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黄冈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黄冈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黄冈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黄冈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靠前发力、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有力推动经济企稳回升,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社会大局保持稳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运行稳中有进。
2022年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418.08亿元,同比下降2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0.85亿元,同比下降0.1%,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增长8.7%;上划中央收入完成81.2亿元,同比下降6.3%,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增长7.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3.98亿元,同比增长108.4%;基金收入完成182.05亿元,同比下降38.9%。
全市财政总支出完成880.29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59.67亿元,同比增长10.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3亿元,同比增长474.6%;基金支出263.31亿元,同比下降13%;债务还本支出53.18亿元,同比增长9.3%。财政支出重点是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安排助企纾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投入,支持交通、水利、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通过体制结算,全市财政实现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市相关改革政策的规定,现将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906150万元(含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9740万元),为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1.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902万元,为预算的103.1%,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09387万元,为预算的85.9%,主要是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影响。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地方税收收入136527万元,为预算的107.2%,增长8.8%;非税收入110515万元,为预算的128.7%。
2.上级转移支付收入519873万元,为预算的110.4%。
3.上解收入69026万元,为预算的106.5%。
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9740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4076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5664万元。
5.调入资金60085万元,为预算的91.4%。
6.上年结余17524万元。
——支出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91593万元(含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19740万元),为预算的99.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3809万元,为预算的100.5%。分项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893万元,为预算的98.1%;国防支出2644万元,为预算的194.4%,主要是省拨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16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9340万元,为预算的103.3%;教育支出65745万元,为预算的93.9%;科学技术支出10393万元,为预算的87.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660万元,为预算的9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91万元,为预算的104%;卫生健康支出336603万元,为预算的102.7%;节能环保支出30984万元,为预算的93.8%;城乡社区支出20717万元,为预算的90.1%;农林水支出57731万元,为预算的119.3%;交通运输支出31797万元,为预算的9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915万元,为预算的114.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644万元,为预算的104.1%;金融支出807万元,为预算的117.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10万元,为预算的100%;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6444万元,为预算的98.5%;住房保障支出18082万元,为预算的95.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377万元,为预算的1183.3%,主要是省拨黄冈LNG储气设施项目资金支出1127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603万元,为预算的96.6%;其他支出337万元,为预算的41.3%;债务付息支出13872万元;债务发行费支出20万元。
2.上解上级支出32044万元,主要包括:按省政府鄂政发〔2010〕64号文件要求,应上划的税收体制上解支出25538万元;专项上解支出6506万元。
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740万元。
——结余情况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4557万元,其中:需结转下年支出14340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净结余21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430938万元,为预算的61.3%。分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2508万元,为预算的40.6%,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土地交易,土地出让金大幅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2943万元,为预算的177.3%;污水处理费收入4041万元,为预算的94.2%。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639万元;上年结余77255万元;调入资金714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63410万元,为预算的107.6%,其中:新增专项债券14190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21510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25002万元,为预算的60.4%。分项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9万元,为省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万元,为省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52475万元,为预算的47.8%,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支出87254万元,主要是省拨彩票公益金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债务付息支出30883万元,为预算的67.2%;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73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1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9499万元。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5936万元,其中需结转下年支出5936万元,主要是土地基金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6271万元,为预算的483.9%,主要是黄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缴利润5000万元。其中:利润收入6246万元;股利、股息收入2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6271万元,为预算的483.9%。其中:改革性费用支出52万元;资本性支出758万元;其他支出80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81万元。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为零。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640585万元,为预算的99.7%,其中:保险费收入251002万元,为预算的99.7%;财政补贴收入379650万元,为预算的99.3%;利息收入5409万元,为预算的106.5%;转移收入2777万元,为预算的79.1%;其他收入16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1万元,为预算的110%。分险种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9082万元,为预算的130.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1424万元,为预算的105.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21698万元,为预算的96.7%;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610万元,为预算的68.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71万元,为预算的108.1%。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608993万元,为预算的99.4%,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78414万元,为预算的94.7%。分险种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1331万元,为预算的96.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3097万元,为预算的120.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07617万元,为预算的97.7%;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3470万元,为预算的128.4%;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478万元,为预算的137.4%。
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31592万元,年末累计滚存结余450009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总体情况
省政府核定黄冈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6774487万元(一般债务限额380929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965188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1388050万元(一般债务限额39866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989388万元)。截止2022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6269879万元(一般债务余额341295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856927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1354194万元(一般债务余额370123万元、专项债务余额984071万元)。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总体来看,2022年全市政府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随着历年发行的政府债券逐渐到期,在再融资债券发行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全市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常态化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到期债券还本付息管理,统筹各类资金,确保按时还本付息,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市级债务余额结构情况
2022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354194万元,按债务资金使用用途划分,重点投向以下领域:交通105126万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517316万元、保障性住房425215万元、生态环境保护88698万元、教育43893万元、文化11892万元、医疗卫生64474万元、社会保障16756万元、农林水利建设34531万元、其他项目46293万元。
3.市级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市本级共争取新增债券和再融资债券183150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55976万元、再融资债券27174万元。新增债券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主要用于公共卫生设施、交通道路建设、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教育等公益性项目。再融资债券主要用于置换以前年度转贷给市城投公司应于2022年到期还本的债券。
二、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全市财政部门全面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牢固树立“大财政、大统筹、大发展”理念,聚焦稳经济大盘、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链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防范化解各类财政风险,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助推黄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力稳住经济大盘。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拉动作用。聚焦补短板、惠民生、增后劲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全市新增政府专项债券65.84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等领域265个重大项目建设,拉动有效投资385亿元。二是全面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全市“减免缓退”税费59.9亿元,为1.37万家企业减免失业保险费13533万元、工伤保险费4504万元,为1794个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1890万元,缓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压力,助力企业“轻装上阵”。三是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全市累计注入资本金18.3亿元;设立规模为6亿元的信贷风险补偿金,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授信15.86亿元;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16.8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4.57亿元,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担保费率降至0.5%。四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多方式、多举措给予中小企业政策性倾斜,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份额比例提升至87%;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全市“政采贷”贷款金额累计达10.6亿元,全省排名第二。五是提升援企稳岗政策效力。全市拨付各类就业补助资金17969万元;拨付稳岗资金5036万元,惠及企业5183家、职工13.8万人;累计筹集消费券财政补助资金8210万元,提振重点领域消费和市场信心。六是精准“滴灌”助企纾困。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出台了黄冈市工业降本增效、重点行业纾困解难等14项惠企纾困政策,全市安排惠企纾困资金4.94亿元,切实帮助市场主体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
(二)强化资源统筹配置,落实重大发展战略。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融入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发展,围绕建设光谷科创大走廊黄冈功能区,安排黄冈(光谷)离岸科创中心建设资金1470万元,解决科技创新难、人才引育难问题,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建设能力和水平。二是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工程,推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全市统筹安排21.7亿元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一、二、三产业投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动产业链向高端迈进。三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以共同缔造统领乡村建设,全市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28.33亿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市级筹措资金485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推进十大农业重点产业链发展,促进联农带农富农。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8.1亿元,推动平台、资源、服务下沉,支持基层组织运转,保障村干部待遇。四是支持绿色生态发展。支持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安排“三湖”地区生态补偿资金2400万元、白莲河库区生态补偿资金1400万元,推进龙感湖、太白湖、武山湖和白莲河库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9.1亿元用于大别山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目前已到位2.79亿元。
(三)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持续改善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力量办好民生实事。全市民生支出479.3亿元,同比增长16.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6%。一是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按照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原则,全力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学生资助、教师补助,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筹措资金7811万元,支持第四实验小学、黄冈齐安学校建设;筹措资金2200万元,支持黄冈职院双高建设。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进“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事项目,支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22亿元。聚焦弱势群体,持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市统筹安排困难群众资金18.1亿元。三是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筹集疫情防控资金10.2亿元,支持疫苗采购、核酸检测、设卡防控、防疫物资供应等,保障常态化防控措施有效运行。四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更新。安排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41亿元、城市维护资金1.88亿元,用于城区管网疏浚、城市环卫保洁、城区道路绿化保养、垃圾场运行、餐厨垃圾处理、城区污水处理、遗爱湖公园管养等,提升城市文明档次和市民幸福指数。
(四)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政府债务预算管理、限额管理,足额保障到期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全年偿还到期债务本息73.03亿元。科学制定化债计划,依法合规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加大常态化监控力度,完善债务预警应急处理机制。2022年,全市债务风险为绿色等级。二是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做好“三保”预算编审工作,强化县级“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建立“三保”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持续加强监测预警,扎实开展风险研判和应对处置,加强财政库款运行的监测和调度,确保“三保”支出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库款调度中的优先顺序。三是守住财经纪律底线。组织开展了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政府过紧日子等“七大领域”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回头看”,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建立完善规范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水平。一是持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零基预算”,加强部门项目库和预算储备库管理,项目安排注重轻重缓急、绩效目标和项目成熟度,将落实中央、省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预算编制和执行全流程监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有效提升。二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季度开展预算执行检查和绩效运行监控,对重点项目、重大政策、重要部门预算安排实行绩效评价,对粮食专项、产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全市收回、核减85个项目1.68亿元预算资金。三是积极推进政府存量资产盘活。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划转工作,实现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了包括土地、房产、门面等共计322项资产清单并建立了资产台账,有序推进资产移交工作。四是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直达资金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建立直达资金支出预警机制,将直达资金拨付使用进展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加快直达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市拨付直达资金182.24亿元,资金快速精准下达使用,惠企利民作用有效发挥。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财政收入增长缺乏多点支撑,民生保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增长,财政收支“紧平衡”成为新常态;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深化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
三、2023年预算草案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为构建“主城崛起、两带协同、多点支撑”的市域发展布局,推动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黄冈实践贡献力量。
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按照“实事求是、科学预测”的原则编制预算,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过“紧日子”不动摇,把牢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关口,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坚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资金需要;坚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有效配置财政资源,不断提升管理效能。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和各项影响收入的因素,预计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左右,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增长12%。现将2023年市本级预算草案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844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886410万元(不含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9740万元)增长11.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17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19902万元增长23.6%,主要是2022年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影响,基数相对较低。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因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52910万元,增长12%;非税收入118840万元,增长7.5%。
2.上级转移支付收入5227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5%。
3.上解收入678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7%。
4.调入资金107570万元,主要是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以及一般债券还本付息调入资金。
5.上年结余14557万元。
——支出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839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871853万元(不含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19740万元)增长12.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67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829733万元(不含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支出14076万元)增长6.9%,分项预算安排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33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国防支出预算11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6.4%,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含省拨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16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534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2%;教育支出预算601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8%;科学技术支出预算122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7.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36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99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5033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4%;节能环保支出预算3775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2.7%;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93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1%;农林水支出预算5793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交通运输支出预算3219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126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1.7%,主要是本年新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62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5%;金融支出预算259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21.1%,主要是本年安排上市公司奖励1400万、融资“白名单”195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预算210万元,与上年持平;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预算69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9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算12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90.1%,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含省拨黄冈LNG储气设施项目资金支出1127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113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6%;预备费安排15000万元;其他支出预算16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预算199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3.5%,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扩大,利息支出随之增长;债务发行费支出预算120万元。
2.上解上级支出422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2%,其中:体制上解支出35786万元;专项上解支出6506万元。
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49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0076万元(不含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支出5664万元)增长444.9%,主要是到期债券还本支出大幅增加。
——结余情况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预计结余51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30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67528万元(不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63410万元)增长88.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00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4.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3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4%;污水处理费收入45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3%;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639万元;上年结余5936万元;调入资金175980万元,主要是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调入的资金。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5030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61592万元增长92.3%。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万元,为省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万元,为省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93476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其他支出3493万元,为省拨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债务付息支出749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2.7%;债务发行费用支出440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0600万元。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为零。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63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其中:利润收入6311万元;股利、股息收入86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63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其中:改革性费用支出54万元;资本性支出1315万元;其他支出30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0万元。
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为零。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基金收支纳入市级,由市级统一编制预算;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全市基金收支纳入省级,由省级统一编制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8998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1.1%。其中:保险费收入5134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6.7%;财政补贴收入3727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8%;利息收入106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9%;转移收入28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2%;其他收入161万元。分险种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24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4.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84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96.3%,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县(市、区)基金收入缴入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528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1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5%。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83090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7.2%,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7999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8.9%。分险种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24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401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25.6%,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全市基金支出由市级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249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33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8%。
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68931万元,年末累计滚存结余937088万元。
四、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全市财税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保持“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水平,为黄冈经济社会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持筑牢发展底盘,提升经济发展动能。一是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发挥政府、企业、市场三方联动、协调创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创新体系、创新平台、创新生态建设,在高新认定、平台培育、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实施技改赋能,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二是优化升级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做大做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光电子信息、大健康、建筑建材、先进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努力打造一批千亿级支柱产业、五百亿级优势产业、两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三是服务市场主体降本增效,持续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实落地,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扎实做好减税降费、房租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补助等工作,推进“免审即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纾困、为发展蓄能,实现“放水养鱼”“水多鱼多”良性循环。四是积极扩大政府有效投资,抢抓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机遇,聚焦“9+2”重点领域,特别是新增加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领域,做深做细项目储备,抓紧储备一批符合条件的高质量项目,为承接更多中央专项债券资金打下基础。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民生福祉进步。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资源下沉,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全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义务学校建设等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民生工程建设。二是继续加大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投入,抓好农业转移人口支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等政策落实,全力做好社会救助、生活物资保供稳价等工作。三是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各项涉农项目和“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基层治理格局。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靠前发力要求,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大政府“三资”盘活力度,充分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预算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落实机制,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以事前绩效评估为依据安排预算,以绩效目标管理为牵引开展绩效运行“双监控”与绩效评价,以评价结果应用为落脚点,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三是积极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之间的财政关系,实现权责配置更加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更加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财政可持续性。一是坚守债务风险底线,加强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足额保障到期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做实做细债务化解方案,依法合规化解存量债务,缓释政府到期债务风险。完善债务风险常态化监控,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二是加强“三保”资金监管,按旬监控“三保”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三保”特别是发放至个人的民生款项资金的风险研判,合理调度库款,保证“三保”资金能够正常支付,防止“三保”支出风险。三是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预算执行检查,完善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和共享机制,促进财政监督检查成果的充分利用。加强会计监管,整合监督力量和资源,完善会计监督方式,拓展会计监督范围,建立纵横联动的会计监督管理网络。
(五)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接受审查监督。一是认真贯彻《预算法》《审计法》《监督法》,严格落实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严控预算追加。二是全面落实审查预算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要求,认真听取吸纳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紧紧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改进预算编制工作,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三是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进一步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质量,自觉主动在人大和政协监督下加强财政管理。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干在实处、加快振兴、谱写新篇,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功能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黄冈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收支预算。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等地方固定税收,以及非税收入。
6、非税收入
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7、专项收入
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包括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等。
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9、罚没收入
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1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排污权出让收入、水资源费收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11、转移性收入
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务转贷收入(市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市县使用)等。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土地出让价款收入。是指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扣除财政部门已经划转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的余额。
(2)补缴的土地价款。是指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划拨土地收入。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4)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市县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负收入记。
(5)其他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等。
13、调入资金
指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支,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1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1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16、民生支出
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资源勘探工业信息、金融、援助其他地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债务付息、债务发行费用和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17、政府债务
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
政府债务的举借方式和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适度举债,市县确需举债的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式举借政府债务。
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市县的政府债务限额由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级政府债务年末余额不得突破省政府批准的限额。
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
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一般债券资金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政府债务的风险管理: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
政府债务的偿还:政府债务按照“谁举借、谁偿还”原则,中央和省级政府不救助。一般债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专项债务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项收入和在同一项目周期内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
18、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绩效管理理念、绩效管理方法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是一种以绩效目标的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运行监控为保障,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关键,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的预算管理模式。
19、零基预算
指不考虑过去的预算项目和收支水平,以零为基点编制的预算,具体指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结合财力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科学的现代预算编制方法。
20、三保
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21、预算管理一体化
指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主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2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3、共同缔造
以城乡社区(自然村)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发动群众,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