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湘潭市韶山市2022年1-11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韶山市2022年1-11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2月20日在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韶山市财政局局长 姜 任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22年1-11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2022年1-11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已吹响。全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抓实抓好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衡。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一)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1—11月,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27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7%,比上年同期减少858万元,下降1.3%。其中,地方税收完成481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5%,比上年同期减少1367万元,下降2.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占比为76.7%;非税收入完成1462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8%,比上年同期增加509万元,增长3.6%。预计全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03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增加4000万元,增长6%,比上年同期增加1266万元,增长1.8%。(详细情况见附表1)
![]() |
(二)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1—11月,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19913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3%,比上年同期增加46761万元,增长30.7%(剔除政府债券因素影响,增加15921万元,增长11.6%)。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2796万元,返还性收入4224万元,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561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701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5758万元,上年结余775万元。预计全年公共财政收入完成2146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5313万元,增长34.7%(剔除政府债券因素影响,增加24473万元,增长16.9%)。(详细情况见附表3)
二、公共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1—11月,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9384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3%,比上年同期增加43897万元,增长29.3%。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5087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42963万元。预计全年公共财政支出完成2131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568万元,增长34.4%(剔除政府债券因素影响,增加22924万元,增长15.6%)。(详细情况见附表2、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0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0.5%,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已基本拨付。同时,拨付上级转移支付招商引资资金294万元,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资金180万元,特色冷链物流基地资金180万元。
国防支出35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7%。主要原因是:拨付上级转移支付湘韶村农村疏散地域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
教育支出1993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9%。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学校建设专项资金3642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125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2%。主要原因是:着力培植财源,拨付企业发展扶持资金10999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6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63.7%。主要原因是:拨付上级转移支付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资金1200万元,红色旅游博览会办会经费2600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4520万元,为预算的124.9%。主要原因是:拨付2021年实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现代农业园道路提质改建项目等项目结转指标3151万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562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25.2%。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培植财源建设的有关政策,兑现企业扶持资金3184万元。
金融支出23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7.3%。主要原因是:金融考核奖励资金120万元暂未拨付。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6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7%。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地质勘查资金、耕地开垦费、人工降雨专项经费等150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76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4%。主要原因是:拨付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479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4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94.8%。主要原因是:拨付粮食风险基金、猪肉储备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48万元。
其他支出387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3.1%。主要原因是:拨付国有企业扶持资金2000万元。
预计全年公共财政收支结余1520万元。

![]()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11月,政府性基金收入14027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6.6%,比上年同期减少1863万元,下降1.3%。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5123万元,主要来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72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983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58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02万元。预计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5445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7048万元,下降27%(剔除政府债券因素影响,减少47300万元,下降29.7%)。(详细情况见附表4)
1—11月,政府性基金支出12561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9.8%,比上年同期减少12319万元,下降8.9%。基金主要支出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3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81224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480万元,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3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5243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5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67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35300万元。预计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5345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7163万元,下降27.1%(剔除政府债券因素影响,减少29215万元,下降16%)。(详细情况见附表4)
预计全年政府性基金收支结余1000万元。
四、社保基金收支情况
1—11月,社保基金收入1351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7.8%,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359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818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5.3%;工伤保险收入130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24.5%;失业保险收入43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9.4%。(详细情况见附表5)
1—11月,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322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2.2%,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41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891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3.1%;工伤保险支出13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36.4%;失业保险支出6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71.4%。(详细情况见附表5)
1—11月,社保基金结余293万元,滚存结余1202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1—11月,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226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0.9%,主要是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缴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11月,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226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0.9%,拨付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用于企业发展。(详细情况见附表6)
六、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末,省财政厅核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38711万元(一般债务134888万元;专项债务103823万元)。2022年1—11月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5500万元(一般债券2800万元;专项债券42700万元)。截至11月底,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84211万元(一般债务137688万元;专项债务146523万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详细情况见附表7)
2022年财政收支情况待省财政厅结算批复后,报人大常委会审查。
七、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一)全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科技创新步伐加快。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加大创新投入,落实12500万元,增长24.9%。落实中小企业留抵退税、减税降费、缓缴或免缴社保基金等惠企政策,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持续推动韶山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争取地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支持深入实施“映山红”高端人才聚集计划,投入财政资金300多万元,建设人才公寓、发放人才补贴、高端人才奖励、购房补贴等,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推进我市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创新完善新时代科技特派员财政支持方式,实现创业和技术服务在行政村和三次产业全覆盖。全市净增企业市场主体360户以上,新增规模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各7家以上、“小巨人”及专精特新企业10家以上、新三板上市企业1家以上,“四板”挂牌2家。二是促进产业发展提速增效。配合制定了《韶山市关于支持工业标杆行动建设“五好园区”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在支持园区优化产业布局、支持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优化产业发展机制、奖励兑现等方面出台了若干措施,为推动园区建设和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整合市本级财政资金50794万元,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助推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征符合条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各项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措施,预计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地方所得部分12563万元。
(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民生投入持续加大。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打细算、节用为民,持续增加民生福祉的投入,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11月,全市民生支出112825万元,增长20.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8%。其中,教育支出19935万元,增长33.1%;卫生健康支出14262万元,增长48%;交通运输支出4520万元,增长50.9%;农林水事务支出24038万元,增长24.6%。二是疫情防控有效保障。1—11月,全市落实1981万元,重点支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疫情防控人员补助、设备和防控物资、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应急物资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核酸检测等方面。三是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1—11月,落实就业补助资金1412万元,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创业。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544万元,补助居民参保缴费和保障养老待遇发放。落实4727万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提高到580元。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62万元,推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保障待遇。四是着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严格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1-11月,全市教育支出19935万元,深入实施全城幼儿园配套设施建设、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支持韶山学校高新校区建设,健全全覆盖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学生逾千人次。支持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11月,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4653万元,将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保障,有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转经费。支持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1—11月,落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3013万元,促进我市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为红色博览会、文旅兴城大会的举办提供财政保障。
(三)保持财政投入强度,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把“三农”作为财政保障重点,保障国家、省市政策全面落实,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一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市安排衔接资金4900多万元,其中本级投入1475万元、占到近1/3;严格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政策,全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到16.7%。指导乡村小微企业采取“信用+承诺”的方式入驻政府采购平台,目前已有559家企业入驻电子卖场,16家企业入驻乡村振兴馆,多措并举保护和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本地农副产品推广销售。政府采购“扶贫832平台”完成采购额197万元,支持本地区乡村振兴和特色农业发展,搭建起“脱贫致富”桥梁。二是优化农业产业扶持政策。落实资金85万元,对示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奖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统筹资金300万元,扶持33个村壮大集体经济。三是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积极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筹措资金1227万元,用于农村厕所革命建设、建美丽乡村建设,推动33个综合改革示范村建设;整合资金57万元,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及时清理拆除农村危房。
(四)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财政风险有效防控。一是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强化收入预期管理,保障财政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坚持科学安排,优化支出结构,突出重点,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运用,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充分发挥各项财政资金集成效应,保障财政平稳健康发展。二是供需双侧用力,拉动政府投资适当刺激消费。1—11月,与商务局、住建局成功的举办了啤酒节、暑期消费节、夏季房交会等大型促销活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促进消费,解轻消费不振给经济工作带来的掣肘。三是严格防范债务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债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争取地方新增政府债券,有效发挥专项债券资金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既定债务化解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先保障化债支出,实行“年计划、月提醒、日对账”;全面摸排隐性债务情况,推进风险缓释措施落地见效,按规定化解置换高息债务,防范存量债务断链风险和处置风险的风险。四是严防库款风险。精准调度库款,优先保障工资和民生补贴发放。逐日监控、逐月考核库款余额,确保处于合理区间。
(五)持续深化财税改革,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一是完善市与园区财政体制。出台韶山市财政与高新区收入分成办法,合理划分市财政与高新区财力分配关系,划定分成基数,确保高新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较原办法提高了高新区分成的比例,充分调动高新区培植财源和增加节支的积极性,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二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加快构建“1+X”预算改革制度体系。深化全口径部门预算改革,全面统筹财政拨款、专户资金和单位资金,实现“收入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对标对表中央、省市要求,抓实抓细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全省考核中排靠前。盘活本级财政存量资金563万元,保障重点民生。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出台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完成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50万元以上专项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8个重点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并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员会审定。加强财审联动,强化审计监督、绩效评价成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挂钩,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要追责。
回顾一年来,我市财政工作面对的困难和压力非常大,政策性、不可抗力减少的压力依然存在。缺乏新的财力增长点,项目落地不能即时转化为收入;疫情形势持续演变导致收入增长的不确定性;收入结构不合理,税收和非税收入占比失衡,收入质量较差,依靠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入支撑的局面仍未完全改善;工资及民生等刚性支出不断加大;政府偿还到期债务本息逐年增加,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工作不充分,存在“钱等项目”现象;部分领域支出结构僵化固化,预算约束刚性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部分部门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专项债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23年,我们将多措并举,有效缓解收支压力。
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3年,任务和压力空前巨大。市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紧紧围绕韶山市“十四五”发展目标,围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医药三大主导产业,推动装备制造产业园、碳基材料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加速产业集聚发展。努力增收节支、开源节流,有保有压、有促有控,重点保障民生支出需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让韶山更加美丽、更加富裕、更加强大,让全市人民过上更加“有尊严、有地位、有品位”的美好日子,全面实现韶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财政收入预算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预算为72500万元,增长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占比为78.9%。(详细情况见附表8)
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为157540万元,比2022年调整预算减少36408万元,下降18.8%。(详细情况见附表9)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2500万元,比2022年调整预算增加6200万元,增长9.4%;上级补助收入69144万元,比2022年调整预算减少4741万元,下降6.4%;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不编列预算,比2022年调整预算减少45763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15896万元,比2022年调整预算增加7896万元,增长98.7%。
(二)财政支出预算
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57540万元,比2022年调整预算减少35663万元,下降18.5%。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54170万元;上解支出3370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9、10)本级财力性支出107965万元,比2022年调整预算增加17890万元,增长19.9%。
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为157540万元,上年结余1520万元,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57540万元,年末收支结余1520万元。
(三)“三保”、政府一般债务付息预算
2023年全市“三保”可用财力112813万元,“三保”支出、政府一般债务付息预算102617万元,其中:保工资支出预算33906万元,保运转支出预算2751万元,保基本民生支出预算61570万元,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预算4390万元。“三保”支出基本保障。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50400万元,比2022年调整预算减少59300万元,下降28.3%。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级预算为149400万元,比2022年调整预算减少16400万元,下降9.9%,上级转移支付预算为1000万元。本级基金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量下降。(详细情况见附表11)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50690万元,比2022年调整预算减少59344万元,下降28.3%。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本级预算为134794万元,调出资金15896万元。本级基金支出主要是:化解债务、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廉租住房支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等。(详细情况见附表11)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50400万元,上年结余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50690万元,年末结余预算710万元,全部结转下年的支出。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编报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施全国统筹改革,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统一编制;失业保险从2023年起实现省级统收统支改革,基金收支预算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税务部门测算,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汇总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从2021年起实现市级统收统支改革,基金收支预算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税务部门测算,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税务局汇总编制;工伤保险基金从2023年起实现市级统收统支改革,基金收支预算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税务部门测算,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税务局汇总编制。市本级负责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两项。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4683万元,比2022年调整预算增加177万元,增长1.2%。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9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725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12)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3456万元,比2022年调整预算增加12万元,增长0.1%。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7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0684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12)
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227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根据《预算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主要是各级政府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我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来源于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2023年,财政部门根据国有企业上报的2021年资产负债表,结合我市基本情况,编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3966万元,其中: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444万元,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522万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3966万元,建议安排用于与基本民生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详细情况见附表13)
五、政府债务预算
2023年政府债务还本支出预算为1560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预算11506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预算4100万元。2023年政府债务利息支出预算为953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预算4390万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预算5146万元。
2023年应偿还政府债务本息预算25142万元,其中:可用财力偿还9536万元,争取再融资债券偿还15606万元。
六、部门预算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编制我市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草案。(详细情况见附表14)
2023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为90家。全额拨款行政单位38家,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2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35家(新增韶山市高新小学),定额补助单位5家。财政供养人数4212人,其中在职2727人,退休1482人,离休3人。
部门支出预算120704万元,其中:财政保障预算安排支出85304万元,占本级可用财力的79%,比2022年预算增加27585万元,增长47.8%,一是绩效考核奖改革以及职业年金实现当年度记实后,增加人员支出2422万元;二是高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扶持资金预算增加22800万元,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以前年度职业年金补记实资金预算增加1000万元。
财政保障预算安排包括基本支出3665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090万元,增长9.2%;基本支出包括:工资及福利支出3302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4万元。
专项支出486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4495万元,增长101.4%,其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增加职业年金记实1000万元,高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扶持资金预算增加22800万元。
七、公共财政支出项目预算
公共财政支出项目预算为2266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9795万元,下降30.2%。重点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如新冠肺炎防控经费600万元)、教育支出,企业扶持奖补资金、残疾人就业的扶贫支出、公共安全建设项目支出调整至部门预算。公共财政支出项目预算更细化,支出结构更优化,有效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促进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助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详细情况见附表15)
八、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精准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一是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老牌企业和新经济产业的扶持政策,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发展后劲,增强财政收入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园区为主战场,按照链式整合、集群带动的原则,加强重点调度和扶持,促进企业配套合作,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全市形成共识和合力,加大产业链精准招商力度,重点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税收贡献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和企业,培育新兴财源。三是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增效”。继续实施担保增信、贷款贴息等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持续流向实体经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作用,聚焦短板领域、重点方向,做深做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推动形成储备入库一批、发行使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滚动安排机制。四是激发居民消费活力。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推动消费行业恢复发展,稳定市场主体。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规范有序发展,促进传统消费提档升级。
(二)平衡收支,提升财政守底线稳大局能力。一是加强收入管理。科学研判收入形势,加强收入预期管理。制定压实税收、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年度征收目标,按收入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征管部门。二是强化联动机制。深化税务、财政、乡镇、高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收监控,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规范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征缴程序,抓大不放小,颗粒归仓。加强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工作,并加速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收入入库,增加收入。加大开展国有资产和闲置资产清理力度,大力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资产、资源。三是规范支出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持续树立政府过“紧日子”、过“苦日子”思想,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规范支出审批管理,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继续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合理调度预算资金,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优先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需要,兜牢“三保”底线,特别是“保工资”底线。大力压缩一般性、非刚性支出,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境)等审批制度,有效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用政府的“紧日子”“苦日子”换得百姓的“好日子”。四是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中央下达的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健全监控体系,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
(三)精细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全面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硬化预算约束、执行监控和绩效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二是聚焦财政资金绩效抓好支出管理。深入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严格执行《湘潭市高风险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政开工核准制暂行办法》《韶山市人民政府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严格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健全预算监督协同机制,积极推进财政联网审计监督,加强财政监管协同联动,提升财政监管效能。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深入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四是改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四)妥善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提升财政保安全促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杜绝新增隐性债务。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禁在建项目违规举债融资,严禁借债付息。对新增隐性债务、化债不实的,发现一起、问责一起。二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执行既定债务化解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先保障化债支出,确保按进度完成化解任务。三是多措并举防风险。平台公司整合主营业务,增强盈利能力和造血功能,提高抗风险能力。深入整合、挖掘经营存量项目的经营收入。盘活出让一批存量资产、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前做好风险缓释措施,延展一批隐性债务,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缓解到期债务还本压力,确保不爆雷。
(五)把握重点,抢抓政策支持。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要充分争取和利用乡村振兴、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等政策优势,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围绕补短板强弱项编制项目,紧盯事关我市振兴和长远发展的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生态环保、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疫情防控等重点和关键项目,紧密跟踪、研判、吃透、抢抓中央、省、市等政策机遇,加大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补助力度,全力缓解财政压力。二是是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在中央严控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背景下,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渠道。按照国家“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作准做实项目储备,主动做好项目申报对接,全力争取专项债券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