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为目标,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完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4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6.5万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2.3万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1.4万困难重度残疾人获得托养服务,1万残疾人获得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培训,96%以上的残疾人参加了城乡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党的为民情怀,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但是,残疾人事业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发展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不充分、公共服务不充分、融合共享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残疾人致贫返贫风险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较低。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等公共服务还有短板,农村地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尤其薄弱。“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残疾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延安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基础,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创造更有尊严、更有品质的幸福美好生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残疾人主体地位,激发广大残疾人干事创业热情,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坚持固本强基。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基层保障和服务残疾人能力。改善供给结构、改进供给方式,优先满足困难、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等重点人群的保障和发展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改革创新活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有突破性发展。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残疾人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统筹协调。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激发社会力量、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专项福利补贴政策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备,康复服务体系初步健全,特殊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愈加丰富。残疾人事业法治基础坚实有力,无障碍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收入水平稳步增长,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到203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残健融合发展充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文化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加大精准培训、产业帮扶、就业支持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内生动力,稳步推进全面小康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2.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逐步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服务,适当提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做好残疾评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落实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3.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市、县财政按规定标准予以代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和贫困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允许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按城乡居民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5.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积极落实“单人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保护,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力度,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优先配租廉租房、公租房。
(二)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围孕期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强化致残性出生缺陷儿童的转介治疗及康复,大力推进0-12岁儿童残疾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2.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常住人口超过20万的县(市、区)至少1所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其他县(市、区)至少1所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加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市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建设,引领带动形成覆盖全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推动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3.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继续实施0-12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将符合准入标准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委托专业机构为残疾儿童上门提供康复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以残疾儿童家庭为重点,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跟进,强化对残疾儿童家庭(监护人)的康复培训、心理咨询及疏导。
4.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动态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模式,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提高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探索远程康复服务模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专业化基本康复服务。
5.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提升配置服务能力。推动“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支持医疗、康复、托养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残疾人过上高品质生活
1.推进按比例就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岗位预留、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聘)制度,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将安排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统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
2.发展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扶持力度。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优先或定向采购产品和服务目录。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鼓励、扶持、规范盲人按摩机构发展。
3.支持多种形式就业。通过一次性补助、提供场地、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介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补贴。开发远程网上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在电子商务、大数据标注等领域实现居家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增加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4.开展就业培训。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重点群体,设计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培训课程,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参加培训。建立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机制,多种途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培训需求。加强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衔接,促进“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提升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
5.改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就业服务活动。积极扶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6.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加大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力度,保障残疾人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平等权益,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贯彻融合教育理念,认真贯彻《“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坚持“一人一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学前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部和高中部(职教部)。落实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县级以上行政区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情况,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少年需求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保障特殊教育经费,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将特殊教育相关指标纳入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体系,督促落实特殊教育政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文化惠民工程充分考虑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公共图书馆信息无障碍建设,丰富盲文和有声读物资源,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残疾人延伸。推进“五个一”文化进社区、进家庭,创建一批基层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爱心影院”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基地建设,扶持残疾人文艺团体,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定期举办残疾人艺术汇演等活动。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4.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办好全市残疾人运动会暨特奥运动会。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运动。
(五)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八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教育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2.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诉求受理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健全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行政执法、监管机关加强对致残风险高的相关行业监管,司法机关切实加大涉残案件惩治力度。对因受到刑事、民事侵害得不到合法合理赔偿的残疾人,适时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3.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推广通用设计理念。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农村“厕所革命”同步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实现城市公共厕所无障碍化。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无障碍监督,开展无障碍宣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数字乡村、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加快政府政务、电子商务、自助服务、应急服务等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程序、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帮助残疾人共享数字生活。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医院、银行、机场、火车站、疏散避险场所、集中隔离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语音等服务。县级以上电视台应开办电视手语栏目,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公共信息电视和网络发布中加配手语和同步字幕翻译。
5.营造事业发展良好氛围。通过主流媒体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开展“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等主题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将扶残助残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彰显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六)完善支持保障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乡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本级残疾人组织的领导,共同做好残联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
2.保障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各级财政按照事权支出责任统筹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省、市资金优先向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保障服务项目。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争取建设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实现残疾人保障服务数据与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推进残疾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积极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4.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选强配齐乡镇(街道)残联工作力量,规范建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重视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增强基层残联组织力量。加强残联专职委员选聘管理,不断提高待遇,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推动协会工作专职化、专业化发展。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5.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列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公办养老、医疗卫生、职业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协助做好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政策宣传、邻里互助、安全提示、社会工作等服务。
6.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强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规模、放大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长效化、常态化运作,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
四、实施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规划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强化责任分工,依据本规划和单位职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每年度汇报规划执行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十四五”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