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2015〕70号,鄂价环资〔2017〕154号,鄂发改规〔2021〕1号文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恩施市
城镇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
乡镇污水处理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2.利川市
城镇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
乡镇污水处理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3.建始县
城镇污水处理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乡镇污水处理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4.巴东县
城镇污水处理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乡镇污水处理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5.宣恩县
城镇污水处理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乡镇污水处理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6.咸丰县
城区污水处理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乡镇污水处理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7.来凤县
污水处理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8.鹤峰县
城区污水处理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注:数据来源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具体文件:
州物价局 州财政局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恩施州价〔2015〕81号
各县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
现将《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7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循《湖北省定价目录》、《州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恩施市政府定价权限的通知》(恩施州政函〔2013〕54号)等有关规定,在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及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三部门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必须分别于2015年底前、2016年6月底前调整落实到位。
州物价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委将对各县(市)政策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70号).pdf
州物价局 州财政局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