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
湖南省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
一、土地复垦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财综〔2008〕68号,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文件,湖南省2022年土地复垦费收费标准如下:
1、土地复垦费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
2、收费对象及范围: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而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二、土地闲置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2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建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文件,湖南省2022年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如下:
1、土地闲置费按土地成交价款的20%收取。
2、收费对象及范围:造成土地闲置的用地单位或个人。
三、耕地开垦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政办发〔2019〕38号,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文件,湖南省2022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如下:
1、优等:水田78000元/亩,旱地52000元/亩;
2、高等:水田74000元/亩,旱地46000元/亩;
3、中等:水田66000元/亩,旱地38000元/亩;
4、低等:水田59000元/亩,旱地37000元/亩。
5、收费对象及范围:经批准占用耕地但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非农业项目建设单位。
四、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优惠政策
1、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以及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免的。
注:数据来源于湖南省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具体文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