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中旗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乌拉特中旗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1月24日在乌拉特中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书面报告)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局长 高俊生
各位代表:
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旗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35亿元,同比减少4047万元,下降5.22%,完成年初目标任务7.31亿元的100.5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77亿元,同比减少5298万元,下降8.4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8.5%;非税收入完成1.58亿元,同比增加1251万元,增长8.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1.5%。
汇总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等,财政总收入33.02亿元。
全旗财政支出总计32.1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16亿元、上解支出260万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还本支出1.96亿元。
收支相抵后,全旗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为8624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旗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573万元,同比减少2278万元,下降23.12%。汇总当年收入、上级补助、上年结余等,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4.43亿元。
全旗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4.21亿元,其中: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3.58亿元、偿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和手续费2428万元,再融资债券还本3858万元。
收支相抵后,全旗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为2267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旗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7亿元,汇总当年收入、上级补助、上年结余结转等,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2.62亿元。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8.57亿元,上解支出1.19亿元。本年收支滚存结余2.86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在年底结算整理结束和市财政局决算批复后,以上数据将有一些变化,届时再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0年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旗委、政府决策部署,在疫情和经济下行的双重考验下,创新思路、迎难而上,实现了保收入、惠民生、促发展、防风险和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的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收入。一是强化收入征管。面对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和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全局上下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核心职能,主动作为,积极联系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同时,在认真测算和分析的基础上,着力抓好非税收入征缴工作,保证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时跟进研究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和资金投向,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市财政部门汇报、沟通,全年共争取上级专项和转移支付资金21.2亿元,同比增加3.35亿元,增长18.77%。其中:专项资金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6亿元,返还性收入1.2亿元。有力扭转了因口岸上划市级以来,我旗上级专项和转移支付资金大幅减少的局面。三是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坚持“堵后门”与“开前门”相结合,认真落实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在防范债务风险的同时,积极争取债券资金4.29亿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1.73亿元,一般债券资金1.27亿元,抗疫特别国债1.29亿元,同比增加3.29亿元,增长329%,主要用于教育、卫生、交通、水利、生态建设等民生支出,充分发挥了债券资金在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
(二)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全旗一般性支出连续三年实现每年压减5%以上,将节约下来的资金优先用于“三保”和债务化解支出。通过全面统筹规划财政资金,分类分项推进重点工作,义务教育、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三大攻坚战等重要事项得到有效保障和提升。
1.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全年累计投入教育、文化体育传媒、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21.3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92%,同比增加2.07亿元,增长10.11%,为民生改善和各项政策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确保教育事业支出有效落实。教育支出2.33亿元,其中:投入资金1497.57万元,全面落实中小学学生“两免一补”、高中生“两免”、双语授课高中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生均经费、高中助学金,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幼儿生均经费补助等政策;投入资金65.65万元,实施中小学学生安全乘车工程,惠及全旗1546名学生;发放班主任费317.79万元;发放教育系统2019年激励绩效546.16万元;总投资1700万元建设第一小学附属幼儿园;总投资2700万元建设第三幼儿园;总投资230万元建设乌加河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楼,教育教学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二是确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有效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亿元。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在2019年基础上增加42元,达到689元;农牧区低保年补助水平在2019年基础上增加409元,达到5866元,惠及3548户5465人,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是确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有效落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2.29亿元。地方财政配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资金268.66万元(每人26.4元),额外补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07.06万元(每人40元),惠及10.18万人;地方财政为七个苏木牧民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15.05万元(每人100元),惠及2.15万人。继续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累计投入疫情资金1.07亿元,在疫情防控上做到经费保障足、资金拨付快、监督管理严,全力做好了全旗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四是确保农牧林水事务支出有效落实。农牧林水事务支出6.3亿元。在着力支持做大做强现代农牧业的同时,不断强化惠民政策落实,全年累计通过“一卡通”发放惠农惠牧补贴资金3.7亿元,补贴种类72项;争取上级“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930.9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58.04万元,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58项。预算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08万元,林业保险保费补贴91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旗农牧业发展。五是确保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支出有效落实。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支出5064万元,重点用于推进文体事业发展、文物保护;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免费开放和农村牧区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等。六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有效落实。保障性住房支出2.76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租赁补贴、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七是确保节能环保支出有效落实。节能环保支出5866万元,持续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建设。八是确保交通运输事业支出有效落实。交通运输事业支出2.55亿元,主要实施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路网改善及公路养护,支持机场运营等。
2.支持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坚持把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特别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作为财政部门的必尽之责,通过预算安排、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资产、合理利用财政结余资金、积极争取化债奖励资金等方式,全年化解政府债务4.51亿元,完成年度化债目标任务3.35亿元的134.63%,超全市目标任务进度30个百分点,获得上级化债奖励资金2744万元。年内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已全部提前偿还完毕。全年消化暂付款1.16亿元,完成年度暂付款消化任务1.08亿元的107.41%。稳步实现了政府债务化解和消化暂付款协同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二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全年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40万元,同比增长28.45%。肉牛养殖园区、光伏发电、流动畜群、日光羊舍、现代农业拱棚等产业扶贫项目得到大力推动。全年联合发改、审计、住建、扶贫等部门,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督查3次,推进扶贫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三是大力支持污染防治工作,全年累计投入资金2153.47万元,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努力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质量,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稳步推进财政改革。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推进落实国务院先后出台的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年为企业减税降费9273.95万元,极大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对冲了疫情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有力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二是完善综合治税系统建设。加强综合治税系统平台建设,坚持“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思想,按照“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思路,通过成员单位密切协作,扎实推进,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努力堵塞“跑冒滴漏”,综合治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硬化约束强化预算管理。坚持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过紧日子”要求。坚持“有保有压、以收定支”原则,“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一般性支出持续压减,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严格审减部门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在做好全旗“三保”工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统筹财政资金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四是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继续强化新增资产购置和存量资产使用监管,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严格按照“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国资局审批”的程序办理,进一步规范处置行为,提高使用效益。2020年无偿调拨固定资产41宗,报损报废固定资产8宗,减少资产268万元,处置资产收益5738.65万元。开展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截止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为64.46亿元,负债总计账面数11.03亿元,净资产总计账面数53.43亿元。五是政府采购监管不断深化。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覆盖面,全年政府采购预算3.04亿元,实际完成2.59亿元,累计节约资金4476.07万元。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纳入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中统筹规划,“全区一张网”政府采购系统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实现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周期、全流程电子化,逐步实现各类采购主体采购业务办理“零上门”。六是抓好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在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推进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加快直达资金分解下达。同时,坚持快速直达与有效监管相结合,加强资金的全程跟踪监控。2020年,我旗累计收到直达资金3.32亿元,资金已全部及时分配下达至各相关单位,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经济下行压力仍在持续,财政运行和财政改革发展还需深入推进,财源有待稳健培育、收入质量有待提高、支出结构有待优化、财政资金整合统筹有待提高、债务化解任务达到高峰期、收支矛盾依旧很大,预算绩效提升仍有差距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2021年预算(草案)
2021年财政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旗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培植壮大财源为关键,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增强财政综合实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为保障全旗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围绕以上思路,按照旗委十四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发展目标,2021年全旗财政收支安排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完成7.36亿元,同比增加173万元,增长0.23%。汇总上级补助收入4.23亿元,上年结余8624万元,2021年本级财政预算总财力将达到12.45亿元,同比增加1559万元,增长1.27%。
2.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需求,结合2021年偿债计划和旗委、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2.45亿元,具体如下:
一是人员支出安排5.62亿元,占当年财力的45.12%;
二是部门运转经费安排8874万元,占当年财力的7.12%;
三是各项民生支出安排4.32亿元,占当年财力的34.76%;
四是债务化解支出安排1.2亿元,占当年财力的9.59%;
五是文化旅游发展和招商配套费安排2000万元,占当年财力的1.61%;
六是牧区现代化试点配套资金安排1000万元,占当年财力的0.8%;
七是预备费安排1245万元,占当年财力的1%。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支出或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突出“保基本、守底线、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总思路,但由于财力有限,还有部分支出无法列入当年预算。对此,我们将根据轻重缓急,通过三种渠道来解决落实。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向我旗倾斜,用于债务化解和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和市同类专项补助资金,努力弥补资金缺口;三是盘活存量土地和国有资产,吸纳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细化编制”的原则,依据现行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2021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完成2860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污水处理费收入等;根据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286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征地和拆迁补偿以及污水处理费相关支出等。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适当结余”的原则,依据上级部门关于编报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综合考虑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费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同时兼顾基金支出变化趋势,2021年社保基金收入计划完成4.87亿元;安排社保基金支出预算4.26亿元,本年结余6100万元。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做好财政经济工作意义尤为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旗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落实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创新工作,攻坚克难,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财政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