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昌都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昌都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切实保障“三保”,着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好青山绿水保卫战,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昌都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21年,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精心谋划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有关决议。
1.维护预算法定权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不断硬化预算约束,做到资金申请有法定依据,预算安排依法定程序,资金使用按法定步骤。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编制、审核、下达程序,不断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强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稳步推进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扎实完成改革任务。
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促进财政支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收回或调整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保障重点支出、刚性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就业、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和重点项目。
4.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将新增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断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坚决防止政府债务无序增长,制定行之有效的化解措施,确保全市债务规模在“绿色”区间运行。
5.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入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力度,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现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提升绩效管理质量。
6.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强化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督促所有市直部门按照规定公开预决算,推动部门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实现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市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2021年预算执行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执行情况。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03,43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1.17%,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11.41%;上级补助收入2,399,76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11,10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15万元;调入资金40,265万元;上年结转127,492万元。全市总财力为2,889,27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54,931万元,增长66.59%,比上年总财力减少2,440万元,下降0.08%。全市总支出预计为2,614,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为2,312,11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3.31%,比上年决算支出减少429,865万元,下降15.68%;上解支出7,47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0,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5,00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274,678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2)市本级收支执行情况。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92,6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计575,1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为667,791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计为654,14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预计13,651万元,用于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收入项目执行情况。税收收入预计为76,110万元,其中:增值税31,407万元,所得税22,930万元,资源税8,16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728万元,印花税2,01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9万元,土地增值税215万元,车船税1,735万元,耕地占用税2,888万元。非税收入预计为16,496万元,其中:专项收入4,16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378万元,罚没收入1,00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181万元,捐赠收入1,278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61万元,其他收入326万元。
支出项目执行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计为136,853万元,教育支出预计为126,88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预计为3,84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计为37,2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计为28,3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计为56,88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计为27,0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计为16,088万元,农林水支出预计为39,12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计为38,05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计为7,69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计为1,088万元,金融支出预计为43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预计为31,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计为30,31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计为1,54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计为16,57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预计为3,916万元,其他支出预计为3,6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为18,398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预计为11,339万元,上年结转265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财力预计为30,002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计为30,002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为5,02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预计8,491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预计为13,514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计为13,514万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5,744.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3.25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预计为5,817.29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为293.29万元,结转结余资金5,524万元,用于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5,744.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3.25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预计为5,817.29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为293.29万元,结转结余资金5,524万元,用于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预计为295,252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预计为211,005万元,财政补贴收入预计为79,999万元,利息及其他收入预计为4,248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预计为191,724万元。收支相抵,预计当年结余103,52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预计422,029万元。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待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决算后将有所调整。
5.地方政府国债预算管理情况
2021年初,我市地方政府国债余额596,824万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再融资国债80,000万元(再融资不增加国债总量),下达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国债21,002万元,下达我市水利设施建设国债10,100万元。预计2021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国债余额为627,926万元。
2021年末,我市抗疫特别国债69,000万元,与年初一致。
(三)2021年重点支出和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中央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三保”、抓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各方财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确保了2021年重点支出和政策的有效落实。
1.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坚持把“三保”支出放在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首位,严守这个“基本中的基本、底线中的底线”。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范围和标准,足额落实“三保”支出,2021年落实地方标准“三保”支出共计1,300,835万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6.26%,其中:保基本民生资金368,195万元,保工资资金777,434万元(含西藏特殊津贴增资部分),保运转资金155,206万元。进一步做好民生政策清理,逐步消化以前年度“提标扩面”的地方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系好风险管理的“安全带”,确保基层财政可持续。
2.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财政支农突出位置,持续发挥政府投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财政投入保持总体稳定。2021年度,共落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73,429.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2,050.05万元、自治区资金54,647.05万元、市级资金6,351.82万元、县(区)级资金10,380.18万元。主要用于特色产业发展、生产扶持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贷款贴息、生态保护岗位补助等。
3.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持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国土绿化行动工作,强化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和治理,加强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2021年,共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178,467.16万元。积极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各类政策补助,共下达落实生态保护岗位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生态补偿政策资金134,971.08万元。
4.稳步促进教育发展。切实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保持财政教育投入规模稳定增长。2021年,全市按照2020年地方财政收入的20%投入教育配套资金36,520万元。落实教育“三包”政策和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31,347万元。落实免费教育补助政策资金17,361万元。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5,362万元。落实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5,256万元,用于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落实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7,362万元,用于县乡学校办学能力提升。落实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资金3,700万元。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免费政策资金500万元。
5.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坚持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基层倾斜,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8,560万元,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月生活补助资金5,386.8万元,落实社区建设、乡镇人大保障经费、基层团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经费等3,977.52万元。保障强基惠民工作经费23,280万元,拨付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经费61,618.15万元。进一步提高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待遇提高2,041元,达到每人每年33,270元,其他村干部待遇提高1,003元,达到每人每年16,636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按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半执行。
6.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制。提高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585元提高到615元。健全社会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政策,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3,213元提高到14,196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070元提高到7,59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每人每年1,321元提高到1,42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每人每年1,982元提高到2,129元。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到9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713元提高到5,060元。
7.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着力实施好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工程,落实好高海拔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奖励补助政策,建立市、县医院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推动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向县一级倾斜,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加大对乡(镇)医疗卫生投入,落实基层各类医疗卫生资金98,869万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从年人均94.82元提高到100元。加大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落实卫生专项经费1,000万元。全力支持疫情防控资金投入,落实疫情防控经费2,800万元,落实移动检测设备购置经费2,600万元。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人民医院财政经费保障比例从80%提高到86%。
8.支持社会综合管理。加强政法部门经费保障,进一步提升政法机关装备配备水平和办案处突能力。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法检两院深化改革,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县级法检两院上划市管前期工作。做好强基惠民、“双联户”创建、创新寺庙管理、基层党建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支持措施,落实基层党建经费1,534万元,落实消防专项业务经费4,122万元。
9.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完善了我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202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开展了全方位、全覆盖绩效评价。全面推进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并通过改革系统完成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
10.保障重点工作落实。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重点工作,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经费。落实智慧昌都建设资金20,000万元、“创城”资金15,000万元、建党100周年经费1,000万元、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相关经费3,000万元、自然灾害普查经费1,000万元、城市公交改革资金1,000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0,000万元。依法设置政府投资基金10,000万元,推动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总体看,2021年财政运行基本平稳,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这是党中央亲切关怀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依然不足,经济增长依靠外力推动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财政收入难以持续保持大幅度增长;财政收支矛盾愈发突出,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大;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存在结构固化、支出僵化等问题;项目储备严重不足,行业部门前期工作滞后,资金等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预算执行中仍存在预算执行力差、执行不均衡、项目执行进度偏慢、预算调整追加频繁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2022年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草案
202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及市委二届三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结合我市实际,编制2022年度预算草案。
(一)指导思想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工作方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持续改善民生,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促进财政提质增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对标对表。严格按照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决策部署,逐项梳理财政保障事项,做到“应保尽保”。
2.压缩一般,保障重点。在2021年基础上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围绕全力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重点支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
3.强化零基,突出绩效。有序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实质性推动财审联动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安排与预算绩效、审计整改、预算执行挂钩力度。
4.倾斜基层,防范风险。加大财力下沉,坚决兜住“三保”底线。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5.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6.优化配置,强化监督。坚持效益优先,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资金统筹,强化项目审核,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坚持财政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三)2022年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2022年全市总财力预计为2,738,4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7.8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195,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72%;上级补助收入2,003,4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42.92%;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5,000万元,调入资金50,000万元,上年结转274,678万元。全市总支出2,738,4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7.89%。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收支。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为823,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84,688万元,上级补助预计为470,315万元,上年结转预计为13,65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计为205,000万元,调入资金50,000万元。安排市本级支出预计为823,654万元,主要科目支出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计185,744万元,教育支出预计89,5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预计1,85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计24,2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计53,67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计56,31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计8,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计32,00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计59,86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计28,25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计28,8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计800万元,金融支出预计4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计37,3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计34,1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计63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计9,430万元,其他支出预计20,078万元,安排本级预备费12,000万元,安排债务还本支出82,500万元,安排债务付息支出5,092万元,安排债务发行费用500万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为11,02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计为2,3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预计为13,335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计为13,335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为9,022万元,上级补助预计2,3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预计为11,335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计为11,335万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2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预计为5,524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预计为5,789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为5,789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2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预计为5,524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预计为5,789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为5,789万元。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预计为304,429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预计为236,31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预计为66,021万元,利息收入预计为974万元,转移收入预计为901万元,其他收入预计为222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预计为231,672万元。收支相抵,预计当年结余72,75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预计494,786万元。
5.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22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全市债务还本支出82,500万元,安排债务付息支出预计为5,092万元。预算执行中加强与财政厅沟通协调,在限额内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安排债务发行费用500万元。新增债券待自治区转贷资金下达后,依法编制调整预算(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需要说明的是,各县(区)预算由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报告中所含县级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市财政代编。
根据预算法规定,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如本预算草案仍未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为保障必须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我们将提前预录以下支出:部门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县(区)部分转移支付,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四)2022年财政支持重点
紧紧围绕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工作:
1.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拓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资金41,090万元,继续实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对村文化室建设、民间艺术团、村(居)文艺演出队等给予补助。支持文艺创作,鼓励推出更多精品力作,保障经费投入。支持市融媒体中心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支持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做好三江茶马文化艺术节品牌,保障宣传活动经费。支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规范藏传佛教寺庙财务管理。
2.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科技创新,完善科技投入体制,加强基础研究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安排科学技术支出5,710万元,全面支持重点领域科技建设,支持与国家、自治区在科技领域开展多方位合作。安排资金1,000万元,全力保障川藏铁路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安排公路建设资金5,000万元,加快公路交通网络建设。支持公路养护,确保川藏、滇藏线路市域内全年畅通。支持全面实施低氟健康茶推广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机票价格优惠补贴政策。继续安排航线补助资金1,000万元,对新增航线给予奖补,促进与内地省、市交流交往。安排项目前期资金2,000万元,支持俄洛镇、野堆村、孜通坝、如意乡整体功能区提升改造。
3.支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持续推动脱贫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增收。继续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巩固实施涉农“十项惠民措施”,安排农业、水利、乡村振兴衔接等涉农资金492,584万元。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现代种业提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自治区要求,将政策性涉农保险中养殖业保险费率从2%提高至3%。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对列入扶持对象的村,按50万元的标准给予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0,000万元,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落实最新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标准。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推动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
4.支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注重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用好基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化投资结构,重点用于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全面落实经济开发区收入全留政策,安排市本级税收返还资金45,000万元,支持经开区服务能力提升,打造区域品牌。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促进消费、稳定物价。支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安排旅游发展宣传资金1,000万元。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统筹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政府投资股权分红体制。继续执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5.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聚焦稳企扩岗保就业,持续落实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实施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使资金管得严、放得活、用得准,增强直达机制的政策效果。继续推进行政事业收费“清零”。继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经贸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强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激发民营、中小微企业活力创造力。
6.支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1)支持稳就业促增收。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措施,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的帮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8,991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实施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增技长智计划,推进订单、菜单、工单“三单式”培训和“以工代训”。积极推广通过以工代赈促进农牧民增收,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继续落实好乡村振兴专干和“四类人员”待遇政策。
(2)支持提升教育发展质量。围绕“六个提升”的目标,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改革发展。安排教育事业支出491,32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72.3%。继续实行教育“三包”、15年免费教育政策和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支持教师能力素质全面提升,安排教师进修及培训经费2,510万元。支持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升,提高中职、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经费生均标准,支持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支持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继续支持“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开展。
(3)支持健康昌都建设。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支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救治能力建设,补齐公共卫生体系短板。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3,000万元。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最新标准年人均615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继续安排医疗卫生专项资金1,000万元,增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好高海拔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奖励补助政策。继续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支持市、县人民医院、藏医院、妇保院升级改造。继续实施优生优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大力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支持藏医药事业发展传承。
(4)支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坚持统筹城乡、覆盖全市、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原则,持续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方面的保障,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继续按照月人均205元执行。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910元、每人每年5,060元继续执行,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按照14,196元继续执行,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按7,590元继续执行。继续落实“三老”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群体的生活补助政策。安排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0,000万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支持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干部职工周转房、廉租房建设。按照国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离退休人员的待遇经费保障。
7.支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加大投入,支持加快建设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支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安排节能环保资金62,240万元,重点支持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节能减排等。支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垃圾无害化处理资金1,000万元。支持重点地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增强转移支付引导作用,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等,对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迁出地生态修复予以补助,推动实现群众共同富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8.支持夯实长治久安基础。为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做好财力保障,支持社会治理模式和维稳制度体系建设,推进“雪亮工程”、“智慧公安”、维稳大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深入实施干部驻村驻寺、城镇网格化管理、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等活动。开展打击非法组织、扫黑除恶、禁毒、反恐等行动。支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落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政策,按10万元的标准继续支持村级党组织建设。安排消防业务专项资金4,222万元。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安排基层党建经费1,650万元。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550万元。
9.支持服务能力提升。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安排重点项目经费,着力提升政府部门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安排资金10,000万元,支持智慧昌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全面推进“创城”工作开展。安排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改革经费600万元,全面促进财政提质增效。安排土地储备资金25,000万元,保障地方土地储备支出需求。安排为民办实事经费10,000万元,着力做好“十项”民生工程。安排政府投资基金15,000万元,支持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投入园区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清洁能源企业。安排人大提案专项资金700万元,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安排政协提案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政协委员参政议政。
三、2022年推进财政改革与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
2022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紧扣改革总体部署要求,坚决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加强财政管理,精准发力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全面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一)深入统筹推进绩效预算、零基预算、预算管理一体化“2+1”财政管理改革。
1.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加快建立健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作用。积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开展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取消或削减低效无效资金。以财审联动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财政、审计部门信息共享、指标共商、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等机制,推动实现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点突破。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2.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运用。坚持量入为出,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更加突出“保重点、压一般”。对存量资金动态清零,打破单位结余资金、自有收入固化格局。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财政拨款与其他资金的统筹力度,建立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夯实项目库管理基础,对部门项目支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研究推进“现金流”管理,对于当年难以形成实际支出、不能细化至具体使用单位的资金,不予安排或递延至以后年度。
3.继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巩固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成果,以项目库为基础,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规范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将规则嵌入系统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保障。规范和统一各级预算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要素和控制规则,实现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之间及上下级预算之间的业务环节无缝衔接和有效控制,确保预算管理全流程合法合规。
(二)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加强预算支出与各类存量资源的有机衔接,提高预算完整性和财政统筹能力。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深入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将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纳入公开范围。
(三)抓好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透明,以公开促规范、防风险。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完善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坚持预算法定,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间批复下达预算,严格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加大预算执行监督考核力度,完善挂牌督办、内部通报、末位约谈等方式,加强考核结果在奖惩机制中的具体运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也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及时收回不符合进度要求和长期沉淀的预算资金,统筹调整用于其它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认真落实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涉企财政资金管理。
(五)积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相关要求,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和人大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预算审查监督职权,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严格按照人大要求报送预算相关资料。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决算决议。积极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相关建议,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实施审计查出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存在重大审计问题、屡审屡犯的部门,取消或减少相关项目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持续攻坚克难补短板,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着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