补助收入229.3亿元,中央调剂金收入220亿元,转移收入、利息收入等28亿元。基金支出1098.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1%,增长8.8%,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964.4亿元,中央调剂金上解等支出134.4亿元。当年收支缺口53.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46.6亿元。
(五)全区政府债务情况
财政部核定全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44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326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限额10.1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18亿元。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65.3亿元,其中:发行新增一般债券30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218亿元,上年结转防范中小银行风险专项债券77亿元,再融资债券962.3亿元。全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到期本金932.3亿元,支付利息293.5亿元。
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教育支出50.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亿元,卫生健康支出8.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32.1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42.6亿元,农林水支出34.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45.8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亿元,商业服务业支出1.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9.6亿元,其他支出54.3亿元。防范中小银行风险专项债券主要用于补充乌海银行和基层农信联社资本金。
年末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900.5亿元。分类型看,一般债务6374.6亿元,专项债务2525.9亿元;分级次看,自治区本级945.2亿元,占10.6%;盟市、旗县7955.3亿元,占89.4%。
(六)主要财税政策和重点财政工作落实情况
1.促进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26亿元,下达基建投资129.5亿元,支持基础设施、节能环保、“三农”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交通运输支出346.4亿元,增长10.2%,支持普通公路、“四好农村路”、重点铁路及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落实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快速精准落地。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累计涉及政府投资253亿元,带动投资1726亿元。落实减税降费和缓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制度性和结构性减税举措,严厉整治乱收费,统筹推进企业降成本。认真执行煤电企业和第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税政策,保障民生和生产用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新投放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纾困发展基金38.4亿元,帮助企业化解流动性风险。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下达蒙东电网同网同价改革补助12.3亿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支持盟市、旗县加大化解债务和消化暂付款力度,下达资金61亿元,全年化解隐性债务1176.1亿元,支付政府债务本息1225.8亿元,消化财政暂付款71.1亿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发行专项债券77亿元,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自治区通过压一般、减专项、调结构大幅下沉财力,下达盟市、旗县各类补助2580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1152亿元,同比增长10.2%,有力支持基层做好“三保”工作。
2.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优化。支持创新型内蒙古建设。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全区科技支出35亿元,增长20.7%,支持“科技兴蒙”行动全面深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后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加大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力度,投入资金3.6亿元,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加快产业转型步伐。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动乳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加快发展。下达资金3850万元,启动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平台奖补政策。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对蒙能、能建集团进行整合,对环投集团实施重组。
3.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继续将“三农三牧”支出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区农林水支出814.8亿元,增长2.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衔接资金84.2亿元,消除4.7万名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支持37个旗县整合涉农涉牧资金74.4亿元,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建立防贫保险制度,85个旗县投入资金1.1亿元,保险覆盖农村牧区人口101.9万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投入资金4.3亿元,统筹支持建设3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8个农牧业产业园和11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保障国家农畜产品安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下达资金44.8亿元,支持新增高标准农田460万亩,推动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和盐碱化耕地改良。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项惠农资金200.6亿元,落实政策性保险面积8180万亩,对40个产粮油大县给予奖励,推动粮食生产实现“十八连丰”。投入资金5.8亿元,大力推动奶业、种业振兴。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开展乡村建设行动。下达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5.5亿元,支持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建成农村牧区公路4704公里。
4.支持绿色转型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区节能环保支出144.3亿元,增长15.9%。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下达资金6.4亿元,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筹集资金11亿元,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一湖两海”、察汗淖尔综合治理、岱海生态应急补水等重大工程建设。首期财政出资1亿元,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力争引导社会投资10亿元,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大气、水、土壤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延续和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累计下达资金33.1亿元,推动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阶段治理取得良好成效。下达资金4亿元,支持科尔沁草原列入国家“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营造林面积594万亩,种草1667万亩,防沙治沙530万亩。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下达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46.9亿元,促进新能源装机达3013万千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有序推进,安排专项资金875万元,支持启动自治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
5.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全区就业补助支出29.4亿元,增长18%,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促进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2.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2%。支持优质教育发展。全区教育支出638.3亿元,增长4.9%,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有效落实“双减”政策,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认定,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健康内蒙古行动。全区卫生健康支出362亿元,增长1.3%。筹集资金3.3亿元,支持边境地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强化疫情防控。安排资金3.4亿元,支持新冠病毒疫苗全民免费接种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支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1亿元,增长4.1%,超额完成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参保扩面任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低保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进一步提高。下达资金3.2亿元,支持盟市、旗县防灾救灾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69.2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3.8万户,棚户区改造2.59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9万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6814户。支持文体事业繁荣发展。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5.5亿元,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6.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建成,完成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联通,实现“制度+技术”的管理体制和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同安排、同部署、同批复”,基本实现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全覆盖”。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调整全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参照执行事项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分档分担比例,进一步减轻基层财政负担。印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过去的一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有效,全区财政保持平稳运行,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全区产业结构调整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加之疫情影响,财政增收基础不稳,财政运行仍呈紧平衡状态。部分盟市、旗县债务负担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三保”支出压力加大。一些部门和地区预算法治和过紧日子的思想还没有树牢,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还需加强。对此,要高度重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财政收支形势
收入方面。一是全区经济运行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特别是煤炭需求保持增长态势,煤炭价格整体高位运行,预计能源、资源产业将继续为全区财政增收提供支撑;二是上年第四季度缓税收入将在本年入库,成为今年增收的重要因素;三是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加之原材料价格上涨挤压下游企业利润、近几年煤炭等领域专项整治补缴税费形成较高收入基数、落实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财政增收困难增大。支出方面。加快 “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建设,以及科技攻关、乡村振兴、基本民生、债务化解、助企纾困等重点支出需要加强保障。总之,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紧平衡状态将会持续。
(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落实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增强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俭办一切事业;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贯彻以上指导思想,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预算安排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和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聚焦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梳理财政政策,找准发力点。二是收入预算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财政收入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衔接,落细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三是支出预算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用好存量和增量财政资金,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支持科技攻关、生态环保、“三农三牧”、基本民生、产业发展、区域协调等重点领域。做大做强政府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调控、撬动作用支持产业发展。继续下沉财力,支持盟市、旗县兜牢“三保”底线。四是政府债务要合理适度、防范风险。政府债券资金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做深做细项目储备。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五是过紧日子要紧而又紧。继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特别是项目支出。完善预算安排与部门支出进度、审计和巡视整改、部门预算调剂挂钩机制,并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管理流程。
(三)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经济财政形势、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2400亿元左右,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2%以上。综合考虑收入情况、中央补助以及新增债券等因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为5500亿元左右,增长5%左右。
根据收入预计、中央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和新增债务限额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3364.4亿元,剔除中央提前下达一般债务限额后(上年预算中央未提前下达),同口径增加274.9亿元,增长9.7%。其中: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0亿元,增加100亿元。②中央提前下达补助收入2437亿元,增加157.3亿元。③盟市上解收入4.9亿元,增加1.5亿元。④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5400万元,减少1亿元。⑤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2亿元,增加17亿元。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30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3364.4亿元,包括:①本级支出1042.4亿元,增加150.5亿元,主要是中央新增提前下达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目标价格补贴资金78.7亿元(上年预算中央未提前下达,按财政部规定本级专户列支,用于盟市、旗县支出),安排政府投资基金30亿元,增加债务利息32.7亿元。②预备费10亿元,预算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分别计入自治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③上解中央支出等34.7亿元,减少1.2亿元。④债务转贷支出130亿元。⑤补助盟市、旗县支出2147.3亿元,增加129.3亿元。
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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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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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20.9亿元。其中,基金收入579.5亿元,增加41.2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车辆通行费收入增加;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4.1亿元;中央提前下达补助收入40.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6.7亿元;中央提前下达专项债务收入60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720.9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39.8亿元。其中,基金收入24.5亿元,下降4.9%,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减少;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40.6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4.7亿元;中央提前下达专项债务收入60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基金预算总支出安排139.8亿元,其中,基金支出58.8亿元,补助盟市支出18.1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0亿元。
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8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1.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8亿元,其中:当年支出4.6亿元,调出资金9.2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9亿元,同比下降61%,主要是内蒙古电力集团利润减少;上年结转7352万元。按照以收定支、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6亿元,同比下降47%,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9亿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调出资金54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989.6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084.2亿元,财政补助收入646.7亿元,中央调剂金收入220亿元,利息收入等38.7亿元。基金支出预算2024.9亿元,其中: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871.2亿元,中央调剂金上解支出106.9亿元,转移支出等46.8亿元。当期收支缺口预计35.3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149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缺口1.6亿元,其余险种均有结余。基金当期收支缺口通过统筹历年基金结余予以平衡。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039.4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537.2亿元,利息收入3.5亿元,财政补助收入264.2亿元,失业和工伤保险上解收入3.4亿元,中央调剂资金收入220亿元,转移收入等11.1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180.5亿元,其中: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054.3亿元,中央调剂金支出106.9亿元,转移支出等19.3亿元。收支相抵后,基金当期收支缺口141.1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149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3.1亿元,其余险种均有结余。当期收支缺口由以前年度基金结余予以弥补。
5.举借债务主要用途及偿债计划
财政部提前下达我区部分新增债券限额19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0亿元,全部转贷盟市。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2022年到期政府债务本息1216.4亿元,其中本金932.9亿元,利息283.5亿元。对到期政府债务本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列入预算偿还,其余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对到期利息,全部列入预算,按时足额偿还。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草案前,可以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用于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等。截至2022年1月12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亿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基本运转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四)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1.支持经济稳定增长。强化创新驱动。安排科技项目资金24亿元,增长36.4%,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连续五年,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乳业、稀土新材料等技术创新中心开展技术攻关。安排资金11.4亿元,并通过第二批政府债券再安排8亿元,共计19.4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进智慧园区建设,促进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安排各类人才经费2.5亿元,支持用好人才“第一资源”。发挥政府投资稳增长作用。安排资金72.6亿元,适度超前布局,推进交通、物流、信息、水利和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债券资金190亿元,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和在建项目建设,补齐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安排政府投资基金和对企业注资100亿元,做大做强政府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优先实施“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安排资金155亿元,做好化解政府债务和消化暂付款工作。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安排资金22亿元,加大对国有金融企业注资,落实普惠金融、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筹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资金,新增支持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消费恢复。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增强消费能力。安排资金1.5亿元,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牧区物流配送,改善县域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安排补助资金1亿元,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2.支持“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实施。支持粮食等重要农畜产品稳产保供。安排农林水资金124亿元,增长3%。完善农牧业补贴和保险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奖补力度,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入。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种业振兴和农业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提升收储、调控能力。推动能源基地和能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安排资金59.1亿元,支持重点区域地质勘查、详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安排蒙能集团注资20亿元,支持企业围绕资源转化增值提升产业链水平。安排资金32亿元,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支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安排资金4.5亿元,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防控,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发挥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用。
3.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稳定和扩大就业。安排就业补助资金4.3亿元,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容增质,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稳岗培训的支持。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安排教育资金74.2亿元,增长9%。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经费,持续提升“双减”成效。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补齐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条件短板。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入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安排资金28.2亿元,增长12%。继续大力支持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强化口岸疫情防控,做好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安排资金 65.1亿元,增长19%。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加快补齐民生短板。适度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启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加大殡葬基本服务补助力度。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安排资金9亿元,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安排资金24.7亿元,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完善电影集团补助政策。支持举办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
4.支持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专项资金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强绿色低碳产品采购。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资金11.5亿元,增长31%。大幅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做好北京冬奥会空气质量检测等工作。支持深化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以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为重点,支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安排资金13.1亿元,支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天然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安排资金1亿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5.支持构建区域城乡发展新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安排对下转移支付2147.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9.4亿元。较大幅度增加对盟市、旗县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快缩小区域间人均支出差距,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财力下沉,通过压减本级支出安排盟市、旗县困难补助25亿元,增加5亿元,支持盟市、旗县兜牢“三保”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安排资金51.6亿元,向巩固脱贫攻坚任务重、推进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倾斜。支持脱贫地区优质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和增收。提升城镇乡村建设和治理能力。安排资金8.2亿元,增长5%。支持持续整治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推进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大对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奖补力度,提升城镇化质量。
三、落实2022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政府预算收支完整性,加强部门和单位各项收支管理,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调剂盘活机制,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将绩效评价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快支出进度,提高支出效率。完善项目预算分年度安排机制,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预算约束。
(二)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坚持量入为出、节用裕民,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项目建设盲目追求高标准、上档次。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部门做到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资产配置使用等全过程厉行节约。开展重点支出项目和政策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压减低效无效支出。加大结余资金收回和结转资金消化力度,精打细算统筹安排使用,避免资金沉淀闲置。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优化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建设,强化债券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做到开工建设一批、储备一批,拉动有效投资。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合理安排发行节奏,优化债券期限结构。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融资约束机制。创新化债模式,加大支持清零一批,降低风险置换一批,减轻负担贴息一批,主动买单划转一批,全力支持基层化解债务。
(四)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建设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联通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所有转移支付资金均通过一体化系统接收和下达,并实现转移支付动态追踪。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将资产、债务、绩效、政府采购等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融入预算管理主体流程。
(五)严肃财经纪律。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管好用好各项财政资金,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高校负债管理,坚决遏制违规举债。进一步完善财经制度,研究出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部门要依法履行支出主体责任,加强对行业、项目、资金和绩效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禁擅自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进一步加强暂付性款项管理。
胸怀千秋伟业,百年只是序章。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财政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扎扎实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