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株洲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报告
关于株洲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2月28日在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株洲市财政局局长 文专文
各位代表:
根据预算法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报告2022年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提出2023年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用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沿着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指明的方向团结奋斗、担当作为,全市财政经济运行稳中向好,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22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
据据快报反映(下同),1-11月,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4.2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0%,同比增长4.16%。全市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16.2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2.79%,同比增长8.51%。非税收入完成58.0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9.02%,同比下降3.58%。预计2022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6.87亿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33.28亿元。
1-11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398.0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77.46%,同比增长2.93%。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1-11月,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31.1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48.88%,下降7.6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市场持续低迷,全市国土收入下降4.79%。
1-11月,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47.4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77.2%,增长41.64。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11月,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9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8.71%,下降52.82%。下降快的主要原因是:全市产权转让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97.89%。
1-11月,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累计完成0.2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87%,下降94.3%。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10月,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3.14亿元(不含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下同),为预算的70.6%,下降5.3%。其中:市本级收入46.71亿元,同比下降4.2%。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4.26亿元,为预算的76.9%,下降4.2%。其中:市本级支出48.66亿元,同比下降3.8%。截至10月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结余114.46亿元。其中:市本级结余84.19亿元。收入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原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期为每年9-12月,且集中在12月。
另外,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等有关规定,将株洲经开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预算执行情况列述如下:
1. 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1-11月,经开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80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0.78%。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7.7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78.57%,同比增长13.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及房地产市场低迷,主要地方税种中的耕地占用税、契税仅完成0.97亿元,减收0.97亿元,同比下降100%,支撑作用下滑明显。预计经开区全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5亿元,同比增长1.04%,地方税收收入9亿元,同比增长1.06%。
1-11月,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0.7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1.46%,同比增长0.18%。预计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1.9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
2. 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1-11月,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3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5.38%,同比下降5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及经济形势影响,大部分房产企业资金紧张,无力投入新项目。
1-11月,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6688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9.46%,同比下降31.38%。
3. 经开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1-11月,经开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5.73%,同比下降99.96%。
4. 经开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1-11月,经开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92万元(不含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为年度预算的118.21%,同比增长27.6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84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0.95%,同比增长27%。截至11月底,社会保险基金结余3097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为1-11月快报数据情况,在决算汇总后,我们再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1.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2022年,市本级(含经开区)政府债务总限额443.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1.54亿元(含外贷限额0元),专项债务限额341.92亿元。截止2022年底,市本级(含经开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43.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1.5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41.92亿元。
2. 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2022年,省转贷株洲市本级地方新增债务限额40.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4.37亿元。
3. 2023年度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目前,省财政未提前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在年度预算中未作安排。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将根据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情况依规安排项目,按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开。
(三)市人大预算决议和主要财税政策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审议意见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施更加精准、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推进开源节流、提质增效,全力以赴抓收入、保支出、强改革、防风险,为株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 严格落实减税退税政策。以增值税留抵退税为重点,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等困难,全力以赴落实中央税费优惠政策。4月份新政实施以来,财税部门坚持应退尽退、迟退不如早退、严格按要求退的原则,积极响应、全力推进留抵退税工作。截止11月底,全市共完成增值税留抵退税金额79.63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坚持降费与高质量发展、产业项目建设、优化服务紧密结合,严格落实各项涉企减费政策,有力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1-11月,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4.78亿元。同时,加强退税全过程跟踪管理,将退税后新增情况作为综合治税的重要任务,力争做到以退促增,最大化释放留抵退税政策效能。截至目前,株洲市留抵退税企业共实现税收回补7.66亿元。
2. 千方百计推进增收节支。面对“紧平衡”持续、过“紧日子”常态化的新形势,财政部门坚持多点施策、多管齐下狠抓增收节支,推进开源节流。一方面,注重平稳增长。坚持全年地方税收收入和财力目标任务不动摇,强化收入组织和征管,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同时,以建筑业、车船税、成品油等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堵漏清收”攻坚行动,落实综合治税“9+N”方案,1-11月,共实现挖潜增收7.05亿元。开展建安企业专项税收清查,共完成清收入库税收1.02亿元。扎实抓好“三资”盘活,全市盘活价值总量107.33亿元,完成财政收入入库37.49亿元。另一方面,注重节约支出。坚持“三个严禁、三个严控”,在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方面“能俭则俭”。实施最严格的结余结转资金收回办法,年初市本级累计收回各类结余结转指标10亿元。全面清理甄别专项资金,共计收回预算指标7.58亿元。出台10大类30条举措构建防范县级“三保”和债务付息支出风险的安全网和防火墙,积极应对日益突出的县级财政运行风险。
3. 全力服务“三个”高地建设。坚持把服务“三个高地”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归集整合“三个高地”建设专项资金,培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推动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出台《株洲市低空短途运输航线运营补贴方案》等政策支持产业链建设,争取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10.17亿元。推动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补助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22家、1110万元,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907家,排名全省第二;补助国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12家、380万元,全市科技创新平台总量达到684家,其中国家级56家、省级358家;补助十大技术攻关项目200万元、国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99万元,催生了“基于高端悬浮轴承技术的高速永磁电机系统研究与应用”等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株洲诞生和转化。推动打造改革开放高地。安排1000万元支持湘粤非铁海联运,发运班次177列,货柜14488个;兑现招商引资奖补1539万元;争取上级支持9392万元用于外经外贸、内贸流通等;用活外资,清水塘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已累计向世行提款0.567亿美元。
4. 尽心尽力兜牢基本民生。始终把人民至上作为财政工作的立足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抓好乡村振兴。安排涉农公共专项资金1.9亿元,争取上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亿元,统筹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粮食稳产保供等。抓好就业稳岗。落实“稳就业稳收入”要求,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等群体就业,发放失业保险金2843.89万元,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资金286.78万元。抓好卫生惠民。安排230万元用于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开展“两癌”、孕产妇实施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免费筛查,安排1000万元支持市中心医院与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打造市级高水平医院、提高市级医疗服务水平。实施科教兴市。争取上级支持3.73亿元,用于支持科技项目,提高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5. 积极稳妥防控债务风险。财政部门坚决落实“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统筹做好债务管理和化债降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未出现一起债务违约风险事件,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债务管理工作再次获评省财政厅年度债务工作成效突出奖,获奖励资金3亿元。调整优化化债工作专班,完善化债机制,出台了化债防风险“十五条”措施,形成了化债工作合力,有效支持区属国企到期债务风险化解。建立了“631”到期债务资金监测机制,动态监测企业到期债务缺口情况,及时实行风险预警,确保了工作积极主动。出台债务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一债一策”,严格兑现考核奖励约束,有效压实了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市委财经委融资增信政策措施,已累计帮助市区两级平台公司融资256.02亿元,其中:市级143.11亿元,区级112.91亿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受新一轮疫情、减税退税缓税政策和国际局势变化等各种超预期因素影响,全市财政运行经历了极为艰难的过程,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多重减收因素叠加,税收财力、国土基金财力大幅减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凝心聚力,迎难而上,在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下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一年来,虽然困难大于预想,但结果好于预期,这主要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全市各级财税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下行压力仍然持续,税源结构未得到根本性改变,财政收支“剪刀差”不断扩大,预算“紧平衡、难平衡”状况突出;财力短缺和库款保障水平普遍偏低,财政运行风险整体偏高,县区财政运行压力大;债务结构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善,债务风险防控任务艰巨,等等。在下阶段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统筹谋划、精准施策,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2023年财政形势依然错综复杂,机遇和挑战并存。疫情和产业转型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冲击影响短时间内难以完全消除,房地产和土地市场仍然处于深度调整,各类减收因素叠加影响仍然存在,市和县区的财政运行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但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出来信号来看,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宏观政策的持续发力,加上国家、省、市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的落地见效,明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进而反映到财政增收上。今年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全市兑现企业退税规模80亿元以上,企业发展活力得到有效激发,退税的“回补”效益也将在2023年进一步显现。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的订单也较为稳定,专精特新企业来势较好,为我市财税收入稳定增长提供了新兴动能。预计明年我市财税收入有望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
2023年的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改革目标,持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大支出结构优化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株洲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总体思路:一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大事要事。二是科学精准,强化执行。预算编制保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市级财力相匹配。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强化部门主体责任,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统筹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加大预算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单位预算公开,增强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将市人大预算审查组的审查意见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四化”“四提升”。
强化资源统筹,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深化收入全口径管理,将各部门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全面梳理、压减、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回收力度;完善罚没财物处置协调机制;全面清查和盘活各级政府拥有、管控的实物、现金、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国有资产、资源、资金。
优化支出管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严守“三保”和政府债务付息支出底线;实行大事要事保障机制;把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勤俭办一切事业;优化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方式;规范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民生政策评估备案工作。
深化预算改革,提升预算管理能力。预算安排先定政策,后定资金,原则上不再采取切块方式新增预算;打破支出基数概念和僵化固化格局,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按照“托低限高”的原则,科学核定各单位运转经费控制数,着力解决单位之间苦乐不均问题;进一步完善预算单位年度财务规划工作机制;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硬化预算执行,提升刚性约束能力。严格执行年度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和财务规划开展预算执行,除党委、政府确定的大事要事以及应急救灾、疫情防控等特殊支出外,从严从紧控制预算追加;财政不再垫付国有企业还债资金,严防平台公司债务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申报审批流程;建立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和年初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2023年市本级预算编制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综合考虑全省预期增长目标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因素,预计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增长8%左右。按照2022年预计完成数推算,预计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分别为55.86亿元和30.29亿元。
地方收入形成的财力58.55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7.6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3.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亿元、经开区和市属国企上缴置换债券与专项债券利息3.93亿元,调入财力11.59亿元,其他列收列支财力21.62亿元,减上解上级支出5.2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19亿元,预计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15.17亿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2.01亿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其中可支配财力93.55亿元,同比减少1.02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当年财力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17亿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2.01亿元。
另外,上年结转指标预计安排支出4亿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119.1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财力预计为47.05 亿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26.49亿元,主要原因是国土收入计划减少。其中:可支配财力13.98亿元,同比增加1.17亿元。列收列支财力33.08亿元,同比减少27.6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7.05亿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 26.49亿元。
另外,上年结转指标预计安排支出5 亿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52.05 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纳入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9家企业经营情况测算,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12880.77万元,加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1230.9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共计14111.74万元;支出安排14111.74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41.74万元,上缴省社保基金支出77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支出800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2023年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的为4项基金,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74.47亿元,支出预算75.18亿元,本年收支结余-0.7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预计为84.79亿元。
(五)具体支出安排情况:2023年市本级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71.2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05亿元。
1.保工资支出安排39.49亿元,比上年增加2.72亿元。
2.保机关正常运转经费安排9.29亿元,比上年减少2.16亿元。
3.保城市正常运转经费安排6.09亿元,比上年减少9958万元。
4.保基本民生支出6.66亿元,比上年增加2021.98万元。
5.保政府债务利息和PPP政府付费支出安排21.68亿元,比上年增加1.8亿元。
6.保政策性刚性兑付支出安排9.09亿元,比上年减少1976万元。
以上六大类刚性支出共计92.3亿元,占总支出的85.84%,比上年增加1.36亿元。
7.其他事业发展专项安排15.22亿元,比上年减少1.22亿元。
8.上级转移支付列收列支安排支出21.84亿元。
9. 国土征收成本及其他列收列支安排支出32.86亿元。
10.上年结转指标预计安排支出9亿元。
(六)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2022年市财政共对23个专项资金、1个部门整体支出、1个社保基金、1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个PPP项目和1个专项债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包括4个“四评”项目),其中:评价结果为“良”的有12个,占比43%;评价结果为“中”的有15个,占比54%;评价结果为“差”的1个,占比3%。在审核2023年预算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为 “良”的项目支出在上年预算数基础上增加安排3301.63万元,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支出在上年预算数基础上压减8556万元。
(七)拟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项目情况
2023年市本级拟使用新增一般债券安排支出9.51亿元,用于落实中央、省、市重点工作部署。为加快实施,已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待省财政厅正式下达额度后,将按规定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另外,按照要求,将2023年株洲经开区财政收支预算简要报告如下:
2023年,株洲经开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17.24亿元,增长5.15%。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安排30.8亿元。预计可实现财力40.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力9.62亿元,政府性基金财力30.8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23年支出安排40.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0.8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工作
1. 注重挖潜增收,进一步提升财源建设实效。提升减税退税降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金融等政策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加大高质量财源培植力度,推动制造业再上台阶,促进建筑业企稳回升,积极聚焦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打造财源建设新增长点,持续壮大财政实力。聚焦重点税源企业、退税量大的企业、重点建安工程项目和县区特色行业,强化税收征管,在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大数据分析和稽查征管手段,创新内部征管激励约束机制,坚决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财力归集,加快处置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和大要案罚没资产处置,千方百计做大做优财政“蛋糕”。紧盯考核目标,完善对县市区财源建设考核办法,抓好财源建设预期目标、产业财源培植、骨干税源企业培育、产业园区亩均效益、综合治税等重点工作,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市级部门参与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
2. 突出精准有效,进一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落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从源头上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统筹好、配置好。深化收入全口径管理,加强财政资金资产资源全要素统筹,“全方位”梳理整合专项资金,健全大事要事保障机制,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重点,全力支持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保障。提升预算刚性约束能力,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从严从紧控制预算追加,硬化预算执行。强化增量与存量资源统筹。构建过紧日子长效机制,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预算收支安排的基本原则,勤俭办一切事业,杜绝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切实压缩行政开支,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和低效无效支出。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优化预算安排方式,按照“托低限高”的原则,精打细算,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确保精准服务、精准保障。
3. 加强运行监测,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坚持积极稳妥有序,兼顾当前和长远,把财政可持续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经济稳增长并重的政策导向,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健全“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机制,常态化开展监测分析,严格防范基层“三保”运行风险。健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持举债规模与偿还能力相匹配,抓好项目立项资金审查,强化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审批企业新增债务,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指导企业优化融资结构。压实化债主体责任,健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完善政府债务数据监测,坚决防范新增隐性债务,妥善化解存量。规范财政库款运行,持续强化对市本级和城区库款流量监测力度,确保库款保障水平维持在合理区间,保持财政平稳运行。
4. 推进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坚持紧盯薄弱环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打破收入和财力两张皮困境,构建激励相容的收入征管机制。持续提升预算管理能力,打破支出基数概念和僵化固化格局,进一步完善预算单位年度财务规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预算评审,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加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强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推广财政支出绩效“四评”机制和“指定+双随机”方式,提升绩效评价质效。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控30万元以下的小额采购行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负面清单”管理,整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进财政一体化系统。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各位代表,任重道远,还需策马扬鞭。新时代新征程,做好2023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株洲展现更多新担当新作为!
名词注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农林水、节能环保支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支出、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其他支出等;按照经济分类,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结余收入以及盘活存量资金补充。
[6]“三保”支出:是指保运转、保工资、保基本民生的支出。
[7]库款系数:属于省财政厅对市县财政库款的监控指标,计算公式为月度库款余额/库款月均流出额,库款系数的安全区间为0.3-0.8,库款0.1为保障红线,低于0.1时,省将对市县进行约谈。
[8]绩效“四评”:是指单位自我评估、财政综合评价、审计或第三方政策性公开评审、人大审查和民主评议。
[9]财政支出标准化:为了在财政预算管理中获得最佳秩序,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对财政资金预算编审活动进行科学的总结,形成管理规范,用以指导财政和部门更有效地从事财政预算编审活动。
[10]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预算项目为基本单元,所有预算支出都以预算项目形式纳入预算管理,项目库管理涉及预算管理全过程;项目库与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建立直接联系,动态反应项目预算调整调剂等引起的项目信息变化;项目库常态化开放申报和储备项目,实行预算项目跨年度滚动管理和定期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