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锦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锦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4日在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锦州市财政局局长 韩宁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艰巨繁重的发展稳定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稳、活、优”并举的工作策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有效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较好完成了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03.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3.7%,比上年减少5.5亿元,下降5%,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以下简称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8亿元,增长1.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转移性收入169.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58.4亿元、上年结余51.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1亿元、调入资金9.9亿元,收入总量为40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251.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2.2%,比上年增加36.6亿元,增长17.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4.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3.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4.5亿元,支出总量为407.8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6.8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11.8亿元、锦州高新区8.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转移性收入169.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7.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58.4亿元、上年结余17.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亿元、调入资金5.8亿元,收入总量为311.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62.3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11.4亿元、锦州高新区9.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5.9%,比上年增加6.5亿元,增长1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4.7亿元、市对下转移性支出135.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6.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9.8亿元,支出总量为311.1亿元。收支平衡。
市对下转移性支出135.5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15.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3.2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2.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8.7%,比上年增加3.8亿元,增长20.5%。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转移性收入2.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8.1亿元、上年结余8.6亿元,收入总量为5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3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8.1%,比上年增加12.8亿元,增长66.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上上解上级支出6.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7亿元、调出资金3.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9亿元,支出总量为51.2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1.2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3亿元、锦州高新区0.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0.4%,比上年增加3.8亿元,增长5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转移性收入2.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8.1亿元、上年结余2.7亿元,收入总量为34.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8.2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3.9亿元、锦州高新区0.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5%,比上年增加3.6亿元,增长80.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上上解上级支出6.4亿元、市对下转移性支出3.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2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0.7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4亿元,支出总量为34.1亿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6.5亿元,比上年减少4.5亿元,下降4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转移性收入0.2亿元、上年结余4.3亿元,收入总量为1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2.6亿元,比上年减少2.9亿元,下降52.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上调出资金5.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2亿元,支出总量为11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9亿元(锦州开发区、锦州高新区收入为零),比上年增加2.6亿元,增长77.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转移性收入0.1亿元、上年结余0.2亿元,收入总量为6.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2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7万元、锦州高新区25万元),比上年减少0.7亿元,下降27.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上市对下转移性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1亿元,支出总量为6.2亿元。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79.9亿元,比上年增加4.8亿元,增长6.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计77.6亿元,比上年增加7.8亿元,增长11.1%。当年结余2.3亿元,滚存结余72.7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8.9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0.7亿元、锦州高新区0.5亿元),比上年增加0.3亿元,增长0.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计47.7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0.7亿元、锦州高新区0.4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增长14.4%。当年结余1.2亿元,滚存结余61亿元。
(二)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债务规模情况
省政府批准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94亿元。2022年全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438.1亿元,控制在省定债务限额之内。
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23.1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140.9亿元、锦州高新区5.5亿元)。2022年全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98.4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132.2亿元、锦州高新区1亿元),控制在省定债务限额之内。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
2022年省政府代锦州市共发行政府债券76.5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53.7亿元,全部用于偿还2022年到期债券本金;新增债券22.8亿元,已使用20.3亿元,主要用于教育和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水利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2022年应付债券利息15亿元,全部通过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偿还到位。
二、2022年落实市人大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全面提升财政“精算、精管、精准、精细”水平,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推动财力下沉,持续改善民生,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为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多措并举统筹财政资源,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全力推动财政收入合理增长。今年以来,受疫情常态化及落实国家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叠加影响,我市收入形势极为严峻。各级财税部门迎难而上、共克时艰、精准施策、挖潜增收,圆满实现了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全市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03.9亿元,规模居全省第6位,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1.6%,增幅居全省前6位。
积极争取转移支付。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抢抓机遇,主动对接,全年争取省以上财政转移支付165.4亿元,比上年增加14.3亿元,增长9.5%,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77.1亿元,比上年增加12.3亿元,增长19%,争取资金规模位居全省上游,对我市财政平稳运行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提高债券申报质量。准确把握债券重点发行方向,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动态储备、申报项目,全年争取新增债券资金22.8亿元,资金额度居全省前列,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资金5.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7.3亿元,涉及项目25个。
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定期清理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及结余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全年共收回存量资金3.6亿元。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积极盘活闲置资产,对长期闲置且无法调剂共享的采取市场化方式处置,其中国有资源(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变现5.1亿元,第四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变现1.4亿元,追缴第二、三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费5000万元,盘活土储中心储备用地3宗、实现入库3.2亿元。
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深入贯彻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执行中收回预算资金5.5亿元,将压减的资金优先用于“三保”等刚性支出,做到有保有压。
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扎实开展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审核、专项审查,全年共完成项目评审1110项,项目报审总金额97.8亿元,审定金额85.7亿元,审减金额12.1亿元,综合审减率12.3%。
(二)落实落细稳经济财政政策,持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认真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全年共为3069户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税金额15.4亿元,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出资1亿元,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资金池,与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能,提供10亿元的授信额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型工业企业171户次,金额10.85亿元。下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562万元,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范围,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支持,当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7.02亿元。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通过保费补贴、降费奖补,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物流、住宿等行业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
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出台《锦州市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重点对符合条件的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及应用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支持。积极争取智造强省专项资金146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742万元,用于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及锦州高新区“双创开发区”建设。
大力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积极争取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1768万元,其中:765万元用于奖补国家和省示范主体以及补贴企业房租、水电、疫情防控等成本性支出,惠企170余户;1003万元用于发放政府消费券,开展“相约锦绣之州、共享美好生活”等各类促销活动,助力全市消费复苏。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争取中央外经贸和全面开放资金2100万元,支持外贸稳中提质,优化进出口结构,拓宽销售渠道,推动外贸持续回稳向好。
实行工业及服务业企业专项资金市级直达机制。对下达给县(市)区企业的专项资金明确标识、单独调度给县(市)区财政,并辅助以督导拨付、跟踪检查等配套措施,确保市级直达资金不被占用。全年下达县(市)区涉企专项市级直达资金4522万元,切实将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力支持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按照“疫情防控资金优先”原则,累计筹集资金6亿元,用于保障健康驿站建设、防疫物资采购、核酸检测、疫苗免费接种、患者救治、人员隔离和医务人员补助等,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对疫情防控物资工程和服务实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有效保障教育领域支出。拨付资金2.9亿元,推进基础教育普及发展,做细做实学杂费免除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强农村校舍安全保障,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教师待遇。
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9.3亿元,使全市78.8万名职工医疗保险、162.5万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时足额享受医疗待遇,并提高了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及住院保险报销比例。投入资金2.2亿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推动建设高质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支持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筹集资金4.8亿元,推动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常年病人等救助政策。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支持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取得新进展。支持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全力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
支持生态环保建设。筹集资金4.9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林业、草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支出。投入资金19.6亿元,大力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水利基础工作,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支持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34个,修建“一事一议”村内道路774公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我市城乡协调发展。
支持城市功能建设。管好用好22.8亿元债券资金,保障朝凌客专锦州北站配套工程、锦州市绕城公路建设工程、二道河滨河路建设工程、西部供热管网互联工程、百股河及头道河综合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筹集资金1.5亿元,用于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运行以及南山垃圾场封场、燃气设施建设、小锅炉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工程建设。积极申请“保交楼”专项借款1.7亿元,努力保障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统筹拨付资金4371万元,有效缓解我市燃煤供热企业压力,确保全市居民温暖过冬。争取亚洲投资银行贷款2687万美元,用于我市公交车辆换代升级,大大提高市民出行舒适性和便利性。
(四)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着力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制定《锦州市2022年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方案》,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和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系统,实时跟踪了解县(市)区“三保”执行动态,做好县级“三保”监控、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一县一策”、专人专区、乡镇工资县级统筹、工资库款保障户等工作机制,切实承担市级对县(市)区的帮扶责任,全年累计向县(市)区调度资金11.5亿元,有效保障了县(市)区“三保”尤其是保工资支出。2022年全市县级“三保”支出81.9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38.8亿元,保工资40.4亿元,保运转2.7亿元,全部保障到位,实现了应保尽保。
抓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债务监测平台”作用,加强债务数据调度分析和动态监控,尤其对重点地区、重点融资项目、关键节点的“爆雷”风险进行重点监控,为政府债务管理提供精准高效预警。全市当年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累计偿还政府债券本金53.7亿元,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付债券利息15亿元,偿还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息0.6亿元,无政府债务违约事件发生。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严禁违法违规举借债务铺摊子、上项目,对未确定资金来源的项目坚决不予安排。
强化国库资金管理。全面梳理新增暂付款项,逐条过筛子、找来源、定方案,全年消化新增暂付款14.2亿元。开展财政专户自查工作,确保各类财政专户归口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强化库款现金流及调度情况测算研判,精准调度国库资金,增强库款流动性,切实提高库款保障能力。合理安排库款支出保障顺序,优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求,有效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
(五)不断完善现代财税体制,有效提升管理效能
开展财政系统“四精”专项行动。将“精算、精管、精准、精细”要求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强化预算管理、加强数字财政建设、优化制度和流程设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手段,夯实基础、加强管理、增强执行力,全面提升了财政部门履职能力。
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针对我市县(市)区保障能力不足、发展空间有限的实际情况,出台《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市本级企业全部下放,扩展县(市)区发展空间。市级按比例分成,对增量部分实行60%的返还奖励。调减县(市)区上解规模,财力向县(市)区下沉,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市)区财政平稳运行。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形成纵横网络。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在2022年1月1日起全部上线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账模块,全市所有乡镇在2022年5月份完成了预算管理一体化上线使用工作。对照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规范性考核要求,对预算执行模块、财政总预算核算和单位会计核算上线率进行达标管理,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
持续强化财政内控建设。修订《锦州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制订十大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将权力监督制约的理念和要求融入制度建设,明确财政监督各环节的内控要求,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市财政各个管理层级的完整风险防控闭环,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出台《锦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结果应用作出明确规定。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与项目设立、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等环节相衔接,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2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财政收入规模较小,收入质量和结构有待优化;刚性支出持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政运行“紧平衡”状态愈发明显;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规模逐年增加,债务负担沉重,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统筹财政资源,持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2023年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科学谋划财政改革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2023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继续坚持“稳、活、优”并举的工作策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对教育科技、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集中财力补短板、强弱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绩效管理和预算约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新增支出事项,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围绕上述要求,2023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是突出“稳字当头”,合理安排收入预算。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四是注重提升效能,严肃财经纪律。
(二)2023年收支预算安排
收入方面,在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中央和地方稳经济系列政策持续刺激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将逐步复苏,消费和投资逐步回暖,将拉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预计2023年财政收入能够实现平稳增长。支出方面,各领域刚性支出需求有增无减,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等重点领域,都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部分以前年度受财力所限延缓支出的项目需求集中释放,也将给财政运行带来极大压力。综合分析,有限的财力规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支出需求,全市财政收支矛盾仍十分突出,2023 年将继续保持“紧平衡”运行状态,必须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坚持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基本运转以及偿还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支出,其他支出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量力而行安排。为此,如何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编制好2023年收支预算,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10.1亿元,比上年增长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70.2亿元,剔除上级提前告知专项性质的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出后,比上年增长7%。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9.6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8.4亿元、锦州高新区8.8亿元),按体制调整后口径同比增长6%。加上上级转移性收入109.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38.7亿元、调入资金32.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63.5亿元,扣除上解上级支出27.5亿元、市对下转移性支出99.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2.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1.5亿元后,可支配财力72.5亿元。再加上上级提前告知专项性质的转移支付15.6亿元后,可用于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财力为88.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8.1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18.7亿元、锦州高新区7.2亿元),剔除上级提前告知专项性质的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出后,比上年下降3.8%。
市本级主要支出事项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亿元,公共安全支出7.9亿元,教育支出8.6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1.4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2.5亿元,农林水支出3.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2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3亿元,债务付息支出6.4亿元。
市对下转移性支出99.5亿元,其中:一是返还性支出7亿元;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80.6亿元,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26.5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7.3亿元、结算补助支出1.7亿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4亿元、固定数额补助支出7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支出2.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7.4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3.9亿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6.6亿元;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1.9亿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亿元、公共安全支出0.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亿元、卫生健康支出0.4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9亿元、农林水支出1.6亿元、交通运输支出0.6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2.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8.4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6.1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11.5亿元、锦州高新区0.9亿元)。加上上级转移性收入0.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1.1亿元,扣除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市对下转移性支出0.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亿元,调出资金28.1亿元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7.9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3.5亿元、锦州高新区1.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3.7亿元,比上年下降43.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1亿元,比上年下降19.2%。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8亿元(锦州开发区、锦州高新区收入为零),比上年下降69.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转移性收入0.1亿元、上年结余0.1亿元,再扣除调出资金1.8亿元后,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来源为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2亿元(不含锦州高新区8万元、锦州开发区支出为零),比上年下降88.7%。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2.3亿元,比上年增长9.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2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当年结余0.3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0.1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0.7亿元、锦州高新区0.5亿元),比上年增长2.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0.7亿元(不含锦州开发区0.7亿元、锦州高新区0.5亿元),比上年增长6.2%。当年结余-0.6亿元。
(三)2023年财政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1.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持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政策宣传,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税费支持政策。重点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时分配下达上级财政留抵退税补助资金,确保市场主体尽早尽快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支持。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用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科技企业群体培育,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升规”、“规升巨”,支持“数字锦州、智造强市”建设,做好工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强重大人才工程、人才计划、人才项目经费保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就业优先政策提质加力。用好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2.坚持兜牢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大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用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深化产教融合,支持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支持优化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等工作,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筹集资金,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政策,支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发展长租房市场。继续支持农村危房改造。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支持传统文化传承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坚持农业优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土地保护支持力度,加强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推进种业振兴和农业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大豆油料增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粮农民农资补贴等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提升收储调控能力。落实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更好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用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推进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统筹用好公益岗位、以工代赈等,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整治人居环境,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4.坚持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用好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落实好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用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支持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集资金,保障松坡路、中央大街、解放路改造及南广路南迁、中环西路续建等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支持福州街跨女儿河大桥建设、小凌河南大桥和中央南街女儿河大桥翻建、西大桥维修加固以及供热、燃气、供排水管网新建改造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5.坚持安全发展,着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切实兜牢“三保”底线。继续做好县级“三保”监控、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一县一策”、专人专区、乡镇工资县级统筹、工资库款保障户等工作机制,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积极防控债务风险。动态监测评估债务风险,落实债务风险“防、化、管”闭环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债务增量,有序稳妥化解存量。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强化预算约束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库款保障能力。落实“日监测、月提示”工作机制,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库款情况实行监测预警,做到问题早发现、资金早调度。严格财政暂付款管理,对暂付款采取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消化存量等措施规范管理,提升库款管理水平。
四、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改革与预算管理工作
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上述重点支持方向,突出依法理财,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确保完成年度各项预算任务。
(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继续加强收入监测分析,持续关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运行态势,挖增量、控减量、防变量,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积极盘活闲置资产,对短期无需使用的采取公开竞价招租,对长期闲置且无法调剂共享、出租的采取公开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处置,提高国有资产变现能力。
(二)加大争取资金力度。密切跟踪中央和省政策变化情况特别是新出台的转移支付政策,结合本地优势,精准对接、超前谋划、创新思路、择优遴选,切实提升申报项目质量。紧盯债券发行重点领域,提早谋划储备项目,建立高质量发展项目群,争取更多新增债券,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同时,确保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使用规范合规,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为今后争取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继续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控新增资产配置。强化人员经费管理,严禁自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规范编外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只减不增,经费支出从严控制。应由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等公务活动。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四)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按照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市以下收入和支出责任划分,确保各级财政运行稳健、保障有力、长期可持续。提升绩效目标和指标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加快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切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五)提升依法理财能力。全面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硬化预算约束,提升财政监督效能。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深入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继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夯实制度基础。
各位代表,完成好2023年财政预算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埋头苦干、克难奋进,为高质量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推动锦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