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阿拉善盟 阿拉善左旗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阿拉善左旗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在阿拉善左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旗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0年,旗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46879万元,经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190076万元,实际完成19007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本级收入73563万元;税收返还收入4456万元;上级一般性转移收入81477万元;专项转移收入7166万元;上年结余1067万元;新增一般债券20700万元;国外政府借款1647万元。
2020年,旗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46879万元,经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89094万元,实际完成18909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收支相抵,年末结余982万元。全部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预备费使用情况:2020年预算安排预备费1500万元,根据预备费使用有关规定,实际支出1500万元。其中: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及设施设备物资采购等支出323万元;归垫2011年煤炭(火区)治理专项资金500万元;新增丧葬抚恤费67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划分,主要支出项目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1.56%;公共安全支出76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06%;教育支出32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05%;科学技术支出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6.27%;卫生健康支出17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3%;节能环保支出2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5%;城乡社区支出14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7%;农林水支出14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8%;交通运输支出63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3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9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8%;金融支出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88%;住房保障支出9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9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43%;转移性支出32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2%;债务付息支出19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3%;债务发行费用支出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0年,旗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2634万元,经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101803万元,实际完成1018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旗本级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污水处理费收入2684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59万元;上年结余12万元;新增专项债券565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 17490万元。
2020年,旗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2634万元,经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94395万元,实际完成943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支付到期政府债券利息13471万元;污水处理厂运行费及排水设施维护费411万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12958万元;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等支出95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4万元;新增专项债券支出565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支出10082万元。
收支相抵,年末结余7408万元,全部为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结余。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0年,旗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48720万元,经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51998万元,实际完成519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3239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603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570万元。
2020年,旗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47978万元,经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52335万元,实际完成523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3457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436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3399万元。
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3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5147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0年,旗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400万元,年内本级未实现收入,上级专项补助收入5万元,经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为5万元,实际完成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支出。
(五)2020年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1.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深度释放改革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年累计实现减税降费21084万元。开展行政事业性和涉企收费清理工作,调整公布涉及全旗12个部门18项收费目录清单。二是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协作,强化财政收入运行监管,切实抓好重点税源征收工作,确保主体税源稳定增长。推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三是从严执行清欠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开展税费清缴工作,全年累计清缴各类税费35458万元。四是加快国有土地出让招拍挂进度,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2.切实保障重点支出,推进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始终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压缩一切不必要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0.84%。二是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财政保障职责。建立应急支付及采购绿色通道,确保资金、物资及时到位,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资金4075万元。三是全面落实“三保”支出兜底责任。在财力分配和库款调度中,优先保障人员工资、机关运转及基本民生支出。四是着力落实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机制。重点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等全过程监控,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五是争取自治区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全年累计争取债券资金77200万元,用于生态综合整治、巴银快速铁路和民生领域等基础设施建设。
3.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扎实推进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按照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探索通过金融手段收购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等积极有效方式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切实降低债务风险,完成政府隐性债务年度化解任务的110.2%,完成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年度化解任务的100%。二是聚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年累计投入7099万元,落实住房保障、安全饮水等方面扶贫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后续产业发展等扶贫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衔接。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年投入95807万元,支持城市绿化、市政环卫设施及管网建设,提升节能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能力,推进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绿化等生态工程建设。
4.提高财政管理效能,推动财政法治化建设。一是严格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和细化财政预算编制,从严控制新增支出,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全旗75个部门260个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率达100%,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开展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清查核实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开展会计人员执业能力培训,提高全旗财务管理质量。强化政府采购和财政评审工作,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区一张网”信息云平台上线,全年累计完成政府采购审核54745万元,节约率5.65%;累计完成政府投资项目评审676项,审核资金169337万元,核减率8.53%。三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疫情防控资金、扶贫资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等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提升财政执法履职水平。规范权力运行,调整公开部门权责清单60项。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5.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严把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调拨、捐赠等审核批复关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二是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开展国有企业人事、资产及运营情况排查调研工作,编制《阿左旗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方案》和《“一企一策”改革方案》,制定下发《阿左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人监管责任清单(试行)》、《阿左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企业审批事项清单(试行)》、《阿左旗国资委监管备案事项清单(试行)》,全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三是扎实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排查1995年以来煤炭资源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等相关情况,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二、2021年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和旗委决策部署,立足“六个三”经济社会发展具体举措,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进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基本原则
2021年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依法编制全口径预算,同时将盟级提前下达各类转移支付全部列入预算。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做到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工资支出、运转支出和基本民生支出,尽力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支出。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审核,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五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
(三)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综合考虑全旗经济发展状况,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测算,2021年阿左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为179151万元,其中:本级收入77060万元;税收返还收入4456万元;上级一般性转移收入68549万元;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收入276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50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82万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21年阿左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为179151万元,按照支出类别划分:个人支出1303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73%;运转支出6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49 %;民生支出8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83%;预备费1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84 %;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出27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41 %;债券付息支出3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11%;上解上级支出1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59%。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21年阿左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为24818万元,其中:旗本级土地出让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68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上年结余7408万元。
2021年阿左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为24818万元,其中:偿还到期政府专项债券本息15843万元;化解隐性债务957万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600万元;支持电影事业发展等支出1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7408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21年阿左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为5410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936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4150万元;利息收入37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委托投资收益202万元;其他及转移收入10万元。
2021年阿左旗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为514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当年收支结余263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8089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
2021年阿左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为500万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
(四)扎实做好2021年主要工作
1.夯实财力基础,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一是多措并举培育税源。推动财政政策与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等政策协同发力,持续发挥减税降费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的政策效应,助力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扶持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助推乌力吉口岸尽早通关。二是加强财政收入预期管理。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加强财政收入监测分析,加大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税收监管,强化非税收入征缴措施,做到应征尽征、应收尽收。三是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强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国家政策走向,提高向上争取资金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项目落地并形成有效投资,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优化资金配置,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一是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坚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先编列“三保”预算,建立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项,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实现年度收支预算平衡。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始终坚守“三保”支出在库款调度的优先顺序,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库款保障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和年度预算资金统筹力度,按照量入为出、有保有压的原则,着力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支出。
3.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严格政府债务管理。探索创新化债方式方法,合法合规筹措偿债资金,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二是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强化债券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统筹衔接,管好用好新增债券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债务动态监测信息化管理,加强风险源头管控,从严项目审核,落实“倒查问责、终身追责”的债务管理考核问责制要求。
4.补齐民生短板,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一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落实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强化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实现从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是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严格落实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各项教育保障政策,全面落实三科统编教材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支持三科统编教材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相关工作经费,支持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四是落实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支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扶持、优抚安置等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五是支持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治安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深化财税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和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自觉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二是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政府部门财会监督机制,规范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强化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财政投资评审效能,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三是扎实推进绩效管理。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以绩效目标、绩效评价为抓手,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转化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四是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决算决议,严格执行预算调整、债务管理等相关工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促进作用,规范行政权力,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6.明确职能职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是加大国有企业监管力度。建立以利润为中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及奖惩相挂钩的考核体系,创新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切实防范决策风险。三是全面做好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明确企业发展方向、优化内设机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