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乌兰察布市 集宁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集宁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3月2日在集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会议上
集宁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我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20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的五年规划谋划之年。我区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抓收入组织工作,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全力保障重点支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完善自身建设等方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2020年,全区可支配财力总收入842,576万元,当年总支出829,222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共计13,354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可支配财力总收入为435,8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343万元(含税收收入96,350万元,占比73.4%;非税收入34,993万元,占比26.6%),完成调整预算目标131,000万元的100.3%;上级财政(结算)补助收入为293,875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700万元;上年结余6,95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433,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2,68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438,928万元的98.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3万元。
收支相抵,年终一般公共预算结余2,84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可支配财力总收入为406,70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40,982万元(含土地出让金收入139,39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98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089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716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56,600万元;新增抗疫特别国债16,730万元;上年结余345万元;扣除上解上级土地出让收益8,66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396,19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341,072万元的116.2%。
收支相抵,年终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10,507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本年度未实现收入
综上所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829,222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来看分别为:
1.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141,576万元,占总支出的17.1%,完成调整预算142,143万元的99.6%。其中:人员工资支出119,502万元,占总支出的14.4%,完成调整预算119,800万元的99.8%;公用经费支出22,074万元,占总支出的2.7%,完成调整预算22,343万元的98.8%。
2.民生类支出112,983万元,占总支出的13.6%,完成调整预算115,874万元的97.5%。其中:民生类上级补助专项68,899万元,占总支出的8.3%,完成调整预算69,334万元的99.4%;民生类配套支出40,235万元,占总支出的4.8%,完成调整预算41,470万元的97%;扶贫项目支出3,849万元,占总支出的0.5%,完成调整预算5,070万元的75.9%。(主要原因为部分扶贫项目由收回扶贫存量资金1,108万元拨付)
3.上级项目专项支出35,199万元,占总支出的4.2%,完成调整预算30,000万元的117.3%。(主要为调整预算后,上级下达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应急设施项目和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设施项目资金)。
4.城市维护建设费支出33,702万元,占总支出的4.1%,完成调整预算33,652万元的100.2%。
5.扶持企业发展支出7,045万元,占总支出的0.8%,完成调整预算10,000万元的70.5%。
6.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支出49,551万元,占总支出的6%,完成调整预算37,712万元的131.4%。
7.土地储备及征地拆迁支出28,413万元,占总支出的3.4%,完成调整预算20,000万元的142.1%。
8.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支出36,088万元,占总支出的4.4%,完成调整预算25,000万元的144.4%。(增加部分主要为对泓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补贴)
9.化债及还本支出113,383万元,占总支出的13.7%,完成调整预算82,937万元的136.7%。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4,167万元,占总支出的0.5%,完成调整预算2,400万元的173.6%。用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经费以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支出。
11.新增债券支出255,462万元,占总支出的30.8%,完成调整预算260,300万元的98.1%,主要为桥西棚改项目支出,结转债券资金主要为大数据备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新增专项债券。
12.抗疫特别国债支出11,310万元,占总支出的1.4%,完成调整预算16,730万元的67.6%,结转国债资金主要为:第三医院发热门诊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工程项目、红海子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和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资金。
1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3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已由市级统筹外,其余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由以下三项组成: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入4,612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590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871万元,利息收入77万元,委托投资等收入74万元),上年结余7,396万元,当年支出2,251万元,年末结余9,757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入25,931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9,058万元,财政补助收入6,384万元,利息收入51万元,委托投资等收入438万元),上年结余17,593万元,当年支出30,943万元,年末结余12,581万元。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当年收入41,667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1,464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0,119万元,利息收入84万元),上年结余-3,358万元,当年支出30,492万元,年末结余7,817万元。
(五)2020年政府债务化解情况
2020年通过预算安排、土地出让、资产变现、谈判减债、审价核减等措施共化解债务本息541,384万元,圆满完成了2020年政府债务化解任务。其中:
1.隐性债务化解246,371万元。包括: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3,603万元;其他工程欠款47,875万元;融资贷款本息194,893万元。
2.限额内债务295,013万元。包括:通过上级转贷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本金227,303万元;通过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偿还利息67,710万元。
(六)“一般性”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按照年初预算安排,2020年我区对“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限额控制数与上年持平。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为1,555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61万元。
根据《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的通知》(乌财预[2020]330号)文件要求,对一般性支出统计口径做出重新规定,具体统计口径为:项目预算支出中经济分类科目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共14个款级科目,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纪检监察事务、招商引资、公安、司法、污染防治、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旅游宣传、农林水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经费共11类款级科目,涉及到一般性支出不纳入统计范围。
2020年依据上述口径统计,“一般性”支出为5,192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2020年财政重点工作
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克服“压、调、保”的工作难度。做到严控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六保和六稳的支出。集中财力投入到公共安全、防疫抗疫、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务、住房等重点民生领域,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我区财政在确保工资、地方津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加大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全年支出445,525万元,重点保障了城乡低保、养老、防疫抗疫、医疗、就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退役安置、高龄补贴、特殊困难人群临时救助、住房保障等支出。重点通过八项支出,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一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4,957万元;二是及时足额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43,820万元,落实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政策;三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等支出23,702万元;四是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重点人群新冠疫苗接种经费以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支出4,167万元;五是对转复员军人退役安置1,292万元;六是发放高龄补贴和特殊困难人群临时救助4,144万元;七是就业再就业支出5,640万元;八是保障性住房支出300,729万元,改善了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
2.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加大公共事业发展投入
为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得到财力保障,在社会事业方面的支出达到156,629万元。一是第七次人口普查专项资金及党建经费等服务性支出1,535万元;二是教育科技支出56,461万元;三是城乡社区事务和环保支出61,915万元;四是公共安全支出20,880万元;五是工业和商贸服务等事物支出7,098万元;六是交通运输支出8,740万元。
3.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2020年,严格执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所有惠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产业扶贫、扶贫对象重特大疾病补助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规划编制、发展教育脱贫等扶贫项目,全额保障督导组和驻村工作队经费。当年扶贫资金支出4,957万元(其中包括收回存量扶贫资金安排的1,108万元),为失地农民发放生活补贴5,849万元,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4.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一是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区委、区政府制定了《集宁区防范和化解政府限额内债务实施方案》、《集宁区防范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实施方案》、《集宁区政府工程欠款支付实施方案》等,建立健全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办法。二是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将当年需化解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区人大审查的重点,并保证每半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债务管理情况。三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除申报政府债券支持的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项目外,严格遵守《预算法》各项规定,从严审核把关,避免形成新增债务。四是积极争取全国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申报,争取化解试点再融资置换债券资金316,000万元,此举将有效的缓解我区2021年的化债压力。
5.加强财政体制改革,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国库集中收付电子化改革,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二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和直达资金动态监控体系,对各类扶贫资金和直达资金的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绩效评价实施了全流程监控;三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改革,按照“谁花钱、谁公开、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对2020年度财政预算、“三公经费”、2019年度财政决算以及部门预决算进行集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文件和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并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培训会。共涉及150家预算单位,30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培训。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2020年集宁区执行集中采购预算1,368.9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347.07万元,节约资金21.87万元,节约率为1.60%。
各位代表,2020年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积极的、稳健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发展的后劲乏力,可用财力增长缓慢,刚性支出增长较快,收支矛盾突出;二是在减税降费、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我区收入既要保持合理增幅,又要保障不断增长的支出需求,还要保地区发展,因此在城市建设、管理、社会公共事业等方面承担重大的责任,但由于自身财力不足导致社会公共支出缺口巨大。三是政府债务基数大,财政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任务仍然艰巨。以上困难将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申报建制县试点、国企混改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1年全区预算草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年,做好财政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区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经济环境变化,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工作。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部门支出。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以政府的紧日子,换百姓的好日子。保障重点领域民生配套支出,严格控制新增隐性债务,妥善化解存量债务。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财力保障。按照集宁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将优化重组42个事业单位,按其人员、职能等也相应作出预算安排。
根据指导思想和预算编制的原则,结合我区宏观经济预期,收入预测及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可支配财力总收入预测
2021年全区可支配财力总收入预计为680,00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可支配财力收入为487,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280万元(税收收入100,280万元,占比74.1%;非税收入35,000万元,占比25.9%。),同比增长3%;上级补助298,160万元;上年结余2,847万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1,5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可支配财力收入为192,213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200,61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20万;污水处理费收入875万元;上级补助161万元;上年结余10,507万元;减去上解市级土地出让金支出20,06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支配财力收入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51,500万元,主要为出让自来水公司经营权收入和国有企业经营收益等,全部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安排情况
根据全年预算可支配总财力情况,遵循收支平衡原则,我区全年财政预算总支出预计为680,000万元。
1.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安排129,080万元,占总支出的19%,同比上年减少12,496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为公安分局和察哈尔工业园区上划而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经费核减所致。其中:
人员工资支出安排108,354万元,占总支出的16%,主要包括: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合同辅助人员工资、尚未移交社保的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公安分局第一季度工资等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安排20,726万元,占总支出的3%,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政法转移支付的办案装备经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高中和幼儿园公用经费、城市智能管理奖励资金、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工作经费、招商引资经费以及公安分局第一季度运转经费等。
2.工会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支出安排2,944万元,占总支出的0.4%,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三保”保障的要求,各地区必须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安排工会经费,主要用于我区总工会和各基层工会运转;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5%安排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为:单位开办食堂补助、加班误餐补助、职工常规体检开支。
3.民生保障支出安排119,201万元(含民生类上级补助专项安排70,223万元、民生类配套支出安排43,840万元、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资金5,138万元),占总支出的17.6%,同比上年增加6,218万元,增长5.5%。增长原因为民生类项目提标和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增加。主要用于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补助,对城乡低保补助,对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补助,对义务教育、高中和幼儿园建设、校长级职津贴、教师绩效等补助,对民政、就业各类社会保障人群的补助,对现役退役军人家庭医疗及生活的补助,对失地农民的补助、对村集体经济和村级公益事业的补助以及扶贫类项目的补助。
4.上级项目专项支出安排53,203万元,占总支出的7.8%。主要用于上级下达的教育、科技、文化、农业、水利、扶贫、“乡村振兴”和环保治理等专项支出。
5.城市建设维护费支出安排57,662万元,占总支出的8.5%。主要用于一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环卫市场化服务费和城乡垃圾分类服务费17,500万元;二是城市绿化养护、市政维护、公厕改造、湿地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对城市公交的运营补贴、水源地保护和小东滩、碧水蓝天污水处理费、创城经费等10,162万元,三是安排社会经济发展必须的民生工程30,000万元。
6.扶持企业发展支出安排16,584万元,占总支出的2.4%。主要是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用于对招商引资兑现优惠政策企业的基础设施补助和上级下达的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补助等支出。
7.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安排67,612万元,占总支出的9.9%。主要是上级下达的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8.土地储备和征地拆迁支出安排30,000万元,占总支出的4.4%。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及土地储备成本支出。
9.对国有企业的补贴安排支出20,000万元,占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企业到期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10.政府债务化解支出安排167,739万元,占总支出的24.7%。主要用于到期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按照2021年自治区对债务预警地区政府限额内债务还本付息要求,到期债务利息75,473万元必需全部偿还,到期本金288,425万元按30%的比例需偿还86,535万元,其余本金201,890万元可申请再融资债券偿还。以及偿还历年林业绿化养护、政府评审、市政维修等其它债务5,730万元。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安排3,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4%。用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防治、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经费、防疫设备和防控物资购置、疫情防控宣传等方面支出。
12.上年结转的抗疫特别国债安排5,420万元,占总支出的0.8%。用于第三医院发热门诊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工程项目、红海子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和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资金。
13.上年结转的新增专项债券安排4,555万元,占总支出的0.7%。用于大数据备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4.总预备费及区长预算机动金安排3,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它难以预见的开支。
(三)按功能分类支出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87,78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安排23,729万元,占总支出的4.9%。除安排人员和运转支出外,主要是党政机关和村级组织运转、党群建设以及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预算安排8,210万元,占总支出的1.7%。除安排人员和运转支出外,主要是司法部门办案装备经费、法制政府建设经费、公安部门第一季度工资经费和上年结转的办案装备经费、看守所智能化建设经费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治理经费等支出。
教育、科技、文化支出预算安排56,267万元,占总支出的11.5%。除安排人员和运转支出外,主要是义教公用经费、高中和幼儿园公用经费、校舍建设维护项目支出、对家庭困难大学生入学资助等个人补助支出和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拍摄《献礼建党100周年微电影》等方面安排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安排93,811万元,占总支出的19.2%。除安排人员和运转支出外,主要是城乡低保、丧失劳动力和贫困残疾人现金直补、优抚救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役事务保障人群各类生活补助等项目安排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安排47,155万元,占总支出的9.7%。除安排人员和运转支出外,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新冠疫情防控经费、药品零差价补贴、计生奖特扶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项目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预算安排6,584万元,占总支出的1.3%。除安排人员和运转支出外,主要是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既有节能改造、原煤散烧、水源地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项目安排的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安排50,331万元,占总支出的10.3%。除安排人员和运转支出外,主要是中心城区建设维护、城乡环卫、创城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以及社区党建等项目安排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预算安排13,144万元,占总支出的2.7%。除安排人员和运转支出外,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养护、扶贫攻坚、“振兴乡村”以及种粮农民直补、湿地保护、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农村厕所改造等项目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预算安排13,085万元,占总支出的2.7%。除安排人员和运转支出外,主要是乡村道路建设维护、对公交运营补贴以及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燃油补贴等支出。
工业商贸及粮油储备支出预算安排3,497万元,占总支出的0.7%。除安排人员和运转支出外,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扶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旅游发展补贴以及招商引资、外出考察、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粮食挂账贴息等项目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安排1,652万元,占总支出的0.3%。除安排人员和运转支出外,主要是土地规划报批、人工影响天气场站建设及运营等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安排45,677万元,占总支出的9.4%。主要是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等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安排1,915万元,占总支出的0.4%。除安排人员和运转支出外,主要是消防、森林防火和安全监管等事务支出。
债务还本付息及发行费支出预算安排119,505万元,占总支出的24.5%。主要是政府到期限额内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其他支出预算安排225万元,占总支出的0.1%。主要是人武部运行经费等方面支出。
总预备费及区长预算机动金安排3,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它难以预见的开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92,21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138,479万元,占基金总支出的72%。重点安排政府债务化解、城市建设维护、“乡村振兴”战略支出、水源地保护环境治理支出、城乡垃圾焚烧、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对国有企业经营补贴以及招商引资项目补贴、创城经费和征地补偿、土地报批成本等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20万元,占基金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方面支出。
污水处理费收入安排的支出875万元,占基金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城乡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支出。
上年结转的抗疫特别国债安排5,420万元,占总支出的2.8%。用于第三医院发热门诊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工程项目、红海子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和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资金。
上年结转的新增专项债券安排4,555万元,占总支出的2.4%。用于大数据备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260万元,占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生活补助以及上级下达的旅游发展、社会福利、教育、体育方面的专项支出。
债务还本付息及发行费支出预算安排42,504万元,占总支出的22.1%。主要是政府到期限额内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3.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全部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不做安排。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已由市级统筹外,其余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由以下三项组成: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预计收入4,445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627万元,财政补助收入2,603万元,利息收入50万元,委托投资等收入165万元),上年结余9,757万元,当年预计支出2,679万元,年末结余11,523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预计收入14,745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2,791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734万元,利息收入20万元,委托投资等收入200万元),上年结余12,581万元,当年预计支出27,261万元,年末结余65万元。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当年预计收入37,425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6,218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1,152万元,利息收入55万元),上年结余7,817万元,当年预计支出34,600万元,年末结余10,642万元。
(五)2021年全年债务化解安排
按计划全年化解债务598,973万元(含利息153,445万元)。其中需化解限额内债务本息363,898万元,隐性债务本息240,075万元。
按债务类型划分:工程欠款需化解51,600万元;金融贷款类债务需化解183,475万元(含利息77,972万元);政府到期债券需化解363,898万元(含利息75,473万元)。
化解措施: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申请再融资债券、审算核减、处置资产变现、贷款展期等措施完成当年化解任务。
(六)2021年隐性债务置换安排
通过隐性债务化解试点,申请到的再融资置换债券全部用于置换短期兑付压力大的贷款本金、高息债务、非标债务。其中置换高息债务124,600万元,置换非标债务72,830万元,置换到期银行贷款27,096万元,置换工程欠款91,474万元,累计置换316,000万元。
(七)“一般性”和“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情况
2021年我区继续落实政府真正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限额控制数同比上年压缩15%,支出限额控制数为1,3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63万元。
为了保障我区各项事业顺利开展,2021年我区对“一般性”支出限额控制数与上年持平,即按照《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的通知》(乌财预[2020]330号)文件要求的统计口径,即:项目预算支出中14款经济分类科目,剔除11款功能分类科目,“一般性”支出限额控制数为5,192万元,如再有相关政策要求,我区再及时进行限额调整。
(八)完成2021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1.加强财政管理,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紧紧围绕财政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克服组织收入过程中的一切困难,加强与税收征管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挖掘非税收入潜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二是科学编制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监管体系。盘活存量资产,坚决遏制债务增量,着力化解存量债务,健全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三是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运行成本,腾出资金全部用于民生及债务化解方面支出。四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促进财政增收及社会就业。
2.全面保障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财政社会保障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落实好民生保障政策。增加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加快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步伐。二是落实好社会公益事业保障政策。增加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群众性科普文化体育活动,保证各项民生类资金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3.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动态监控体系。一是强化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改革。按照“谁花钱、谁公开、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进行集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要求,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三是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运行安全。
4.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继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和绩效评审各项措施,健全财政监管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以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推进联网审查监督工作。二是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建设,健全内部支付责任监控机制,提高支付效率,保障资金安全。三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各位代表,“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2021年财政预算任务已经明确,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担当的品质、务实的作风,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确保2021年财政预算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